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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米执法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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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10000745400 发布时间:2023-09-01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26米执法船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采购标的清单(投标人按此清单的内容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序号

采购标的名称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26米执法船

工业

(1)本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2)本采购项目以下列方式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资格条件(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1.3(2)-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规定详见第四章/二/第7.2条/价格扣除的规则)

说明:

1.采购标的清单中所列的采购标的为本项目的主要标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除“采购标的清单”所列的采购标的外,其他均为采购项目的配件、辅材、伴随服务、伴随工程。

3.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也包括视同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4.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其制造商(承建商、承接商)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准确划分企业的类型。

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不是按照投标人的经营 范围或者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服务承接商)的经营 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7.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中标人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代 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的关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工业”的划型标准如下: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船体技术要求

  1. 用途、艇型及设计依据

★1.1 用途:船艇应适用于我国沿海航区,作为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执勤、巡逻使用,并具备夜航功能。本艇需取得CCS船检证书,投标人应承诺在船艇交付采购人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有效的船检证书,未提供承诺的投标无效。

1.2艇型:

1.2.1 单体、单甲板,V型消波船型,应具有良好的消波性。

1.2.2 采用两台柴油机为动力,常规式螺旋桨,主船体及甲板、上建采用纤维增强塑料建造。

1.3 设计依据:

1.3.1 MSA《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1.3.2MSA《公务艇技术规则》(2022)

1.3.3CCS《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22)

1.3.4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21)

  1. 主要尺度及要素

材质

主体玻璃钢

总长(Loa)

~26.10m

水线长(Lpp)

~24.50m

型宽(B)

~5.20m

型深(D)

~1.90m

设计吃水(d)

~0.90m

船员

4人

执法人员

16人

航区

沿海航区

航速

不低于25节

稳性

船艇的稳性应满足MSA《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CCS《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22)等对沿海航区的要求。

分舱与不沉性

船艇的分舱与不沉性应满足MSA《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对沿海航区的要求。

航速及续航力

5.1 船艇在满载排水量,主机额定功率工况时,最高航速不低于25kn。

5.2 续航力不小于250海里。

人员编制

船员4人,工作人员16人。

外形及内饰

船艇应在安全性、适航性和威严性的前提下,总体布局应考虑舒适简约、美观大方,线条流畅,时代感等方面。

主艇体布置

8.1 船艇共分为舱底、主甲板、驾驶甲板和顶篷甲板。

8.2 舱底:从尾向首依次为艉尖舱、机舱、燃油舱、淡水舱、空舱和艏尖舱。

8.3 主甲板层从尾到首依次为:尾甲板、配餐间、卫生间、船员房、办公室、乘员室、会议室、首甲板,船尾设置不锈钢救助平台,该平台降至水面,对不慎落水人员进行施救。

8.4 上甲板应设有驾驶室、指挥室。

8.5 顶篷甲板应配有遥控搜索灯、左、右舷灯等航行信号设备及至少两套监控设备。

艇体结构

9.1 本船船体,上层建筑为高性能复合材料,增强材料应采用性能不低于450g、300g无碱短切纤维毡和400g、600g、800g无碱玻纤织物与高强编织布增强。表面胶衣为耐水胶衣树脂,其表面附有耐磨砂;骨材截面芯材为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以上材料均应取得船检认可。以上要求如有冲突,以CCS规范为准。

9.2 艇体结构型式为单底、横骨架式,肋骨间距为500mm。结构强度计算按CCS《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22)对沿海航区的要求进行。

★9.3 全船需配备全包围护舷,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否则为投标无效。

船舶舾装

10.1 锚泊装置

10.1.1 船艇尾部设电动卷扬机一台,首部设电动锚机1台,其余应严格按法规要求配置锚泊系泊设备。

★10.1.2 船艇需设置一台协助绞网的设备,具体设计方案于中标后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成本及风险。投标人应提供承诺,否则为投标无效。

