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全面掌握雅安市名山区园、林、草地资源质量和利用管理情况,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2022﹞13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2023﹞-274)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的相关要求,开展雅安市名山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雅安市名山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 |
1.00 |
3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雅安市名山区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一、★工作目标 雅安市名山区2021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在现有国土、森林、草原调查监测和土壤普查等成果资料基础上,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综合分析影响园、林、草地质量的土壤、地形、气候、生态等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划分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级别;在确定的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级别基础上,制定园地林地草地基准地价。 二、★工作对象 雅安市名山区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图斑。(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最新的要求为准)。 三、★工作依据 1.《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2.《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3.《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 4.《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1-2021); 5.《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6.《园地估价规程》(征求意见稿); 7.《林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1--2021); 8.《草地估价技术规范》(T/CREVA 1102--2021);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1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1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12.《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2〕148号); 1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继续推进园林草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 1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2023﹞-274); 15.国家、省、有关部门将颁布的新技术标准或规范。 四、★质量要求 1.工作成果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通过。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五、★成果提交 成果包括定级成果和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定级成果分为园地定级成果、林地定级成果、草地定级成果;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包括园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林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草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上述成果再细分如下: 1.文字成果; 2.图件成果; 3.数据库成果; 4.基础数据汇编。 |
|
2 |
履约要求 (一)服务能力 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知识准备(团队组成、分工协作、专业知识准备等)。 (二)服务方案 1.技术服务方案(含包①定级技术路线设计;②定级资料收集与外业补充调查;③定级指标体系建立;④确定指标权重及指标处理与量化;⑤级别初步划分;⑥级别验证、调整与确定;⑦定级成果编制;⑧基准地价评估技术路线;⑨基准地价评估资料收集;⑩地价测算;⑪修正体系建立;⑫基准地价成果编制等内容); 2.项目保障方案(包含①进度保证措施;②安全保障措施;③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 3.后续服务方案(包含①响应时间及技术支持;②后续服务内容;③后续服务人员等内容)。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③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5.4.2评分标准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付款要求:采购合同签订生效,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履约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注:①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②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釆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采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③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二)保险: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三)知识产权:1.供应商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雅安市名山区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一)本项目现场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二)服务在乙方履约完成后5日内组织验收。(三)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四)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五)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甲方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合同签订生效,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履约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交付的履约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时间内整改完成甲方要求,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正常履约而违约,按本条款下述第“4”项规定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不能正常履约或逾期履约而违约的,除应及时完成履约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履约部分合同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及其利息。5.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无瑕疵,包括各项服务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服务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服务进行查封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服务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法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采购人及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3.供应商服务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或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伤亡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4.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6.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履约验收等要求详见采购实施计划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