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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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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70000753869 文档页数:95页 所需下载券:10
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采 购 需 求

编 制 说 明

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和确定的书面记录可参考本模板编制。

二、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采购单位需履行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三、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四、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五、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一、需求调查情况

为服务重点项目,完善渤龙湖科技园市政基础设施,尽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我办拟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代建单位,开展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单位采购工作。代建单位的工作内容,主要为按国家、天津市及高新区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筹划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及运营阶段等环节。

1、需求调查方式

咨询、论证相结合。

2、需求调查对象

供应商3家,采购代理机构1家,具体详见表1。

表1 需求调查对象明细表

序号

名称

说明

备注

1

天津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

 

2

天津市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

 

3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

 

4

天津万泽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3、需求调查结果

(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模式正由“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向“投建管用”职能分离的模式转化。改变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管理方式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通过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实现政府投资项目专业化建设管理,并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代建活动是指从事项目管理的单位,受项目投资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或分阶段专业化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2)市场供给情况

随着《天津市建设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不再实施,代建单位的条件逐步放开,具备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能力和经验的单位,原则上均可承担代建任务。目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中关于建设管理费的计取规定,市场上具备条件单位较多,各省市均有,竞争相对激烈,交付能力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择优甄别。

(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

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同类项目较多,现将2、3、4月份相关项目详见表2。

表2 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表

序号

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1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海河外滩提升改造工程(水利及沿河景观)实施阶段代建项目_第1包

FYZC-2019-08-07

2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机关

海河外滩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景观)实施阶段代建项目_第1包

FYZC-2019-08-06

3

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红桥区子牙河滨河公园(渔村)堤岸加固工程代建服务项目_第1包

TJDT-2019-C-001

4

天津市红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红桥区子牙河滨河公园(渔村)堤岸景观绿化工程代建服务项目_第1包

HJGP-2019-F-014

5

天津市津南医院

天津市津南医院二期扩建工程代建服务项目

XYZB2023-JN-017

6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宁河区村内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代建管理服务_第1包

YCGS-ZC-2023-001

7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和煦东街(瑶山路-茗山路)道路排水工程(一期)代建管理_第1包

ZZHW-TEDAJJ-20220401

8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机关)

宁河区村内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代建管理服务

YCGS-ZC-2023-001

9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基本建设中心

开发区第一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代建管理_第1包

BHJJGP-TEDA-2022-020

(4)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本项目为工程管理服务,已包含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筹划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及运营阶段等环节。不再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

(5)其他相关情况

二、需求清单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涉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智能通讯工程。

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3个市政工程项目,具体详见表3。

表3 项目概况表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初步概算(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1

高祥道(天环西路-吉新路)道路工程

3358.85

高祥道(天环西路-吉新路)位于滨海高新区渤龙湖产业园区,西起吉新路,东至天环西路。全长约0.766公里。新建雨污水管道。全线施划交通标线,新建路灯、设置交通标志牌、路名牌,新建信号灯、电子警察及新建绿化。

2

吉新路(高祥道-神舟大道)道路工程

8964.6

吉新路(高祥道-神舟大道)位于滨海高新区渤龙湖产业园区,北起高祥道,南至神舟大道,全长约1.604公里。新建雨污水管道。全线施划交通标线,新建路灯、设置交通标志牌、路名牌,新建信号灯、电子警察及新建绿化。

3

高荣道(吉新路-高新一路)道路工程

1168.91

高荣道(吉新路-高新一路)位于滨海高新区渤龙湖产业园区,西起吉新路,东至高新一路,全长约0.29公里。新建雨污水管道。全线施划交通标线,新建路灯、设置交通标志牌、路名牌,新建信号灯、电子警察及新建绿化。

2、采购项目预(概)算是否已落实

已落实

3、采购项目预(概)算

总预算:140.4万元

4、采购标的汇总表

表4 采购标的汇总表

包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品目分类编码

计量

单位

数量

预(概)算

1

1

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建单位

C11040000

1

140.4万元

 

5、技术商务要求

1.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国家、天津市及高新区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基础设施项目全过程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筹划决策阶段、前期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环节。乙方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做好安全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和协调,确保项目的成本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得以实现。

(1)项目筹划决策阶段。乙方按照控规、专项规划,组织开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建设周期等,为申报政府投资计划、财政预算提供前期依据。

(2)前期准备阶段。乙方按国家、天津市及高新区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前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类审批、规划类审批、土地类审批、施工许可类审批、施工条件准备等。