10.2 系泊装置

10.2.1 船艇在主甲板边缘及艏部应配有系泊缆桩至少4只、系环至少8对。

10.2.2 船艇配Φ26mm×50m锦纶系索至少3根。

10.3 救生设备

10.3.1 船艇至少应配2只救生圈(各带30m救生浮索),2只自亮浮灯救生圈,总计4只;

10.3.2 船艇至少应配有12只降落伞信号;

10.3.3 船艇至少应配备有经认可的救生衣23件(包括儿童救生衣1件)。

10.4 消防设备

10.4.1 船艇应严格按规范配备救生消防设备。

10.5 舱面属具

10.5.1 栏杆、桅杆和旗杆:船艇在主甲板两舷侧均设有固定316L不锈钢护栏,顶蓬设有316L不锈钢桅杆1套。

10.5.2 门、窗:船艇甲板室后部设风雨密门1扇;艏部设风雨密门通往室外;主甲板室后壁设一扇风雨密铝合金单开门;配餐间、卫生间、船员房、办公室、各设风雨密铝合金单开门1扇,会议室设风雨密铝合金单开门1扇。

10.5.3 舱盖及梯道:机舱甲板上设铝质水密人孔2个盖,舵舱设一个铝质风雨密人孔,艏尖舱设一个铝质水密人孔盖;舱室内部设有钢质爬梯。

船内装饰

11.1 船艇装饰材料应采用防火板,PU仿皮、防滑胶地板等。

11.2 机舱顶棚应采用冲孔铝板板装饰,围壁铺设防火隔音棉,结构防火应满足中国船级社要求。

卫生间

船艇卫生间配有蹲式马桶、洗手池及面镜一套。

配餐间

船艇配餐间配有电磁炉、微波炉、冰箱、抽油烟机、灶台、消毒柜各一套。

船员休息室(4人间)

配餐间配有两套上下铺及卧具、衣柜。

船员办公室

船员办公室配有办公桌、办公椅、各一套。

16.指挥室1

指挥室1配有航空椅8套、茶几2套,不小于32寸液晶电视、音响系统、空调、存物柜各一套。

会议室

会议室配有办公椅12套,办公桌1套,资料柜/储物柜各4套。

18.指挥室2

指挥室2配有真皮沙发各6套,茶几4套,不小于40寸液晶电视、音响系统、空调、存物柜各一套。

驾驶室

驾驶室配有驾驶台基础、整体驾驶台、驾驶椅、矮柜各一套。

(二)轮机技术要求

主机及推进装置

★1.1 船艇推进装置应采用双机双桨。主机为两台船用柴油机,额定功率为六缸直列1000hp,转速为2300rpm,单台主机净重不大于1700KG;齿轮箱采用两台减速离合倒顺船用齿轮箱,减速比(1.9:1—2.0:1),单台齿轮箱净重不超过200KG,带角度。在正常排水量状态下,最大航速不小于25kn。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资料),且为中版,否则投标无效。

柴油发电机组

船艇应设有两台不小于30KW/1500RPM/380V/50Hz柴油发电机组,经过负荷计算,使用一台发电机组即可满足全船任何工况下负荷用电。

机舱布置

3.1 船艇为艉机舱型,机舱布置于3#—14#肋位之间,全长为5.5m。在5#—10#肋位处开有机舱盖口,主机组位于7#-12#肋位之间,对称并列布置,两台主机轴中心线之间距离为2000mm;其它设备沿机舱四周布置。

3.2 在10#-13#肋位之间应设有海水总管、阀件及两个海水门。

轴系

本船为双轴系,两轴平行于船舯线对称布置,相距1800mm,轴系与基线的夹角为7度。全长为3012mm,基本轴径为100mm,材料为S31603不锈钢。本船艉轴应采用水润滑的艉轴艉管装置。

