采购需求
在招标文件中,条款前面加“*”号为重要指标,如有1项 “*”号指标负偏离的,投标将被否决。
一、采购标的
1、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1 |
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及自费休养员洗衣外包服务项目 |
153.6830 |
1项 |
洗衣质量应达到所洗服装及床上用品经洗涤后无污渍、无异味,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分区单独清洗、消毒、烘干及熨烫,衣物及床上用品干燥后折叠整齐,按休养区单独放置运送。 |
2、项目概述
每日由服务商上门分别收取各休养区三无休养员的服装及床上用品,清点计数后分区包装运走,清洗、消毒、烘干、熨烫、折叠整齐后分区单独包装送回各休养区,与工作人员核对数量。所有第一天取走清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第二天原数送回,并取走第二天需要清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
二、 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服务地点:北京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6号)
2、付款条件
本项目合同为承包总价合同,如年度实际累计支付洗衣金额低于中标价,按实际发生的洗衣金额支付;如年度实际发生洗衣金额超出中标价,按中标价支付。具体为每月洗衣服务结束,双方核对洗衣数量无误,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给投标人上月洗衣服务费,投标人提供等额合法发票。
三、服务内容、数量及分项最高单价
每日由服务商上门分别收取各休养区三无休养员的服装及床上用品,清点计数后分区包装运走,清洗、消毒、烘干、熨烫、折叠整齐后分区单独包装送回各休养区,与工作人员核对数量。所有第一天取走清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第二天原数送回,并取走第二天需要清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洗衣质量应达到所洗服装及床上用品经洗涤后无污渍、无异味,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 508-2016等相关标准要求,分区单独清洗、消毒、烘干及熨烫,衣物及床上用品干燥后折叠整齐,按休养区单独放置运送。所洗物品无丢失、损坏及染色现象。
洗衣类别、数量及分项最高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及数量:
名称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床单 |
28000 |
7.00 |
被套 |
20000 |
7.30 |
枕套 |
16500 |
3.20 |
夏凉被 |
500 |
10.10 |
防水床罩 |
9500 |
7.00 |
浴巾 |
10000 |
6.50 |
背心 |
14000 |
5.20 |
秋衣 |
7000 |
6.50 |
秋裤 |
6000 |
6.50 |
短裤 |
8200 |
5.40 |
保暖衣 |
18000 |
9.30 |
保暖裤 |
20000 |
9.30 |
运动衣 |
20000 |
8.50 |
运动裤 |
33000 |
8.50 |
合计 |
210700 |
|
备注:1、此数量为估算数量,准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但结算总金额不超过中标价格。
*2、如投标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洗涤要求
1、被服须分休养区打包,并做好标识,各区污衣、被服应单独分开洗涤,不得混洗,分别运送至各休养区,接收被服或送交被服时应分别填写休养区洗涤物品送出记录、休养区洗涤物品收回记录。每月根据汇总的洗涤数量填写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作为付款依据。
2、接收或送回服装及床上用品使用的运输工具应每日消毒并做消毒记录。
3、送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按休养区分机洗涤,防止交叉感染。根据布料质地,被服的污染程度、污物性质的不同选择合适的洗涤程序、温度等,以保证洗涤、烘干质量。
4、对疑似传染病人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单独打包,单独运输,按照医疗洗涤专业特殊消毒处理后洗涤。与一般服装及床上用品隔离,做好标识,制订防护及预防措施并遵照实施。
5、按各种服装及床上用品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折叠后的所有被服平整、无粘附物。
6、对洗涤剂进行科学配比,减少被服洗涤物的损耗,当月被服洗涤自然损耗率控制在5%以内。
7、洗涤后的服装及床上用品应外观洁净、无皱褶,无明显脱色、无污迹,无异味、串色。
8、服装及床上用品应按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洗涤,洗涤温度、洗涤时间和洗涤剂投放的浓度ph值应控制准确。
9、洗涤的服装及床上用品等除应满足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DB11/662-2009《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10、送洗的服装及床上用品等有破损且具有缝补价值的,洗涤后应进行缝补。凡属于自然损坏并达到采购人报废标准的服装及床上用品,经采购人确认,投标人不再予以修补,分类打包后返还采购人工作人员。
11、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定期向采购人提供检测报告(含自检报告和有资质的卫生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2、洗涤结束后,投标人应于出厂前检查洁净服装及床上用品的质量及数目,经检查无误后,将数目正确的合格服装及床上用品送回采购人。对于未达到洗涤标准的,投标人应负责免费重洗。
五、洗涤服装及床上用品的配送要求
1、配送人员负责到全院各休养区收脏被服和运送干净被服,时间及频率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2、运送净物时配送人员需将干净被服放到各休养区指定地点并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清点及核对数量,核对后双方签字确认。
3、每天送回干净服装及床上用品的数量及类别,依照收取的数量及类别(以休养区洗涤物品送出记录为准)进行验收,避免丢失。如投标人送回采购人的洁净服装及床上用品数目与送出记录的数目不符,投标人应说明情况并做出合理解释,双方及时记录。
4、做到净污分开;感染的被服应单独打包,做好标识,与一般被服隔离。
5、配送人员应道德良好,身体状况健康,统一穿着工服、工鞋,保持干净、整洁,佩戴胸牌,收取污被服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必要时佩戴帽子、手套、口罩等。
6、配送人员需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收取脏被服及送干净被服时所用车辆分开使用,不得混用,严禁混合运送。
7、每日对运送车辆进行清洁与消毒,做到及时检修车辆状况。
六、服务满意度要求
每季度对休养员洗衣外包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表,调查对象主要为休养区工作人员,如调查结果满意率低于80%,投标人应调整服务方案,限期整改,提高服务质量,再次出现满意度调查结果低于80%,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七、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提供洗涤服务的合法资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已取得合法资质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 供应商应提供环保部门认可的污水处理检测报告,须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或出具污水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所属土地的如产权证或土地证或承租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八、其它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水、电、燃气等提供服务所需的保障性物资的来源方案。
2、供应商需提供完整的服务方案。
3、供应商需提供质量保证承诺。
九、验收标准
洗涤的服装及床上用品等除应满足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及DB11/662-2009《医院布草洗涤卫生规范》的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