(3)设计阶段。乙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等工作,并做好图纸审查工作、变更管理工作。

(4)施工阶段。乙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开展项目建设,做好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组织与协调。按要求做好工程验收与移交工作,按管委会安排做好固定资产确认、不动产权登记等工作。

(5)保修阶段。按照使用部门或者养管部门的保修申请,乙方负责按要求做好保修任务的发起、组织和验收工作。

(6)运营阶段。若涉及市政基础设施的运营工作,按照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做好运营工作的组织、协调、交接等内容。

(7)其他工作。乙方负责穿插完成上述各阶段对应的采购、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工作;负责做好各阶段涉及的外部协调工作。

2.服务要求

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代建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天津市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责任,为保证建设项目达到国家或天津市规定的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工程管理控制目标,代建公司应在工程建设期内,严格按照经采购人授权的工作范围或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项目的“四控制(投资、进度、安全、质量控制)、二管理(合同、资料信息管理)、一协调(协助采购人与政府主管部门及工程相关合同合作单位的沟通协调)”等工程代建工作,即对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期、以及工程造价、合同、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实施总管理、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1工程前期管理

(1)在合同正式签约后两周内对采购人所签约的工程项目进行各系统设计质量的评估并向采购人提交检查评估报告及建议:

① 评估现有项目各系统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图纸要求。

② 评估现有项目各系统工作运行的效率。

③ 为接收现有项目各系统提供相关数据参数。

④ 对现有系统在运行程序上提供指导建议达到最高效率的操作水准。

(2)编写制定工程代建管理实施方案及其各项规章制度,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经采购人批准的工程代建管理的各项制度、工程标准及其工程代建管理控制目标,协助采购人提供有关设计文件和参数,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以下工作:

① 办理项目建设相关的批文、许可证等 (包括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② 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申请和批准的手续。

③ 向水、电、气、热、规划、环保、卫生、消防、交通、园林等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征询工作,并取得相关批文或技术文件。

(4)负责审查经监理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采购人审定并负责指导组织落实,工程正式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此部分为施工期管理任务非前期工作)

(5)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三通一平” (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以及外部配套工程的技术及施工管理工作。

(6)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及其完善工作。

① 招标咨询及策划(适用合同中包含);

② 协助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相关单位的招标手续(适用合同工作内容中包含);

③ 组织现场踏勘,解答工程现场条件;

④ 参加招标答疑(适用合同工作内容中包含);

⑤ 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适用合同工作内容中包含);

⑥ 参与招标的开标、评标、定标工作(适用合同工作内容中包含);

⑦ 协助采购人根据不同合同形式,拟订合同;

⑧ 协助采购人办理工程合同备案手续(适用合同工作内容中包含)。

(7)协助采购人办理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备案、施工许可等手续。控制目标:按时完成建设代建管理实施方案,制定出合理的工程管控目标。

通过和政府部门、使用单位沟通提供设计所需的准确的设计参数、设计条件和设计需求,按时完成政府审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8)协助采购人办理工程项目需要办理的其他前期工作。

2.2工程设计管理

(1)协助采购人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及设计评审工作。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图各系统的接口及技术指标,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本工程建设的要求。

(3)根据国家、地方的工程设计标准及要求,协助采购人进行设计会审, 保证工程的设计方案满足规划、消防、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采购人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全面审核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分析设计方案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供采购人参考决策。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

(4)负责工程设计与公用管线、交通、施工等方面的技术协调工作。

(5)负责审核技术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对于设计中存在的差错及矛盾之处及时发现,责令设计单位改正完善,重大设计问题需上报由采购人决策。

(6)在与市政、交通、规划、环境等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内容经采购人同意后,上报政府监管部门审定。

控制目标:认真研究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计技术文件资料,及时提出审核意见,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意见、设计文件编制深度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等规范规程原则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严格按工程设计合同督促和检查设计进度,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及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实施,满足工程项目设计审批、工程施工及办理各类证照的要求;认真全面审核设计概预算和工程技术资料,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采购人审定的成本控制目标的要求进行设计。

2.3工程进度管理

(1)认真研究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后,负责提交工程从前期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涵盖所有工程内容的全过程的项目总进度计划(该计划代建管理单位应以 Microsoft project 软件文件形式编制,并能满足工程现场管理的要求,采购人有权使用其电子版),该计划代建管理单位上报采购人审定后负责贯彻执行。