主机遥控系统及操舵系统

5.1船艇采用单站驾驶, 在主驾驶室台均应设有遥控装置,以实现主机组的遥控。采用软轴遥控装置,通过驾驶室控制台的手柄可实现主机调速、齿轮箱的离合和换向。

5.2 应采用电动助力液压舵机(450kpm),通过驾驶室操纵装置可实现±35度范围任意角度的转舵。

5.3 驾驶室控制台应设有:滑油压力表、水温表、转速表及主机高水温、低油压报警器、舱底水高位报警装置及主机、发电机组的遥控停车装置。

动力系统

6.1 燃油系统

6.1.1主、辅柴油机均用0#轻柴油作燃料。在机舱前面12#~15#肋位之间安装1只1000L铝质日用燃油箱;在20#~26#肋位之间安装1只3500L铝质主燃油箱;燃油由主甲板注入口注入燃油箱。燃油经过燃油滤器向主机、辅机供油,燃油箱出油口设有快关阀,通过操纵主甲板上的钢丝绳可以快速关闭快关阀。

6.1.2 本系统由燃油箱、燃油滤器、液位计、管路、阀件等组成,滤器及阀件部位均应设置油盘。

6.2 滑油系统

主、辅机均为湿式油底壳。

6.3 冷却水系统

6.3.1 主辅柴油机的冷却水系统均为双循环冷却系统。

6.3.2 主机淡水系统由调温器、热交换器、淡水冷却器、滑油冷却器、淡水泵、淡水箱(兼淡水膨胀箱)组成;主机淡水系统由主机组机体自成系统。

6.3.3 主机海水系统:

6.3.3.1 海底阀—海水滤器—海水总管—主机海水泵—主机—齿轮箱油冷却器—湿式排气弯头—排气管—舷外尾轴管密封装置—舷外。

6.3.3.2 辅机海水冷却水由辅机海水泵从海水门抽取,冷却辅机后,在排气弯头处与辅机排气,气水混合后从船艉排出舷外,在排气出口处设有排气止回阀。

6.4 排气系统及布置

主、辅机均采用尾排气,排气管均应采用耐高温排气软管,主、辅机排气系统均设有湿式排气。

船舶系统

7.1 舱底水系统

船艇机舱设有一台船用电动卧式自吸泵作为舱底泵25m³/h/4KW/380V 50HZ,另外配备一台机带消防泵兼作备用舱底泵;机舱和艏尖舱各设一台自动舱底泵,用来抽吸机舱及艏尖舱的舱底水。本船空舱均设有舱底水管路,可通过安装在机舱的电动舱底泵和机带消防泵将舱底水抽出舷外;本船机舱设有高水位自动报警装置。

7.2 水消防系统

船艇应在机舱右舷侧10#~11#肋位之间设有1台机带消防泵,另电动卧式自吸泵作为舱底泵(25m³/h/4KW/380V 50HZ)兼作消防泵用;在艉甲板上右舷处设DN50消防栓1个并配有消防水带1根和13mm口径水枪1支。消防泵直接从海底阀吸入海水并泵至消防总管,送至消防栓。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均应隐蔽安装,但有明显标记。

7.3 灭火设备

船艇共设有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9具,其中机舱内设置了2具;另外设有固定式灭火器组1套,CO2容量按规范要求配置,该灭火系统放置于主甲板10#-11#之间的楼梯下方,对机舱内进行灭火,在灭火系统附近设有释放报警按钮及操作规程。

生活给排水系统

8.1 淡水系统

淡水箱位于33#~37#肋位之间空舱内,容积为800L,采用船用不锈钢制作。淡水箱的出水口连接到淡水泵(2840-300),通过淡水泵增压后向舱室的卫生间洗手盆、马桶等提供生活用水。

8.2  污水系统

在15#~17#肋位空舱内设置一个1200L容量的玻璃钢污水箱,由1个0.5PWF-10B污水粉碎泵将污水箱内污水泵至生活污水国际通岸接头回收处理;洗手盆等灰水直接排至舷外。

通风系统

机舱采用自然进风机械式强制排风。在#8-#10主甲板舷墙内侧上设有进风口两只,通过自然进风,将外面的新鲜空气送入机舱;在#3肋位左右弦分别设有2台轴流式风机,将机舱内的污浊空气排出舷外。

