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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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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70000752877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3年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

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2023年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本项目最高限价为900000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如若超过采购人的最高限价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根据全县地形、连片性、行政区划及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技术对策措施,2023年在东桥、下祝、白樟、坂东四个乡镇的安全利用类耕地实施安全利用工作,重点在东桥、下祝建设2000亩以上可持续安全利用示范区和面上推进区,其中核心示范片50亩以上。对县域内土壤pH、重金属及农作物中重金属全量进行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任务,完成闽清县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项目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以上。

二、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一 实施内容

1、工作内容

(评审指标1) 1.1示范区建设在安全利用类耕地上,开展耕地可持续安全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亩,集成品种选调、水分调控、钝化处理,针对项目区域污染特征,结合耕作习惯、土壤基本理化特征等,因地制宜编制《闽清县2023年安全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按实施方案要求,建设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核心试验示范区,开展技术示范与培训;到2023年底,完成2000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基地建设,且使示范基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评审指标2) 1.2面上推进区为闽清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中确定的安全利用类耕地3860亩以及2022年度农产品监测中发现的农产品重金属超标的耕地,涉及东桥、下祝、坂东、白樟四个乡镇,同时编写《2023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面上推进区的建设,可补充相关乡镇的所有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实现全县轻中度受污染耕地全面的安全利用的工作,同时完成闽清县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

(评审指标3)2.技术培训。要求在项目实施期间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宣传解读和科普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良好社会氛围,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评审指标4)3.二次污染防治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对清洁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农作物产生二次污染,及采取实施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周围居民警示、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等措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需着重注意农业投入品二次污染问题,土壤交叉污染问题,重点保护项目县外耕地土壤不受本项目土壤影响。

4.技术支撑和效果评估

(评审指标5)4.1 技术支撑和全程质量监控

闽清县农用地安全利用全程技术支撑服务包括:编写《2023年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及《闽清县2023年安全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指导乡镇及第三方实施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导及技术培训。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制定、质量监控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检测、样品保存、安全利用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含农产品产地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编制等提供全程质量监控服务,并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评审指标6)4.2效果评估

根据闽清县耕地安全利用实际情况,结合项目评价需求和工作考核要求,依据《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NY/T3499-2019)、《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等技术规范编制全县农用地安全利用效果评价方案和安全利用示范基地效果评价方案,布设效果评价点位,对安全利用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对面上推进区和示范区耕地开展定期巡视和检查,了解各乡(镇)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台账构建填报情况,对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评审指标7)5.协同监测和投入品监测

5.1土壤、农产品协同监测

监测点位及频率:在项目实施地块上开展协同监测工作,以村为单位布设不少于个40点(采样点应包括27个福建省农品产地环境长期定位监测点),需要点对点采集40个土壤40个农产品样品。实际采样时,结合现场地块分布情况进行采样工作。监测频率,土壤1次,农作物1季节1次;检测项目包括:土壤样品测定pH值和8项重金属(Cd、Pb、As、Hg、Cr、Ni、Cu、Zn)全量,农产品测定8项重金属(Cd、Pb、As、Hg、Cr、Ni、Cu、Zn)全量。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能函[2023]307号)要求,完成闽清县2023年度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包括采样检测、数据提交、农产品产地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等。

二 实施要求

1、农业投入品要求

(评审指标8)1.1质量要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措施施用的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等投入品中镉、汞、砷、铅、铬5种重金属含量,不能超过《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规定的筛选值、或者治理县域耕地土壤种对应元素的含量。

(评审指标9)1.2施用剂量:项目实施中投入实物材料不少于项目总资金的50%。无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300kg/亩;有机土壤调理剂,一年最大用量≤500kg/亩;叶面肥:在水稻一个生长周期最多不能超过3此,每次施用以不烧苗为准。

2、项目实施工程管理要求

(评审指标10)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环节应通知闽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现场核查,或以实时相片或视频方式进行监督。

(评审指标11)成交供应商要加强过程管理,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登记。包括:定期监测灌溉水,农药、化肥、有机肥等投入品的登记。

3、技术措施要求

(评审指标1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当地土壤母质、污染情况、品种结构、耕作习惯等实际情况,结合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农办科[2019]14号)中的农艺调控类、土壤改良类、生物技术类、综合类等技术模式,以及《福建省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中相关的技术模式。

4、质量要求和验收总结

(评审指标13)项目实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评审指标14)成交供应商根据效果评价情况,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按照《福建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农人函〔2021〕370号),逐项收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通过专家评审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实施闽清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少于3860亩,年度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3%。

6

合同支付方式

1、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其他

本项目交付时间(注:磋商文件有不同表述的,均以此处为准):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成果交付工作

8

其他

合同支付方式(前款★合同支付方式为系统固定模板,本项目合同支付方式以此处为准):1、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申请用款计划,用款计划审批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其他商务要求: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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