(2)按照经采购人审定的项目总进度计划要求各参建单位严格控制工程进度。

(3)严格实施计划进度管理,及时向采购人上报年、季、月、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工程进度达不到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采购人, 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积极补救措施予以调整,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4)每周负责组织召开工程代建管理例会和工地其他专题会,重要沟通协调事项须事先上报采购人,其中工程代建管理例会由代建管理单位主持,采购人和监理公司人员参加,协调解决工程中的规划、设计、技术、设备等重大问题以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参加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本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

代建管理单位负责全方位组织开展工程现场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工程代建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实际,及时发现与解决问题,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控制目标: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要求贯彻落实,并据此确定主要节点控制目标,从而实现工程按期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的战略目标。

2.4工程质量管理

(1)按照有关规定,协助采购人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

(2)按照国家或天津市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及工程合同对工程各参建方进行现场监管,制定严格规范可行地操作流程,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控制目标。

(3)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核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4)负责根据工程的特点对单位工程进行划分,上报采购人审核批准后负责具体实施。

(5)协助采购人完成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组织工作,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协助采购人组织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6)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档案编制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建设同步进行。

(7)组织监理单位、设计院及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所有竣工资料的收集、汇编,并组织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及竣工档案验收移交工作。

控制目标: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按国家或当地规范规程及经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施工,使本工程质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及工程使用单位所指定的保险公司的具体要求。

 2.5工程投资管理

(1)审核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完工工程量报表(包括施工合同和二类合同),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编制项目工程量统计汇总表,经采购人复核后作为采购人每月统计数据依据和审核应付工程款的依据。

(2)审核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施工用款计划,据此编制财务用款计划,经采购人复核后作为采购人安排工程用款计划的依据。

(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的内容(如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而应增加的技术措施、调整设计方案等),及时做出检查、评审,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供采购人参考决策。

控制目标:工程项目严格按经采购人批准的设计概预算等成本控制要求实施投资管理,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及其事后补救措施,防止各类额外费用的发生,严把签证关,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经采购人批准的成本控制范围内。

2.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1)按照政府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采购人办理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2)负责制定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督促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措施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3)代建管理单位应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事故发生,代建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宿舍、厕所等)的清洁和卫生,确保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整洁以及施工便道、临时通道畅通,整个工程施工周期内均应达到天津市及高新区安全文明标化的要求。

(5)负责组织项目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自我保护意识,施工现场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做到重点部位重点监控,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6)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7)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代建管理单位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并按政府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控制目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当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工程代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本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创建区级或市级文明、标准化工地。

2.7工程调试竣工交付管理

(1)负责协调监理进行项目调试大纲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项目各系统的单机调试、联动调试与总调试工作,在调试阶段结束后,在施工单位配合和采购人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项目至少进行每天 24 小时连续 3 天的运行性能的检测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天津市有关竣工验收制度协助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包括规划、消防、人防、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并取得相关批文。

(3)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建设的竣工结算工作,初审工程结算清单,交指定审价部门审定。

2.8工程变更管理

(1)采购人提出的工程变更:

① 采购人原则上通过书面方式要求代建管理单位进行工程变更,代建管理单位应按采购人的工程变更要求组织实施并负责协调监理、设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

② 如果采购人在提出任何工程变更之前要求代建管理单位提交一份工程变更建议书,则代建管理单位应协调监理、设计部门及有关单位尽快提交拟定的设计和将要实施工作的说明书、技术图纸资料以及工作实施的进度计划;代建管理单位有权对该进度计划作出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以及对合同价格的建议。

③ 采购人收到代建管理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书后,应尽快予以答复, 说明批准与否或提出意见,待采购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④ 如果采购人书面同意代建管理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或采购人另行提供其他替代工程变更方案,代建管理单位应组织实施此项变更,并相应地说明变更后工程规模、标准和费用的变动情况上报采购人确认;

⑤ 代建管理单位应复核变更是否符合工程总的投资控制目标和技术标准。

(2)代建管理单位提出的变更:代建管理单位认为某一合理化建议能降低工程的施工、维护和运行的费用,或对采购人来说能提高工程效率或价值,或能为采购人带来其他利益,则代建管理单位可在任何时候向采购人提交此类书面建议书。

(3)重大设计变更的定义是对设计文件拟定的标准、规模、原则进行变动, 且变更费用的总和可能导致超出投资控制目标的或变更可能对工程其它建设控制目标产生影响的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须经采购人确认,代建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承包商按合同的有关约定去完成变更的工程内容。