防污染系统

10.1 船艇机舱内设有1个100L污油水箱,机舱内的油污水经手摇泵泵CS-25至污油水箱中储存,并通过手摇泵定期由通岸接头排上岸回收处理。

10.2燃油箱、阀件部位均设置集油盘。

全船空气及测量系统

11.1日用燃油箱、主燃油箱、淡水箱、黑水箱均设有电感式液位计。

11.2日用燃油箱、主燃油箱、淡水箱、黑水箱均设有透气管,其中燃油箱和黑水箱的透气管带防火网。

(三)电气技术要求

电源设备

1.1发电机组:配备船用柴油机发电机组30KW/1500RPM/380V/50Hz二台,安装于机舱,经过负荷计算,使用一台发电机组即可满足全船任何工况下负荷用电,两台发电机组互为备用。

1.2 充电机

1.2.1 应设有充电机一台CH1给应急蓄电池组充电。

1.2.2 应设有充电机一台CH2给给主辅机启动电池充电。

1.2.3 应设有充电机一台CH3给瘫船启动组充电。

1.3 蓄电池组

1.3.1 驾驶台下设有一组由四块12伏6-CQW-200免维护蓄电池组成DC24V 400Ah蓄电池组(DC1)作为应急电源。当主电源失电时,能向航行设备、通信导航设备、无线电设备以及应急照明供电。

1.3.2 机舱设有二块12伏6-CQW-200型蓄电池串联成DC24V蓄电池组二组ZDC1、ZDC2为左、右主机起动电源,当起动完成正常运转时,可自行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另配蓄电池组一组ZDC3作为瘫船启动蓄电池,蓄电池组由二块12伏6-CQW-200型蓄电池串联组成。

1.3.3 机舱设有二块12伏6-CQW-200型蓄电池串联成DC24V蓄电池组二组,FDC1、FDC2为发电机起动电源,当起动完成正常运转时,可自行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

1.3.4上述所有蓄电池应为免维护全密封铅酸蓄电池。

1.4 岸电系统

设有岸电箱一只,带断相保护、相序转换及指示。配电房外配岸电插头+插座一套(AC380V 63A),岸电电源通过岸电插头+插座经岸电箱接入主配电板。船尾设岸电箱一个(AC380V 50A),并配有25米岸电线。

配电

2.1 船艇的交流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相四线及单相双线绝缘系统,直流系统采用双线绝缘系统。

2.2 船艇机舱设有主配电板一个,驾驶室设有交流分电箱一个,储物间设有空调分电箱一个,三个交流电箱可对全船各交流用电设备进行接通、断开控制,并对其进行电气保护。发电机电源和岸电电源采用断路器控制,三个断路器相互联锁,不能同时接通。

2.3 本船驾驶室设有应急充放电板一个,可对全船通导、通信及报警等应急用电设备进行接通、断开控制,并对其进行电气保护。

2.4 驾驶室内装有1只航行信号灯控制箱(NSB)控制全船的航行信号灯。当发生故障时,控制箱发出声光报警,提醒值班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当故障排除后,声光报警结束,恢复正常。

