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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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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8290000740695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学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供餐服务,配餐地点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后垵村龙头里71号。目前学校营养午餐政府补贴的学生约1512人;教师人数约126人,教师供餐—并纳入本次配餐范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通知》(集美区教育局2021年7月2日),厦门市集美区后溪中学食堂无法满足自主经营条件,现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对学生及教职工午餐配送服务进行招标,采用配送至餐厅和班级教室的方式进行供餐的模式。

3.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一年工作日约为200天。项目合同到期、相关政策允许且中标人无实质性违约,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单价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向中标人延续采购,延续时间为1年。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食材要求

1.1食材由中标人统一采购,所有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

1.2要求严格把好食品卫生质量关,严禁使用地沟油,坚持使用非转基因食用油;坚持做到不买入、不验收、不使用、不加工腐烂变质的原料和食品,并按照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不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用有毒或不认识的野菇、木薯,严禁用发芽马铃薯、四季豆、鲜黄花菜、苦杏仁、散装食用油、野生蘑菇、苦味的瓠子和韭菜等。

1.3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符合《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要求。

1.4所使用的肉、食油、碘盐、面粉、酱油、食醋等主要食品原料必须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地、QS标识。副食品调料须选用品牌产品。所使用的食材(大米、食用油、冻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饮食卫生安全标准,严禁选购“三无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大米、食用油、冻品食材各3个品牌及种类(中标人签订合同时需明确提供供货商有效资质和品牌,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

1.5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1.6所采购的每批次原料须进行感官检验,必要时查验温度或送实验室进行检验,建立食材检验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货或销毁,不得使用其进行加工。

1.7中标人须落实餐饮服务环节实施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要求,每批次原料信息应及时在一品一码系统录入,并定期自查核实。

1.8中标人应提供其进货渠道的说明,要求配有农产品农残检测设备并对原材料进行检测。

1.9中标人须定期提供双方签字的交接单给采购人备案,内容包括供货商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品种生产时间(标明小时)、保质期限(以小时计)。

1.10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完善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台帐制度、票据档案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库存盘点制度等。食品采购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查验、索取并留存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由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2.供餐基本要求

2.1要求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烹饪、贮存等场所,实行明厨亮灶,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2要求具有与所经营、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清洁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设备。

2.3要求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2.4要求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3.配餐要求

3.1配餐要求:要求学生配餐价格标准为15元/份·人,教师配餐价格标准为15元/份·人,根据厦教办[2018]4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6元/份,学生自费9元/份;教师餐标15元/份(其中政府补贴12元/份,午餐自费3元;此外早晚供餐自费2元)。要确保菜肴的“色、香、味”保质保量,让师生吃饱、吃好。

3.2套餐标准:

3.2.1学生套餐标准:2份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米饭+例汤。每种菜的重量不低于120克,每个年段由中标人提供1个公平秤用于不定期抽查,米饭要按订餐数的10%额外增配,每周提供不少于2次的水果或酸奶。

3.2.2教师套餐标准:2份荤菜+1份半荤菜+1份素菜+米饭+例汤。

3.3菜品要求:

3.3.1参照《学生餐营养指南》(WS/T 554—2017)等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制定学生餐所需食物种类及日均数量指标,制定带量食谱并予以公示,确保膳食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3.3.2中标人应不定期更新菜肴,丰富师生们的用餐选择,确保一周之内菜单不重复,所有菜单必须提前一周公示,如有变更需提前三天向学校报告,每学期整理所有菜单提交学校存档。

3.3.3中标人每餐须提供不少于4份荤菜、2份半荤菜、2份素菜供师生选择。

3.4食物烧制要求:

3.4.1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3.4.2需要冷藏的熟制半成品或成品,应按有关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熟制后立即冷却,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并冷藏保存,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对食品进行再加热,且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3.5配餐送达时间:中午11:00-11:30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6分装及配送要求:

3.6.1午餐配送时,须分装成盒饭(可回收),且须使用专业的送餐车辆,运送的容器和车辆应安装食品保温和冷藏设备,以达到食品安全要求。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保证在运输途中防雨、防尘及保温,严禁一车多用或与非食品混运。运输中使用的容器及专用工具等,在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也应注意保持清洁,运输后进行清洗,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要确保在配餐装盒2小时内送达学校,并确保食物温度保持在60℃以上。

3.6.2盛装、分送的容器应有封装标识,并在表面注明加工单位、加工制作时间和食用时限,必要时标注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和营养标识等信息。

3.6.3中标人需根据学校订餐份数配送至指定地点,学生用餐配送至对应教室门口;并由中标人负责全部餐盒回收及卫生清理工作(含厨余垃圾处理)。

3.7留样要求: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并落实双人双锁管理。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

