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1.标的名称:2022年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服务项目第2包
2.标的内容:包括承接平谷区东高村镇、南独乐河镇辖区内个案帮扶、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精准帮扶信息系统维护、社会救助对象服务和分散特困人员监管(巡视探访和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内容。
3.标的预算:51.54万元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5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项目实施中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设备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产品认证证书)。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服务期限过半,且经甲方聘请的监管公司及甲方阶段性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乙方完成项目全部服务工作,且经甲方聘请的监管公司及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剩余合同金额。甲方付款前,乙方均须按甲方要求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支付进度以甲方资金到位情况为准,若因本项目资金拨付延迟而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拨付相应服务费,不构成甲方的违约,乙方不得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四、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根据2021年《关于调整“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和《2023年度“七有”“五性”弱有所扶监测领域社会救助指标的评估方案》,主要针对社会救助人均服务经费考核指标制定此方案。
根据《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民社救发〔2018〕313号)文件精神,具体制定服务项目。社会救助服务的开展方式主要为购买社会服务,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服务全覆盖。购买服务内容包括:个案帮扶、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精准救助系统维护、社会救助对象服务和特困人员监管等工作。
2.项目内容
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精准救助服务,承接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的职能,主要内容包括:
(1)个案帮扶项目
(2)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项目
(3)精准帮扶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4)社会救助对象服务类项目
(5)特困人员监管项目
3.服务地点:位于平谷区东高村镇、南独乐河镇辖区。
4.项目具体要求
本项目服务数量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服务地点 |
个案帮扶 |
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
精准帮扶信息系统维护 |
社会救助对象服务 |
分散特困人员监管 (巡视探访和满意度 调查) |
预算金额 (元) |
2022 年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服务 项目第 2 包 |
东高村镇 |
8 户 |
785 户 |
315 户 |
47 人 |
1 人 |
515400 |
南独乐 河镇 |
13 户 |
626 户 |
465 户 |
68 人 |
11 人 |
注:此表为预估数量,服务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遇政策调整,本项目的服务对象数量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如果增加,采购人不再对本包因服务对象数量增加而产生的服务费用进行追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情况,并对本项目服务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作出充分评估后,进行合理报价,此报价为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对应区域内全部工作的总费用。供应商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1)个案帮扶项目
针对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需求,开展个案帮扶。个案服务要明确帮扶目标和评估指标,做好服务记录和评估,及时留存服务资料,做到帮扶目标科学、服务痕迹可查、统计数据明晰、救助成效明显,每户个案服务次数平均不少于每月1次,每次入户现场照片不低于4张/户,并入户完成之次日起2日内将照片、信息录入精准救助系统,服务内容以北京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系统为准,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
(2)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项目
积极与乡镇(街道)、村(居)社会救助专员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发现社会救助的“边缘”群体(不在救助范围,但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建立低收入人口基本情况采集信息数据和帮扶需求台账,为其提供各项社会支持服务,构建平谷区社会救助边缘群体社会支持体系。台账数量不得少于服务乡镇中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中未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的数量。每户每季度最少更新一次信息数据,并形成线上、线下信息统一的管理台账。
(3)精准帮扶信息系统维护项目
对精准帮扶信息系统中现有人员信息进行定期更新,进行动态化监管,每季度进行一次信息更新,确保帮扶对象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等信息准确。二是针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及时的入户调查并建立档案,确保该类人员纳入到精准帮扶信息系统中的信息准确。
(4)社会救助对象服务类项目
对服务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对象中的独居老人、重残人员、重病人员、未成年人等开展的类别化、专业化服务救助。服务内容包括:保障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的生活类服务救助(如膳食辅助、自采暖帮助、居所清洁等),保障生命健康需要的照护类服务救助(如送医陪护、康复训练、日常护理等),保障自身发展需要的支持类服务救助(如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享受了救助服务的服务对象人数与服务对象总数的比率不得低于30%,人均服务次数不得少于2次。此任务2023年度和2024年度分别按照市局“七有”“五性”弱有所扶指标规定完成。
(5)特困人员监管项目
分散特困人员监管(巡视探访和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和巡视探访。每月对全区分散特困人员进行巡视探访,并开展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针对问题连续跟进至少3次,收集反馈整改情况,形成巡视探访及满意度调查台账,留存相关工作记录。
5.对供应商的要求
(1)服务要求
供应商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培训,汇报服务进展,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及服务工作,并完成调查报告或服务成果的撰写。
(2)服务团队要求
供应商应为此项目配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团队架构科学清晰、各岗位配备客观合理,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数据及资料使用
本次调查数据、调查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涉及到帮扶对象的资料均由市民政局及区民政局所有。除调查专家团队外,不得向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必须严格保护被调查、评估、服务对象的隐私,保证数据及资料安全。
(4)困难群众服务所项目
承接以上项目的供应商,同时承接乡镇(街道)困难群众服务所项目,运营困难群众服务所,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配合区民政局做好具体项目的审核和监管工作。
(5)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对项目理解透彻、认识深入,能够结合特征、把握重点难点,对本项目包含的五项服务内容均提供相应服务方案。
6.履约验收
本项目由平谷区民政局指定的监管机构对调查结果进行质量评价,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内容供应商须
重新开展相关服务工作,修改至符合要求后录入系统,进而保证台账数据与系统的准确一致。全部调查及服务工作完成并通过质量评价后,方可结束整个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