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名 称: 2023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项目地点:漳州市龙海区
3.项目范围:负责龙海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出让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项目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
5.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分法。
6.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0万元,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行业指导价(试行)》(闽环协〔2020〕25号),参照漳州市龙海区已开展的项目,结合实际项目的情况,具体费用按拟采用的计费标准(附表1)计取:
拟采用的计费标准(附表1)
面积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1公顷 |
3万元 |
6万元 |
1-3公顷 |
6万元 |
12万元 |
>3公顷 |
6万元+超出3公顷的部分 2500元/公顷。 |
12万元+超出3公顷的部分 5000元/公顷。 |
注:以上费用为单宗项目的包干价,若工程量未超过年度累计数额时,单宗项目按以上表格的包干价。本项目无需按单宗项目填写单价,投标人提交投标总价即可。若年度累计数额超过投标报价时,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相关费用。最终预留3万元的款项做为质保金,待合同到期后支付。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中标人需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2023年度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调查地块的背景、原则、依据及条件;调查地块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周边环境等基本情况;调查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的性质,水文地质和地形的描述等,调查结论应明确场地内及周围区域有无可能的污染源,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可能的污染源,应说明可能污染类型、污染状况和来源,并提出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建议。如果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进行科学规范的调查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核查已有的信息、判断污染物的可能分布、制定采样方案、制定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制定样品分析方案和确定质量控制程序等任务;制定样品分析方案、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采集土壤样品、地下水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和评估。实施过程符合相关技术及质量控制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和指南的要求(如有新规范以新规范为准)。
2.中标人中标 后立即开展工作,根据调查编制进度安排汇报工作,项目调查过程中向漳州市龙海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汇报情况,应无条件响应政府的对本服务的工作安排,随时向区政府各部门及领导汇报、现场调研等工作,随时提供材料并衔接相关部门,并承担后续服务工作。
3.中标单位应自觉接受省、市、区相关管理机构的领导,并接受国家、省、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确保工作质量满足要求。
4.中标人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开展项目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3)《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
(5)《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140号)
(6)《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7)《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
(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10)《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1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5.人员要求。所有采样人员应具有采样相关基础知识、熟悉采样技术规范要求,采样前要经过统一培训,对采样中的关键步骤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分析人员应熟悉样品制备、分析检测技术规范,并且操作熟练,有丰富的实验经验。样品采集人员应具有环境土壤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采样流程,掌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样品管理员应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保存、流转的技术要求。参与采样的工作人员应参加相应的技术培训。
6.当国家、省、市等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区政府等有关部门临时下达任务或者任务紧急出现现有人员无法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调查任务时,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增配相关人员,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调查任务。
7.工作质量要求。调查单位需定期开展技术培训,严格把控质量,确保工作质量满足各级验收要求。中标单位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需提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态环境部门或国家、省质控单位有权组织对调查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质量控制和抽查复核,调查单位须无条件配合质量控制和抽查复核工作,并按要求按时完成整改。
8.安全防护要求。调查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调查工作中的安全隐患防范工作。疫情期间调查单位应遵守调查地块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进场前,调查单位应与企业签订安全协议,进场后需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识别工作场所中的危险因素,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踏勘及现场物探摸清地下罐槽、管线等设施线路的位置、走向和埋深信息。钻探采样过程应设立明显警示,采取人员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因调查单位未落实安全措施而致企业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发生安全问题,均由调查单位负责协商并赔偿其造成的损失:如协商无果,需要司法调解或诉讼的,由调查单位负责稳妥解决,且不得产生不良影响。