电力设备

3.1 交流设备

3.1.1 本船空调为船用水冷整体式空调。配36000BTU 2套,24000BTU 2套,8000BTU 2套;机舱内随机带空调泵。

3.1.2 电动舱底消防泵(AC380V/4KW)一台。

3.1.3 机舱风机(AC380V/1.1KW)两台。

3.1.4 污水粉碎泵(AC380V/1.1KW)一台。

3.1.5 设电动锚机一台交流电动锚机(AC380V),在艏尖舱设有锚机控制箱,能在艏甲板控制。

3.1.6 设电动卷扬机一台(AC380V 4KW)。

3.1.7 在艉甲板设置风油应急切断按钮,可以实现机舱风机紧急切断。

3.2直流设备

3.2.1船艇应设有移动舱底泵一台。

3.2.2应设有直流淡水泵一台。

3.3 船艇应设电动助力液压舵机(AC380V 2.2KW)一套。

4.照明

船艇照明系统由主照明系统、DC24V应急照明系统组成,主照明系统由发电机通过分电箱或主配电板供电,当主电源失效时,DC24V应急照明电源自动投入供电。

4.1 船艇机舱及舵舱应设有带应急交流荧光灯共5盏,其它舱室均设有正常照明和应急低压照明LED灯各一套。

4.2本船配有1盏AC220V 1000W电动探照灯,装在顶蓬甲板首部。

4.3 舱室插座:在指挥室、驾驶室、会议室、乘员室、休息室及办公室设有5孔带USB插槽插座。

航行信号灯

5.1 船艇应设有9盏航行信号灯,即:1盏桅灯、2盏红环照灯、2盏白环照灯、1盏艉灯、1盏红色的左舷灯、1盏绿色的右舷灯,一盏黄闪灯。

5.2 船艇应设有白昼信号灯一盏(24V)(不带蓄电池和充电装置),驾驶室设专用插座。

航行设备

6.1驾驶室操纵台上装有一台磁罗经。

6.2配有一套北斗系统定位仪。

6.3配有一套测深仪。

6.4配有一套雷达,带性能监测。

6.5配有一套自动识别系统(AIS)带内置GPS和VHF;配有艏向传送装置一套,提供AIS船舶艏向信息。

6.6驾驶台设有舵角指示器一只(舵机配套),舵舱设有舵角发射器。

6.7船艇应配夜视系统(夜航)一套,含夜视仪及控制键盘各一台,显示器、硬盘录像机(含硬盘)及网络交换机各一台;另在艉甲板,上甲板,顶甲板左右及机舱设有摄像头。

6.8 以上设备均需具备夜航功能。

7.无线电设备

本船艇无线电设备按A1海区配备。

7.1 配有一套甚高频电话(带DSC专用值守设备及天线)。

7.2 配有一套接收机。

7.3 配有救生艇筏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二台。

7.4 配有雷达应答器一台。

7.5 配有卫星示位标一台。

8.船用通信、船舶和乘员安全设备

8.1 设有船用扩音机一台,带有收音功能,在顶蓬甲板设有1只高音扬声器,并在各舱室和驾驶尾甲板均设有扬声器,可向舱内讲话和对外喊话。

8.2 设有中型号笛一套,含控制器、电源装置与扬声器。

8.3 设有声力电话系统一套,驾驶室、机舱、舵机舱各设声力电话一台。

8.4 设有火灾报警装置一套,火警报警装置的主机在安装驾驶台内。

8.5 设有通用报警装置一套,可以向乘员发出报警信号。

8.6 船艇应设置主机传令钟系统一套。

8.7 船艇应设有综合报警装置一套,各水密舱均设有高水位报警,燃油箱设有高低位报警,左右主机齿轮箱设有低油压报警。

8.8 船艇应设有CO2释放报警系统一套,其报警器安装在机舱,控制器及释放报警按钮装在CO2间。

8.9 船艇应设有船内有线对讲系统一套,驾驶室、主甲板及顶甲板设有分机。

9.安全警报及主机、发电机监控设备

9.1 驾驶台应装有油箱油位显示仪表、水箱水位显示仪表、污水箱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只,传感器分别设于各箱体内。

9.2 主机在机舱和驾驶台设监控操纵仪表一套。

9.3 发电机在机舱和驾驶台设监控装置各一套,并能在机舱和驾驶室实行操作功能。

10.其它电气设备

10.1 会议室设国产不小于43寸液晶电视机及DVD各一台,音响系统一套,饮水机一台;

10.2 指挥室设国产不小于43寸液晶电视机及DVD各一台;

10.3 驾驶室前部设有刮雨器三套,带喷水装置,雨刷控制开关和雨刮喷水开关都设于驾驶台雨刮控制面板上;

10.4 各舱室设有换气排气扇;

10.5 船艇设储水式电热水器一台;

