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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采购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采样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309070000753794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汝南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采购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采样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根据《驻马店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驻财购〔2022〕15号)和《汝南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信用承诺制的通知》 (汝财购〔2022〕13号)的规定,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无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附件14)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的扫描件);
3.2供应商须具备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外业调查与采样要求的资质和条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操作,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人员至少10名参加省级三普办统一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并获得合格证书,(需提供培训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金来源及资金预算:
财政资金1880000.00元
三、项目简介: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农建发〔2022〕1号)的要求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与规范等要求,汝南县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剖面样土壤样点调查与采样工作。目标任务是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汝南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为汝南县土壤的科学分类、规划利用、改良培肥、保护管理等提供科学支撑,也可为经济社会与生态建设等重大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
四、服务技术需求
1、工作内容
范围为汝南县域全境,完成县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普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前期准备、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土壤立地条件调查填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其中表层土壤样点1149个、剖面样点11个。
2、技术要求
本次调查包括前期准备、样点局地代表性核查、土壤立地条件调查、表层土壤样品和剖面样品采集、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内容。
2.1前期准备
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和物资筹备。
2.1.1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分为图像资料收集和文献资料收集。图像资料主要包括汝南县土壤图、地形图、地质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交通图、行政区划图等。文献资料主要包括土壤二普相关成果资料、近5年农业生产建设资料等。
2.1.2 物资筹备
此次野外调查工作,物资筹备主要包括外业调查统一App、数码相机、摄录装备等设备;采样工具、不锈钢质锹、环刀、帆布质标尺、橡皮锤、剖面刀、平头铲等采样工具;调查路线/调查样点图、装土布袋、自封袋、纸质标本盒、记录本、记号笔、胶带纸、标签、样袋、剖面标本盒(整段与分段纸盒)、速测仪器(如土壤紧实度仪)、辅助材料、防护用具等,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
2.2 样点定位与局地代表性核查
外业调查时,需要手持终端App,导航到达预设样点电子围栏范围内,在电子围栏内找到具有代表性的中心样点,外业调查人员进入预设样点电子围栏内,现场确定预设样点是否符合目标景观和土壤类型的要求。
表层样点代表性核查:样点通过代表性核查或必要位置调整后,在电子围栏内选择面积较大的田块,以其中心位置作为梅花法、棋盘法或蛇形法等混样方法的中心点,并读取坐标。
剖面样点代表性核查:电子围栏限定范围为剖面样点所在的二普县级土壤图图斑边界(主要是土种图斑,部分为土属图斑)结合土壤图、遥感影像、数字高程模型、土地利用图等野外工作底图,在预布设样点所在土壤图的图斑范围内进行踏勘,核实确定图斑范围内主要土壤类型,注意此处,不是野外寻找预布设样点的赋值土壤类型,而是核实预布设样点所在图斑范围内主要土壤类型。在图斑内主要土壤类型的典型位置进行土壤剖面的设置、挖掘、观察、描述和采样。要求剖面样点所处田块、景观单元在该范围内具有代表性,地形地貌、成土母质、土地利用及其组合模式相对一致。
2.3 土壤立地条件调查
土壤样点立地条件调查主要包括样点基本信息、样点地表特征信息、成土环境信息等样点自然条件信息,农业生产和人为影响的背景信息等。
土壤自然条件信息调查:重点调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表侵蚀类型和程度、地表砾石丰度和大小、基岩出露特征、地表裂隙;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母岩母质类型以及土地利用类型等情况。
土壤利用情况调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调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情况、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2.4 表层土壤样品采集
