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龙川县自然资源局
2.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3.采购预算:1603900.00元
采购包1(龙川县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作为首付款;
2期:支付比例30%,成交供应商耕地卫片图斑调查完成填报,上传系统并通过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期:支付比例40%,成交供应商提交年度调查成果报告等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
验收要求 |
1期:(1)验收方式:成交供应商完工后由龙川县自然资源局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验收,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应在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 (3)验收按采购文件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成果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或规范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修正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付款要求,(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合同;②成交通知书;③验收报告;④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卖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2)如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采购内容所产生的各种人力成本、资料费、服务费、交通费、利润、各项税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合同履约过程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响应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
|
2 |
安全保密要求 |
(1)本项目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包括成果资料、作业过程资料和在项目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及资料。 (2)本项目所涉及的保密数据和资料,仅限于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内部使用,只能用于本项目,不得用于其它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政务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4)成交供应商发生涉密数据外传、丢失、被盗或者造成泄密事故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造成后果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龙川县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工作项目 |
项 |
1.00 |
1,603,900.00 |
1,603,9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龙川县2022年度耕地卫片监督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工作目标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为本底,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目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信息技术等手段,统筹各方力量,监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利用情况。每年上半年,重点监测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研判变化趋势,并通报监测结果;每年末,运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土地卫片执法成果,综合评估耕地转为非耕地有关情况,形成报告;典型问题案例公开曝光,压实地方党委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确保实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二、工作原则 (1)问题导向。针对长期存在的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监测监管薄弱问题,在土地卫片执法、严格监督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同时,着力监督耕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全面加强耕地用途管制。 (2)源头管控。根据耕地转为其他类型农用地点多频发特点,增加监测频次,缩短监督周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3)技术支撑。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依靠卫星巡感和信息化技术手段,采取科学的监督方法,真实掌握耕地向非耕地转化的情况。 (4)协同推进。耕地卫片监督纳入部自然资源监测体系,统一协调、统筹部署。自然资源监测、国土调查、耕地保护、土地执法、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相互衔接,成果共享,实行闭环管理、攻坚克难,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坚决守牢耕地保护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监督内容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确定的真实耕地状况为本底,监督事项以下7个为重点: (1)在耕地上绿化造林情况; (2)在耕地上建设绿色通道情况,含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水库周边等植树情况; (3)在耕地上种植果树、茶树,兴建坑塘水面等情况; (4)在耕地上种植人工草皮情况; (5)在耕地上挖湖造景情况,含人工湖、湖库塘拓宽等情况; (6)在耕地上修建乡村道路,建设种植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等情况; (7)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监测发现但未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的其他耕地变化。 确保全省范围内可长期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其中(5)(6)项内容需与土地卫片执法做好相衔接。 四、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调查条例》 (3)《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4)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耕地卫片监督方案(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32号) (7)《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耕地卫片监督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77号) 五、工作步骤和技术流程 (一)工作步骤: 1.及时核实反馈耕地疑似流出图斑实际变化情况。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耕地疑似流出图斑后,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核实,逐地块确认实际是否发生地类变化。核实结果,通过“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和“国土调查云”耕地进出平衡外业监管任务模块反馈。 2.分类处理耕地流出图斑。 耕地实际确实发生地类变化的,要区分情况研究处理。对于2022年新发生的将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2022年新发生的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计划和类型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的,超标准在公路、铁路等用地两侧红线外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化带的,超标准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建设绿色通道的,擅自占用一般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将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要结合年度内耕地流入情况分析研判,落实补充耕地,确保实现年度耕地进出平衡。 3.及时反馈核实整改情况 耕地整改恢复后,要通过“耕地卫片监督与进出平衡监管系统”和“国土调查云”耕地进出平衡外业监管任务模块及时填报有关信息。 (二)技术流程 耕地卫片监督工作主要流程分六大步骤:外业调查、成果审核、数据上传、数据反馈、落实整改、情况报告。针对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整改纠正,实现耕地保护长效治理,守住耕地红线。 1.外业调查。县自然资源部门接收上级下发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数据等,依托国土调查云App工具逐图斑进行外业调查核实拍照和举证等。 2.成果上报和审核。根据图斑实地核查情况,填报、编辑图斑和整理图斑相关面积基础信息并对图斑审核定性判定。 3.数据上传。耕地卫片图斑调查完成填报、审核判定完成后,上报部级审核系统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和分析研判 4.数据反馈。部对图斑核查结果进行判定,确实为占用耕地的进行反馈地方自然资源部门,县级建立分类处置机制,进行整改。 5.落实整改。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图斑整改完成后拍摄复耕后照片上传部审核系统。 6.情况报告。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情况。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