10.6 配餐间设电磁炉、微波炉、冰箱、消毒柜及油烟机各一台。

11.接地

11.1 船底设有二块δ=3mm,S=0.2m2接地板,材料为紫铜板,接地板的安装位置保证船在任何航行状况下均浸在水中。

11.2 避雷接地板安装在船底左边,接地板上焊铜制螺栓一个,在顶蓬甲板的桅杆顶部安装有一根φ12的铜制避雷针,并高于桅杆300 mm。通过1×70mm2的电缆接至接地板上的接地螺栓上。

11.3 电气设备接地板安装在船底右边,接地板上焊铜制螺栓一个,本船的油箱、发电机组、主机、全船栏杆、插座等其它设备通过舱底的接地铜排2X25mm接至此接地板的接地螺栓上。

12.电缆

12.1 船艇电缆采用船检部门“CCS”认可型CEFR或CEPF型船用电缆(随机电缆除外),电缆安装应根据规范的要求进行。

12.2 全船电缆应拉敷整齐、平直,易于检修。

12.3 电缆的穿舱件应确保水密性。

(四)工程量清单

具体清单内容详见附件《26米执法船建造工程量清单及报价单》。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日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船艇交付时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CCS船检证书。 2.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船艇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3.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2、船舶图纸设计送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船舶开工后(项目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4、完工并完成试航试验后(项目进度款),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5、船艇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并取得CCS船检证书且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内容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1)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缴纳合同价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为中小企业,履约保证金减半收取。(2)提交形式:可采用现金转账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由中标人自行选择。(3)退还时间:在质保期满后,且无合同纠纷情形下的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以转账方式或者退还保函形式无息退还。(4)若有违约金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补缴违约金后归还履约保函)。

其他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

1.1 投标总报价为方案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建造施工安装、检验、调试并经船检部门验收合格及采购人最终验收交付使用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设计费用、制造安装施工费、设备费用、配件及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检验检测、调试、劳保、税金、两金、脚手架、办理行业许可所需费用、验收费用、相关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船艇使用及维护培训以及行业管理规费等一切费用,本项目为一体化交钥匙工程。

1.2中标人在完成建造执法船后,应负责联系运输单位和协助运输单位将船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同时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确保执法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与验收时一致,并承担运输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3 本次招标为国内公开招标,请投标人报人民币价,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1.4 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5 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人民币玖佰叁拾贰万元整(¥9,320,000.0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1.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26米执法船建造报价单》,未提供的为投标无效。

★1.7 投标人所提供的报价应考虑船艇建造过程中可能发生合理增项减项的风险,若出现合理增项的情况,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价即为最终结算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应提供承诺,未提供的为投标无效。

  1. 验收要求

2.1 验收地点:中标人造船厂所在地。

2.2验收条件

2.2.1本项目实行驻厂员制、施工报验制。

2.2.2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驻厂管理。中标人应为驻厂人员的工作提供办公及住宿的方便,对船检和驻厂人员提出的改进意见应及时处理。

2.2.3建造过程中标人应按规定向船检部门报验,提供报验资料。

2.2.4中标人应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2.5 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合同、制造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2.6 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其它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 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设备的相关手续、品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产地证明书、品质保护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2.2.7 完工后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国家有关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进行现场验收。

2.2.8 经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对经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进行必要、及时的修正,并承担响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2.9 中标人所提供的有关证书资料应满足中国船级社的注册要求。

2.2.10 本项目建造完工后船厂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由采购人、中标人、驻厂人员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通过工程建造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

2.2.11 竣工资料包括:

①建造完工图纸。

②相关说明。

③材料及设备合格证书、质保证书。

④船检证书。

⑤建造检验报告。

⑥4寸彩色照片。

⑦竣工资料为纸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

2.2.12 交接船证件

①《交接书》

②CCS船检证书

③外购设备的技术文件、合格证及说明书

④备件清单一式二份

⑤完工图纸3套且与采购人商定时间内提交

2.3 在建造期内船艇所有权归中标人所有,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交接书》经双方签署后,所有权归采购人,风险同时转移至采购人。