3.8其他要求

3.8.1中标人须提供每日配餐所用的餐盒,要求符合国家规定食品级餐盒标准。应提供一份餐盒餐具样品给学校,并取得学校同意后使用。

3.8.2在供餐的过程中,当日的餐饮不允许使用上一次配餐的剩菜剩饭。

3.8.3配餐若出现少送漏送的,中标人应及时提供等值食品;学生就餐过程中若发现头发、线、菜虫等一般异物,中标人应重新提供一份等值食品;如发现苍蝇、蟑螂、蚊子、玻璃、金属等严重异物或在同一餐次同一菜品中多次发现类似的一般异物,中标人应立即停止该菜品的售卖,及时烹制其他菜品,同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如若造成严重后果,采购人可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加工场所要求

4.1投标人须有独立的盒饭加工场地,并保证加工过程的卫生及安全。

4.2场所设置与布局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GB 31654 的规定。应设置与膳食加工品种、数量、供应方式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任、分餐专间、配送周转、原料及成品贮存、餐用具清洗消毒及保洁、更衣室、清洁工具、化学品、厨余垃圾、能源供配电及其他所需的场所和设施。各专用场所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容器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分开设置。无法分设时,在不同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使用无污染的方式覆盖运送成品。库房设置应与食品种类、数量相适应。设有通风、防潮及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同一库房内炙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4.3明厨亮灶要求:

4.3.1投标人需建立食品加工全过程实时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方式,并将相关视频信号接入属地教育部门和服务学校,配备的监控系统视频要保存30天以上。

4.3.2投标人应公开加工制作过程。监控范围应覆盖原料处理、烹任加工和分餐等膳食加工全过程。

5.卫生要求

5.1环境卫生要求:要求做好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室内外清洁卫生,所有餐饮各项标准(含除四害)都要达到应达到量化分级A以上标准的要求;要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签订规范的消杀合同。严格执行《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管理规定。

5.2环境卫生管理

5.2.1厨房地面和墙壁水管要保持干净卫生无油污,下水通道保持畅通。

5.2.2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排放整齐。

5.2.3炒完菜后,须把工作台上下的脏物冲刷干净。

5.2.4各种机械用具要保持无锈渍、无油污,并经常擦洗案板。

5.2.5仓库区域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不准无关人员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刀与砧板都必须及时进行消毒处理。

5.3加工场地卫生管理

5.3.1加工地点的门口、楼梯、洗手间、下水道等的卫生须由专职卫生员负责。

5.3.2加工地点的垃圾要有专一的地点存放,每餐要清倒并打扫干净。

5.3.3加工地点要保持干净,无脏物、杂物堆放,地面无脏水。

5.3.4加工地点要做到消灭四害,杜绝蚊蝇横飞的现象出现。

5.4食品卫生管理

5.4.1不得购买腐烂变质的原料。

5.4.2食品存放要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5.4.3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须煮熟,杜绝配送任何有毒、霉、变质的食品。

6.优惠措施

6.1每年新生军训、校运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应为学生免费提供凉茶等。

6.2每年中考期间为考生提供考试期间每日的午餐给予相应的优惠,为每年毕业班学生提供免费的营养加餐服务。

6.3从服务学校、师生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助学活动。

6.4为师生提供其他符合规定的优惠服务。在元旦、元宵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日期间,向师生提供适当优惠服务。

6.5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适当优惠。

7.人员配备要求

7.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关专业服务人员,按照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备相应人员,其中:

(1)项目负责人须尽可能具备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及以上烹调师、三级及以上面点师、三级及以上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控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

(2)烹饪厨师长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二级及以上中餐厨师长(或行政总厨或酒店管理)类证书、二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证书。

(3)食品安全总监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书;

(4)菜品研发人员须尽可能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获得过国家人社部所颁发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华技能大奖荣誉证书并具有餐饮行业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5)拟派服务团队其他服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合理、职责划分明确,工作内容清晰规范,服务人员经验丰富。

7.2所有服务人员均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患有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不得聘用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或偏激等现象的人员。

7.3所有服务人员应落实有关培训学时要求,定期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7.4实行每日晨检制度。所有服务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前,对每名服务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5所有服务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或洗手液)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并佩戴一次性食品手套;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7.6中标人必须配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

7.7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均应统一着装。

8.服务工作要求

8.1中标人是保证提供安全配餐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供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指南》的通知[闽市监餐〔2023] 231号]以及其他国家、省、厦门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8.2中标人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材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8.3中标人应恪守经营,严禁超范围经营,保证不断增加食品花色品种,利润合理适度。

8.4中标人应保证为本项目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地点的环境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8.5若中标人的食物在保质期内经第三方(食品安全权威机构)鉴定,因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的,中标人应自行承担事故责任以及赔偿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的所有费用;按《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条款追究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6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的经营情况、经营场所进行考察、日常经营监督或回访;有权对制作环境、制作工艺、操作流程等进行不定期检查,若发现不做之处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以达到采购人要求。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改正达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8.7中标人应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增强处理能力。对因交通、卫生、天气等原因影响配餐的紧急情况进行妥善处置。遇突发状况,如停水、停电、停气、大型活动、紧急供餐、临时加餐等情况,应全力以赴做好供餐,确保就餐顺利完成。

