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序号:001/01
服务内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工作
一、服务内容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依据批复后的《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为指导,按照用地功能及用地现状确定声功能区类别,调整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本次调整范围为四环内区域整体调整(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除外)。
二、服务技术要求
调整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划,符合当前沈阳市声环境管理要求,更加科学、合理,满足人们对美化环境的需求同时,又能够促进沈阳市的经济发展,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适应沈阳市的声环境管理要求,促进沈阳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提升居民人居环境,指导沈阳市在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顺利开展。
技术单位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并结合城市声环境质量调查,对工作范围内进行实地调查后,编制《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论证后,上报沈阳市政府报批。
三、成果文件要求
提交《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四、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付30%合同款,项目完成通过招标单位验收后付余下70%合同款。
六、质量保证
按服务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以专家评审方式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包号/序号:002/01
服务内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服务内容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按工作程序要求,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识别、分析、预防,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稳定动态,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的预测、研判等工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二、服务技术要求
(1)对委托方进行项目资料数据收集;
(2)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项目公示、风险调查、风险预判、防范化解措施等评估报告的编写;
(3)对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实施前、实施过程中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提供服务及其成果文件。
三、成果文件要求
提交《沈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项目属地政法委审批备案。
四、履约期限与履约地点
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沈阳市。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签订合同后付30%合同款,项目完成通过招标单位验收后付余下70%合同款。
六、质量保证
按服务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以专家评审方式对服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验收标准: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和《辽宁省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2〕24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