  1. 售后服务要求

3.1 投标人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在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列入投标报价。

3.2 质保期

3.2.1 本次招标的船艇(除主机、副机、易耗品、备品备件外)质保期至少壹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3.2.2 船艇中主机质保期至少壹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3.2.3 船艇中副机质保期至少壹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因投标货物本身缺陷所导致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免费提供零部件的更换。

3.3 投标人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说明其维修机构及零部件供应中心所在地点、联系电话、电传、传真等,并提供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3.4 产品若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在8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24小时修复;特殊情况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产品或提供代用产品;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产品或使产品可正常使用的措施。

3.5 中标人应负责货物在采购人指定现场的启动、操作、调试和测试,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为采购人提供船艇的操作及维护培训并有完善的相关培训方案。

3.6 投标人应承诺能长期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零配件的优惠供应。

3.7 缺陷导致的各种故障的技术服务和设备维修,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免费提供须更换的零部件,并说明保修期满后的有偿服务内容和价格。

3.8 投标人必须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的培训做出承诺,其费用应包含于投标总价中。

3.9 中标人应提供优质优惠维修及定期巡访。

3.10 投标人认为有利于采购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1. 违约责任

4.1 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4.1.1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中标人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采购人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采购人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

4.1.2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0天,中标人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1‰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中标人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4.2 未达到中标人承诺航数的违约责任

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标书上承诺船艇在满足建造、装修等各项标准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后在0~1级海况、风力小于3级条件下满载的静水航速。

4.2.1 若实际航速少于承诺航速1kn,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货物金额的5%违约金;

4.2.2 若实际航速少于承诺航速2kn,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货物金额的10%违约金;

4.2.3 若实际航速少于承诺航速3kn及3kn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4.3 如果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3天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赔偿采购人所受的损失。

4.4 采购人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每逾期10日支付货物金额的万分之一违约金。

4.5 中标人需严格提供采购人指定船型,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变动需经采购人及监理通过后方可改动。

5.图纸审批

5.1 中标人的设计图纸应经采购人、项目管理及监理方的审核认可后,送船级社审图中心审核。。

5.2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在20日历天内出具船舶建造设计图,设计图审查按双方议定的审查计划,由项目管理及监理方组织图纸专家评审会。中标人应根据评审会上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中标人未按时答复,则认为中标人已接受采购人及专家所提的意见。

5.3 中标人应给采购人驻厂代表提供二套纸质施工图纸和CAD格式的电子版图纸,同时,建造过程中国船级社的退审意见及中标人方发出的“修改通知单”应送采购人驻厂代表一份(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

5.4 中标人提供的完工图纸(应符合CCS的要求)应在交船时尽可能完整,少量无法按时提交的图纸,最迟应在交船一个月内提供完整。

  1. 材料及设备

6.1 本船建造所需的材料、设备和备品备件,除招标文件规定,及另有协议应由采购人供应外,所有材料订购前,中标人均需与采购人驻厂代表、代建管理及监理方三方签字确认,设备或者主要材料进厂要经采购人驻厂代表、代建管理及监理方三方共同验收后方可入库。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和设备不能达到招标文件或合同的要求,或与订购前三方确认的材料品牌、质量、型号、使用功能等不符,中标人须重新采购,采购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费用;采购人也可自己采购,其费用从合同价中直接扣除。

6.2 采购人应对由其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负责,但中标人对应由采购人提供的设备、仪器和材料等及时进行验收,有权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调换或者补充。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要按要求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致使采购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损坏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6.3 用于本船建造的全部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均应为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规定,具有船级社要求的相关证书、完备的质量合格证明,且符合CCS的相关要求。中标人隐瞒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和CCS及国家规定的原材料、设备、备品备件而影响本船质量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修理、重做和减少合同价,并赔偿采购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6.4 中标人按三方认定的厂商表及技术规格书订购材料、设备、备品、供应品订货。若出现订购问题影响建造进度和质量,中标人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在厂商表范围内换用其他厂商的产品。但若要在厂商表范围外选用产品,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可采用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代用品。凡涉及本船性能或船级社规范的,还应征得中国船级社的同意。采购人接受上述设备和材料的代用并不减轻中标人应使该合同设备符合中国船级社、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要求的责任,且采购人不承担为此增加的任何费用。