9.保密要求。调查单位需承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同样负有保密责任,在本项目未公开前,不得披露相关信息,不得让被调查单位以任何形式询问或参与企业用地调查监测。
★10.服务责任。中标单位不得以采购单位名义承接业务,不得以调查名义与被调查对象发生业务关系,如发生以上行为,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单位相应责任;因调查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单位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中标单位负完全责任;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调查相关人员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与采购单位无关。
11.成果提交。①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②完成所有地块的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分析测试,以及编制初步调查结果报告等工作,组织实施的全过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③提交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原始数据档案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12.费用支付:本项目中标 后,甲乙双方根据中标结果签订总体项目合同,双方根据工作所需确定调查的项目签订各分项任务书。明确各分项的工程量、工期、调查费等内容,根据拟采用的计费标准(附表1)每个项目按单宗项目包干价,项目各分项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提交最终成果后,中标人申请一次性支付分项目全部费用,中标人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项目采用单宗项目包干价的办法,合同期限内所有编制的项目按拟采用的计费标准计算后总金额不得高于中标价。
★13.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年度总价,若服务期限内累计项目金额未超过投标文件总价,项目按招标文件中的单宗项目包干价按实结算;若服务期限内因采购单位项目增加导致项目包干价累计金额超过投标文件总价,超出总价部分的项目由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完成且不再以任何方式要求采购单位支付。
14.附上2023年漳州市龙海区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表(初稿)
2023年漳州市龙海区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表(初稿) |
||||
序号 |
宗地编号 |
用地类型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亩) |
1 |
后港历史街区改造三期 |
商服用地 |
石码镇 |
8.60 |
2 |
月港片区-企业总部用地 |
商服用地 |
海澄镇 |
46.95 |
3 |
G228线滨海旅游风景道-上寮服务区 |
商服用地 |
海澄镇 |
4.00 |
4 |
G228线滨海旅游风景道-月港服务区 |
商服用地 |
海澄镇 |
12.58 |
5 |
原翠林养护中心S2地块 |
商服用地 |
榜山镇 |
20.00 |
6 |
双第农场-洲仔商服项目 |
商服用地 |
双第农场 |
23.91 |
7 |
东园片区-C101酒店项目 |
商服用地 |
东园镇 |
10.75 |
8 |
浮宫创业园配套酒店用地 |
商服用地 |
浮宫镇 |
8.00 |
9 |
G228线滨海旅游风景道-锦江服务区 |
商服用地 |
浮宫镇 |
15.00 |
10 |
港尾科技产业园商业配套 |
商服用地 |
港尾镇 |
17.28 |
11 |
东泗乡温泉酒店用地 |
商服用地 |
东泗乡 |
18.00 |
12 |
隆教乡镇海村金地酒店项目 |
商服用地 |
隆教乡 |
18.00 |
13 |
G228线滨海旅游风景道-镇海角服务区 |
商服用地 |
隆教乡 |
17.35 |
14 |
G228线滨海旅游风景道-镇海驿站 |
商服用地 |
隆教乡 |
29.10 |
15 |
闽南文化生态走廊-马坪驿站 |
商服用地 |
程溪镇 |
20.00 |
商服用地合计 |
269.52 |
|||
16 |
龙海鞋业收回项目 |
居住用地 |
石码镇 |
31.74 |
17 |
龙海长途汽车站改造项目 |
居住用地 |
榜山镇 |
16.00 |
18 |
月港片区-A10地块 |
居住用地 |
海澄镇 |
29.47 |
19 |
月港片区-A11地块 |
居住用地 |
海澄镇 |
21.12 |
20 |
月港片区-A12地块 |
居住用地 |
海澄镇 |
30.92 |
21 |
月港片区-A13地块 |
居住用地 |
海澄镇 |
36.61 |
22 |
月港片区-B02地块 |
居住用地 |
海澄镇 |
73.00 |
23 |
月港片区-英埭居住用地 |
居住用地 |
海澄镇 |
57.00 |
24 |
滨海新城核心区 02-B-20 |
居住用地 |
港尾镇 |
41.94 |
25 |
滨海新城核心区 02-B-26 |
居住用地 |
港尾镇 |
63.91 |
住宅用地合计 |
401.71 |
注:本年度供应计划初稿仅作为投标报价参 考,采购人不承诺供应计划内所有地块均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分析,同时要求中标人实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分析的地块不限于该清单。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4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根据合同及各分项任务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各分项任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提交最终成果。成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原始数据档案资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根据合同及各分项任务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各分项任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100%,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注:商务条件中第6点“合同支付方式”中的比例为文件固定格式无法修改,本项目的合同支付方式为“根据合同及各分项任务书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各分项任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提交最终成果后支付100%。”,并以此为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1.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为完成业务所必须的人工、材料器械、保险、检验、现场劳务、编制修改报告、差旅住宿、税收管理、专家评审等一切费用。工程量按未超过中标金额的实际发生量结算。 3.本项目的每个地块采购合同由漳州市龙海区土地收购收储中心(采购人下属事业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