表层样品采集种类包括混合样、容重样和水稳定性大团聚体样品。
(1)表层土壤样品
采集方法按照“S”型(15-20个)、棋盘形(10-15个)或梅花型(5-10个)等方法混合取样。每个混合样点采集约1kg,每一表层土样采取“四分法”剔除多余样品,最后样品留取8kg(鲜样);对于需要采集平行样(“调查采样APP”清单中的平行样样点),取鲜样10到12 kg。
表层样品采样深度:耕地、蔬菜地、林地、未利用土地为20cm,其他园地为40cm,如果有效土层厚度不足20cm,采集实际土层厚度。
(2)表层容重样品
针对耕地、草地和林地样点,选择以中心点为中心并包含中心点的3个邻近混样点作为容重采样点,每个混样点采集1个容重样品,每个样点共采集3个容重平行样;针对园地样点,选择包含中心点的邻近的两棵树,在每棵树的两个混样点处各采集1个容重样品,每个园地样点共采集4个容重平行样。采集容重时,移除地表树叶、草根、砾石等,削去地表3cm厚土壤后,使地表平整,然后采用环刀进行容重样采集。
(3)表层土壤水稳定性大团聚体样品
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点与容重样品采样点一致,采样深度与表层土壤混合样品的采样深度相同。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样,采样时避免使土块受挤压,以保持土壤原始的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不锈钢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样品,采集鲜样5 kg,将多个混样点采集的原状土壤样品置于不易变形的容器(如硬质塑料盒、广口塑料瓶等)内,合并成一个样品,对于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采集鲜样10 kg,平均分装成两份,每份5kg。
2.5 剖面样品采集
剖面样品采集包括剖面的设置和挖掘、土壤发生层次划分、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剖面土壤样品采集等内容。
土壤剖面形态观察与记载:重点记录剖面发生层厚度、边界特征、颜色、根系、质地、结构、土体内砾石特征、结持性、新生体、侵入体、土壤动物类型等性状特征,剖面土体厚度、有效土层厚度、质地构型等性状特征及土壤类型野外判断和土壤剖面野外评述。
剖面土壤样品采集:主要有发生层样品、纸盒标本、整段标本、土壤容重样品和土壤大团聚体样品采集。发生层样品要在发生层内部,水平方向上均匀采样,每个发生层样品采集3kg;土壤容重样品每层需要采集3个重复样品;土壤大团聚体样品采集重量约2kg;纸盒标本和整段标本采集依实际情况而定。
2.6 样品包装与寄送
所有采集土壤样品混匀后,先装入塑料自封袋后、再装入布袋或放入统一标准的样品袋,避免交叉污染,用“调查采样APP”扫描并打印土壤表层土样样品编码并贴在盛装样品的布袋或密封塑料袋上,封口、贴好打印的标签后,及时寄送到制样实验室。
2.7 样品运输与交接
(1)样品运输
本次野外调查工作,样品种类主要有:分析样品(土壤表层样品)、土壤容重样品、表层大团聚体样品等3种样品。每种样品的运输注意事项如下:
①分析样品(土壤表层样品):在样品运输过程中,保证样品标签完好、样品带无破损。样品采集及时运回实验室,进行样品的前处理工作。
②土壤容重样品:将装有容重样品的铝盒,放置在硬质木箱内,最好单独放置,轻拿轻放,防治挤压变形,破坏样品原装特征,运输时,尽量减少颠簸,车速平稳。
③表层大团聚体样品:样品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样品不要经过巨大震动,保证样品的原状特征,保证样品标签完好,防止样品在转运过程中发生撒溢,并依照样品流转规范,流转到分析测试机构。
(2)样品交接
交接时应在现场逐项检查,核对样品信息。检查内容包括样品重量是否足量、样品包装是否完好、样品运输过程是否损坏、样品基本信息(名称、编号、时间、采样人和采样单位)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完成样品交接单的填写,并签字确认。
2.8 外业调查采样的质量控制
外业调查与采样环节的质量控制包括内部质控与外部质控2个环节。内部质控包括:每一外业调查队,至少有1人接受过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且通过考核获得培训证书;“电子围栏”范围内确认调查采样样点、拍摄样点附近景观照片、检查样品标识清晰完整等。外部质控是国家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质量控制单位,开展采样时间、位置、记录等抽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平台上应有相应的县级、省级、国家级外部质控专家审核的修改功能,同时记录审核专家的个人信息。详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3、工作依据
(1)《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GB/T25529-2010);
(2)《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3)《土壤质量土壤样品长期和短期保存指南》(GB/T 32722-2016);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5)《土壤质量土壤采样技术指南》(GB/T 36197-2018);
(6)《土壤质量自然、近自然及耕作土壤调查程序指南》(GB/T 36393-2018);
(7)《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8)《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190-2007);
(9)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
(10)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
(11)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
(1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
(13)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
(14)《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操作指南》;
(15)《河南第二次土壤普查成果汇编》(河南省土壤普查办公室编著)
(16)《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农业出版社);
(17)《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四、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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