8.8中标人必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对学校的贫困生有一套完整的资助或优惠方案。

(二)技术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尽可能地提供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人员管理安全规范,餐饮服务预防食物中毒注意事项,餐饮服务常用的消毒剂和化学消毒注意事项,餐饮服务场所与设施、设备安全规范情况,餐饮服务过程(含配送)控制安全规范情况,餐饮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清洁方法,各类生物性危害(包括各类细菌、寄生虫、病毒)所依附的相关食品及预防控制措施等内容,并承诺中标后严格按制度规范要求依法执行。

2.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现场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加工操作环节及操作流程,主食仓库、副食仓库整体布局及食品的摆放规范展示,晨检环节等。投标人可通过文字、图片、视频方式进行展现,须完整体现集体用餐配送点的现场布局、各功能区实际情况、设施设备情况、现场操作流程。视频资料要求刻录成电子光盘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光盘中还应提供视频资料文件适用的播放软件安装包,视频播放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提供的视频资料必须是服务本项目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现场资料,清晰可见投标人的名称、拍摄地等相关信息,并真实反映实际场地及操作情况,未按以上要求提供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播放视频的,评标委员会将可能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评判,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应尽可能地提供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服务特点制定的综合考核方案,包括采购人监督考核机制、项目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公司内部考核机制等。

4.投标人应承诺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本项目投保足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限为本项目服务期),且保额至少不低于1000万元。

5.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5.1质量承诺、货源保障及供货时间保障措施;

5.2废弃物处理措施;

5.3安全应急处理措施;

5.4食品卫生保障措施;

5.5考评、检查等期间的质量应对措施、响应时间;

5.6投标人应对自有食材生产基地或与第三方签约的食材配送供货商履约情况进行说明,提供长期稳定合作的食材供货服务。

5.7投标人应承诺采购的食品及原料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索证齐全并建立档案,保证无“三无食品”。

5.8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学校师生提供优惠,优惠措施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根据采购人需要进行调整。

6.投标人应对其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情况进行承诺,包括:①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②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带戒指和涂指甲油,不佩戴有碍食品操作与服务卫生的饰物;③工作场所内不吸烟,不穿工作服进厕所,工作前及便后要洗手;不带病伤(感染性疾病)上岗。

7.为避免集体用餐配送场所出现停电停水、设备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正常配餐,确保师生就餐不致延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应尽可能提供其具有两处及以上集体用餐配送场所可提供应急配餐服务及针对此情况提供应急配餐保障措施。

8.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10.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1.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服务期内,采购人将不定期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若采购人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要求的,中标人须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若中标人不愿配合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验收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

 

合同支付方式

1、详见序号7要求,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其他

本表由于系统限制编辑,若本表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以本项内容为准:学生配餐价格为15元/份·人,其中财政补助6元/份,学生自费9元/份;教师配餐价格标准为15元/份·人,补助12元/份,教师自费3元/份,另根据厦教办[2018]46号规定营养补助经费不得一次性列支出,应根据学校实际享受营养餐补助学生数逐月据实列支,并在每月报支时,附上经学生本人签字的用餐确认单。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实际用餐人数及数量向中标人支付款项,最终结算金额以学生6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教师12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学生自费部分由各班家委代表按月统一代收取并与中标人进行结算。教师自费部分按实际用餐次数实时结算。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0%

说明:收取时间:合同签订时提交。对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减半收取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在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清履约保证金。 提交方式:允许供应商自行选择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方式。 不予退还的情形: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其他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1本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必须对采购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响应,不得对采购内容拆分报价,不完整响应或拆分报价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1.2本次招标报价为固定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列为竞争因素。投标人报价均应按照人民币2066100元进行报价,投标人不得有不同的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1.3根据厦教办[2018]4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即补助6元/份,教师补助12元/份,学生最终结算金额以6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教师最终结算金额以12元/份*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2.商务条件响应要求

2.1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餐饮服务认证等认证证书。

2.2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其承担的学生用餐项目获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授予各类示范单位称号的证明。

2.3投标人应能定期对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并提供自身具有培训机构的证明,或与第三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有签订人才培训合作协议的证明。

2.4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创新措施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证明。

2.5投标人对以往营养餐的供餐项目未发生过食物中毒的承诺说明。

2.6投标人至少配有厢式配送车辆,能满足项目配餐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

2.7投标人为本项目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配送时效应尽可能在40分钟内完成,并提供以百度地图非周末时间10:00-11:00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驾车导航到本项目所在地的截图证明。

2.8投标人应尽可能提供集体用餐配送业绩,并提供①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③采购合同文本。④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正在履约中的业绩,则提供阶段性验收合格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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