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选取供应商为理塘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提供咨询服务支持,协助完成理塘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工作。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8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8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2023年度理塘县四好农村路品质工程创建咨询服务 |
1.00 |
8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2023年度理塘县四好农村路品质工程创建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1、服务内容及要求 1.1总体策划 (1)创建工作方案建、管、养、运等现状调查及评估,借鉴省级示范县经验做法调研以及创建方案拟定,创建方案培训,创建过程政策解读及培训。 (2)制度体系梳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理塘县工作实际制定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3)工作体系梳理按照四好农村路“建、管、养、运”的工作要求,梳理组织架构,岗位、工作流程等,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梳理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 1.2内业资料咨询 按照《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川办发〔2020〕69号)要求,并配备对“四好农村路”相关政策法规及“建、管、养、运”熟悉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驻地服务及审查工作。 (1)按照考核要求的部分政策文件进行起草、修订、完善,需满足省示范县考评要求。 (2)负责县、乡、村三级内业资料的整理,收集完善“建、管、养、运”所需要的相关基础政策文件及管理制度,完成对内业资料汇编组卷,并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需要满足省级示范县考评要求。 (3)负责创建全过程指导,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安排专家答疑,负责对创建所需内业资料进行内审,指导创建工作。 1.3现场核查咨询 (1)对理塘县四好农村路示范段的“建、管、养、运”等相关工程设施、现场条件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善意见。 (2)协助“四好农村路”省示范县现场验收筹备工作。 (3)全面协助各级检查、验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配合等工作,提炼整理工作亮点、经验做法。 |
|
2 |
2、人员安排(非强制要求,不满足的按照评分标准相内容求处理) 2.1供应商应拟派专人负责协调整体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各部门沟通对接。 2.2供应商应拟派专人负责项目技术整体把控。 2.3供应商应拟派专人负责路网规划相关事宜。 2.4供应商应拟派专人负责道路设计相关事宜。 2.5供应商应拟派专人负责景观设计相关事宜。 2.6供应商应拟派专人负责工程造价相关事宜。 3、其他要求(非强制要求,不满足的按照评分标准相关内容处理) 3.1供应商具有类似业绩。 3.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①对本项目的理解;②总体思路;③项目特点;④项目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和对策措施);质量进度保障方案(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节点的控制手段;③进度保障措施;④质量管理组织运行机构);后期服务方案(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后续售后服务承诺;③后续服务响应时间)。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班子其他人员人数不限。(非强制要求,人员不齐的按照评分标准相关内容处理)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以2023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成功,且省厅进行公示为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以2023年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成功,且省厅进行公示为验收标准,项目验收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因系统原因,服务期限以此为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成功命名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