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招标人对劳务服务公司的要求
1、劳务服务公司应根据安平县人民法院的要求,与决定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招标人与劳务服务公司派遣的人员为劳务关系,双方可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岗位协议书》,确定招标人与被聘用人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作为劳务服务公司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根据岗位协议安排劳务人员完成具体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劳务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2、对于劳务人员违反招标人的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公安保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并通知劳务服务公司。
二、项目概况及项目需求:
1、项目服务内容:本项目预算金额:255万元(含派遣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福利费、管理费等费用),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在安平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管理下,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场地开展工作,并配合招标方完成交办的其他事项。所有服务人员工资和保险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至劳务服务公司账户,由劳务服务公司发放。
2、劳务派遣规模:本次招标需服务人员59名,招标人委托中标单位招录管理。
3、劳务派遣岗位职责:中标方劳务派遣人员,要在安平县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管理下,完成交办的工作。
4、本项目管理费用从合同约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5、本项目服务周期:1年
二、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三、劳务派遣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包含以下方面: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管理、人事档案与人事信息管理、薪酬发放、五险一金费用的代扣代缴、各项福利办理人员日常管理、劳务派遣人员日常培训等。
2、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对接招标方劳务派遣相关业务工作。
3、招标人负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所需的场地、工作设备、工作场所及服务日常消耗,劳务派遣员工应爱护招标人提供设施。
4、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平县人民法院工作制度,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由于中标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应由中标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5、中标单位需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岗位技能、涉密管理知识等,招标人有权根据人员的工作情况,要求增加培训次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派遣人员需遵守安平县人民法院的作息时间和作息制度,派遣公司负责配合招标人,做好派遣人员的考勤记录。
四、劳务派遣服务标准:
1、及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建立工资及社保台账。
3、依法为所输出的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等费用。
4、配合采购人落实各项劳动保障政策。
5、为劳务派遣人员及时、完整的建立完善工作档案资料。
6、根据工资及社保费基数的增长,中标人要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劳务派遣人员经费增长申请,严格按照国家政策为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不允许漏缴,各项保险基数不允许少缴,工资低于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标准的保险基数不能低于最低缴费标准。社保政策要求保险基数上调或补缴时,及时按照政策要求为员工进行保险基数的调整和补缴,不予许存在漏缴少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