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2,800,000.00元。
(二)项目背景
近年来,广州市建筑废弃物总量大、增长速度快。“十三五”期间,全市产生量增长了2.5倍,资源化处理难度较大。为优化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理工作,提升科技赋能管控力度,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一家服务供应商作为补充力量,协助采购人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回填工程、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循环利用项目、排放工地、陆路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日常巡查,结合目前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管存在的问题,通过人工巡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对建筑废弃物处置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废弃物行为,协助采购人及时督促各处置单位进行整改,加强建筑废弃物管理;同时组建不少于20人社会监督员队伍,共计对不少于660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社会监督。
配合采购人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服务落实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监管的要求,协助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11个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含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区两级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利用城市管理监管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行业的管理,对200余家陆路运输公司,6000余台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600余艘次建筑废弃物水运船舶的行为进行跟踪、核查和分析上报等工作,实时了解建筑废弃物运输作业全过程情况,为实现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的科技化、智慧化监管提供有力保障。
采购包1(协助开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巡查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双方合同签订且成交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25%,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季度结束后,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前半年提交项目的每月督办情况及其第一、第二季度台账资料无异议,成交供应商凭等额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25%,采购人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3期:支付比例25%,服务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内未出现验收要求中的扣款行为,凭总结报告及验收合格单或验收合格报告,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25%(如出现验收要求中的扣费情况,按实际扣费后的金额支付)。 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服务合同; (3)总结报告/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按以下频率及要求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及本项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等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成果进行验收。1、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上月巡查工作情况。 2、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将上一季度巡查资料装订成册,形成台账上交采购人。 3、在提供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如在巡查范围内没有及时发现重大违章问题线索(包括非法消纳回填、非法开展循环利用、非法设置临时装卸点)造成负面影响的,或在广东省、广州市相关部门检查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重大隐患问题线索的,每次扣减服务费总额的3%-5%。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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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协助开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巡查 |
项 |
1.00 |
2,800,000.00 |
2,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协助开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巡查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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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内容 (1)建筑废弃物处置巡查服务 通过人工巡查、视频监控等多种技术手段协助采购人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消纳场、回填工程、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循环利用项目、排放工地、陆路运输企业及车辆进行日常巡查。 1.每季度对40个次建筑废弃物消纳场所(含消纳场、回填工程)、20个次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40个次循环利用项目台账、设施开展巡查,检查运营行为是否符合管理规定;每半年对200家陆路运输企业的台账、设施和车辆巡查不少于1次; 2.凌晨(夜间)时段对全市重点路段、排放工地开展巡查,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的密闭运输行为和非许可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等行为动态监督,共计不少于350次; 3.共计对施工现场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及分类排放情况开展抽查不少于88个; 4.协助采购人利用城市管理监管系统开展车载终端在线(入网)审验服务; 5.协助采购人利用城市管理监管系统开展线上抽查服务,每月抽查车辆500车次、船舶50艘次的运行情况; 6.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递交上述巡查项目台账; 7.每月整理问题线索,并及时跟踪各区落实查处情况; 8.每季度向采购人递交一份巡查及查处情况的总结报告。 注:消纳场、回填工程、水运中转临时装卸点、循环利用项目、排放工地、陆路运输企业等存在动态变化,具体巡查名单以采购人提供为准。 (2)文明施工管理巡查服务 1.共计对不少于660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社会监督。 2.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和建(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检查建设工程项目是否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有无落实《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重点检查施工围蔽、现场标牌设置、材料堆放、污水和泥浆处理、临时厕所和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设置,生活垃圾处理、夜间施工等情况; 3.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工程开展文明施工专项检查; 4.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采购人)开展文明施工联合检查、情况通报、问题督办等相关工作; 5.每月28日前以电子文件的形式递交工作情况; 6.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上一季度巡查资料装订成册,形成台账递交采购人。 二、工作要求 (1)为推动建筑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升级提档以及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源头、运输路线、末端处置形成有效闭环管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成交供应商需配备不少于20人的服务团队成员。 (2)提供24小时值班服务,配置服务项目技术岗位和值班统计岗位,主要负责利用城市管理监管系统实施日常监管等工作。 (3)人员配置要求 1)总负责人:团队总负责人应为本科或以上学历,其他人员,应为大专或以上学历。成交后不得随意调整项目人员,如确需调整的,应书面报请采购人同意。 2)技术人员:应配置1名或以上技术人员;且须具备如下背景条件: ①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②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信息平台日常维护管理经验。 ③技能要求:熟悉Windows操作系统,熟练掌握Java开发语言,熟练掌握oracle、Mysql、MangoDb数据库,熟练掌握数据库设计工具,熟练掌握Axure等原型界面绘制工具。 ④工作时间及服务要求:5天×8小时;协助采购人利用城市管理监管系统开展车载终端在线(入网)审验服务并根据城市管理监管系统使用情况为系统开发方提出功能优化建议;确保内勤呼叫服务工作正常运作。 3)值班人员:应配置4名或以上值班统计人员,且应具备如下背景条件: ①技能要求: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常用办公软件;文字录入速度能够达到60字/分钟以上;具有较强的沟通、判断、理解和口头表达能力,熟练掌握普通话、粤语,能够使用规定的服务用语,语速与服务对象的语速相匹配;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压力承受能力,能适应晚班工作。 ②工作时间及服务要求:7×24小时全天候监管,值班人员实行8小时/班次轮班作业制度;负责利用城市管理监管系统进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及日常数据统计工作,严格遵守值班工作制度;及时接收运输企业(或司机)关于设备与城市管理监管系统数据对接异常问题的举报,并做好协调上报和反馈处理服务;定期对城市管理监管系统中的车辆(船舶)规范运输情况进行核查、汇总、统计、分析,并定期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材料;配合对采购人分发过来的车辆违规运输线索及时进行跟踪核查、整理汇总。 4)信息统计人员:在服务期内应派驻一名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提供工作数据统计、汇总等相关工作服务。 5)要加强巡查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和完善人员考勤制度,确保服务于本项目的巡查工作人员不迟到、不早退,在岗尽责。 (4)为提升科技赋能管控力度,响应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提供不少于3辆车辆。成交供应商应具备适用于本项目相关服务内容的巡查信息系统。协助推动源头监控科技化、运输监管智能化、末端消纳监测信息化。 (5)建立有效的应急制度,确保接到上级紧急任务等需应急的事项时能够抽调人员、车辆和设备等保障措施迅速落实到位。 (6)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确保服务于本项目的巡查工作人员熟知项目职责,能够及时有效处理职责范围内各项事务,提高服务效率。 (7)成交供应商需建立廉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监督,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做到诚信、廉洁、守法,如成交供应商被举报有违法违纪行为,经采购人核实后,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8)成交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团队人员要身份明确、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服务态度诚恳、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工作时间所有人员须统一着装。团队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管理,所有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9)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的伤亡事故或群伤事故。如果发生成交供应商为责任人的重大或特大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0)其他要求 ①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②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③成交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④响应供应商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车辆费用、人员费用、奖励基金、设备折旧、运输保险、运输、房租、物耗、管理费用、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⑤成交供应商应合理保障员工薪酬待遇,如因成交供应商引起劳资纠纷等问题进而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服务经费中作相应扣减。 ⑥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⑦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治安、交通、防火和劳资纠纷等事件的,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等。 ⑧服务期满,成交供应商未能继续服务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需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期的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