6.5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设备或材料到厂时应通知采购人驻厂代表、代建管理及监理方开箱检查。

6.6 机电设备及辅助机械系统的备品、备件、工具,文件及说明书,中标人应按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随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的清单)在交船时交给采购人。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

7.项目变更

7.1 合同签订后,在施工作业前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造船的客观实际需要增加合同约定范围外的工作,在增加工作之前,中标人需编制预算造价;如需变更,采购人、中标人及项目管理及监理方三方须协商一致,涉及到船体结构安全的还需要设计方签字(如需要报船级社批准,则上报船级社),共同签属书面文件确认,最终的工程造价以采购人选定或者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为准。

7.2 合同签订后,在施工作业前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如果采购人需减少工程量,由项目管理及监理方书面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中标人及项目管理及监理方三方应共同签署书面文件确认,核减金额按合同价的单价计算,最终的工程造价以采购人选定或者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审核为准。

7.3 如果需增加工程量,经双方协商后,以采购人、中标人及项目管理及监理方三方签订的书面文件为准,书面文件中须明确工程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增减的工程量及金额。

7.4 因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工程量变更所产生的相应费用,不得导致最终结算费超过932万元。

7.5 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返工、签证等致使费用增加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 其他要求

8.1 投标人应承诺船体设计严格遵守MSA《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MSA《公务艇技术规则》(2022)等设计规范。

8.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26米执法船的设计方案。

8.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26米执法船的全船总体布置方案。

8.4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26米执法船的船体、轮机、电气、甲板室材料及建造工艺实施方案。

8.5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26米执法船的建造计划方案。

8.6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26米执法船的安全生产和施工措施方案。

8.7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培训方案。

8.8投标人应提供对26米执法船在材料方面提高船艇使用性能的创新设计情况,可从增强强度、颜色变异、减震降温、节能环保、促进安全等方面进行描述。

8.9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投入的设施设备情况说明。

8.10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26米执法船的生产进度表和进度控制方案。

8.11投标人应承诺在完成建造执法船后,负责联系运输单位和协助运输单位将船舶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同时承担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确保执法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与验收时一致,并承担运输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8.12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总负责人:①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造且已建造完成的同类型船艇(公务执法艇)项目。应提供为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的凭证、有效职称证书复印件、承担同类型船艇建造的证明材料。

8.13投标人应为本项目配备项目团队专业技术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外)且专业涉及船体、轮机专业、电气专业各1人:①船体专业1人,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②轮机专业1人,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③电气专业1人,具有中级职称或高级职称。应提供为该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交社保的凭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8.14 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查询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需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网址信息)。

8.15投标人获得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需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cx.cnca.cn)查询截图(查询截图至少需包含证书编号、证书状态、发证机构、网址信息)。

8.16投标人应具有中国船级社颁发的承载阻火(60分钟级)舱壁和甲板型式认可证书。

8.17投标人应具有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8.18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指与本项目同类建造工艺的玻璃钢公务执法船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业绩的应提供①采购合同文本;②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成交或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及其网址);③中标(成交)通知书;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

8.19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同类型执法船艇的用户反馈意见的应提供用户好评材料。

8.20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船艇(除主机、副机、易耗品、备品备件外)的质保期。

8.21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船艇主机的质保期。

8.22 投标人应承诺提供船艇副机的质保期。

8.23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提供26米执法船的售后服务方案。

8.23 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配备具有资质的维修人员响应并到达现场的维修时间。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所述技术指标、参数均为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和市场调研情况提出的,非指定品牌,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与本项目技术参数相同或更高技术配置的产品,但不得降低采购货物的技术标准和档次,且需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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