(4)新增工程变更是指以下两方面内容:

① 因为设计文件的缺陷,不能完全涵盖和反映工程的全部工作;

② 因招标文件和图纸与实施的施工图有差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包括此类工程项目。对因采购人提出变更或招标文件和图纸与实际相差很大而导致投资超出控制目标,则由采购人负责。

2.9索赔控制管理

代建管理单位应实施严密的工程代建管理工作,尽可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1)因为代建管理单位的管理工作疏忽、失误或不到位,导致索赔事件的发生,采购人有权追究代建管理单位的经济和民事责任;

(2)因第三方原因对工程造成影响,代建管理单位应努力履行管理职能,对第三方启动索赔程序,追究责任;

(3)要求代建管理单位事先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有详细的了解,以工程合同为依据来处理合同各方的利益纠纷;

(4)代建管理单位必须注意日常资料的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应留下书面资料及相应的影像资料,建立严密的工作档案和日记制度, 以事实和数据来处理索赔事件;

(5)代建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不使矛盾扩大化和复杂化;

(6)代建管理单位负责加强主动管理、事前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7)代建管理单位负责对可能发生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尽量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补救,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2.10质保期管理

质保期内代建管理单位应负责完成采购人交给的该工程的各种维修、保养的协调、管理工作。

2.11档案管理

(1)代建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高新《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手册》要求完成采购人档案整理,并检查管理各工程参建单位的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时准备两套完整竣工资料,一套交档案馆,一套交产权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档案), 将建设方资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交予采购人。

(2)代建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高新区项目决算审计工作要求完成项目决算资料整理,于工程完成全部结算审核工作后两周内移交采购人。决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投资批复、开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及项目合同明细表、所有合同复印件、所有合同的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所有合同的一审结算审核报告及经财政或审计局审核完毕出具的二审结算审核报告等等。如报送时审计局、财政局提出新的资料要求,代建管理单位还需按照要求向采购人移交完整资料。

(3)代建管理单位负责按照采购人决算基础数据编制整理要求完成决算基础数据整理、编制工作(具体基础数据填报表格请代建管理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后一周内到采购人领取),于工程完成全部结算审核工作后三周内移交采购人,并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后续决算报表编制、报审工作。

决算基础数据填报至少应保证以下信息的准确、完整。

按照各施工合同商务标报价清单内容,将相关数据准确对照填报至各分部分项工程。

对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变更签证信息准确对照填报至具体分部分项工程。

将结算审核一审、二审中审核增加或减少的数据信息准确对照填报至具体分部分项工程。

详细列报项目最终合同明细单(合同明细单至少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单位名称、合同金额、结算审核变更金额、最终结算价等等)

(4)代建管理单位负责在后续决算审计及决算批复过程中配合采购人对审计局、财政局提出的相关审计问题进行解释或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在项目未完结上述工作前,采购人有权保留 10%的代建管理费作为尾款,如相关工作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该 10%尾款。(具体数额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2.12项目财务管理:

(1)项目合同、结算资料、决算资料存档管理。

(2)合同资金请付款的全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结算资料收集存档、合同具体进度及完成量的复核、统计与确认以及其他请款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报送、合同付款所需发票等资料的催收、整理与报送等)

(3)项目资金需求的统计、审核与报送。

(4)共管账户台账的管理,分包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共管账户资金控制。

(5)项目决算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编制及移交。

2.13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管理

(1)代建管理单位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与项目使用单位进行回访。或接受采购人指派回访项目使用情况。

(2)负责联系和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析项目问题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做出问题处理方案。

(3)对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者返工的工作进行督促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监理单位做好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整改的监督义务。对不属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问题及时与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沟通确认。

(4)与监理单位共同对完成维修或返工的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作应尽快督促施工单位重新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如施工单位无法完成问题处理或不同意进行处理,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5)项目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及项目使用方或产权单位。并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质量保修金的退还工作。

2.14代建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

3.项目人员要求

3.1本项目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资料员各一人,专业工程师三人。须提供人员名单及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项目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2专业工程师及安全工程师须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资料员须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4.商务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全面了解和考虑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并予以认可,在投标中应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代建工作的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代建费或不配合业主的工作。

4.2本次代建投标暂以13692万元为取费基数,按“财建[2016]504号”中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计算,结合类似项目情况,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控制价为140.4万元。

4.3代建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代建费的10%作为预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支付代建费的60%;项目竣工结算并完成移交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剩余代建费。上述各阶段付款,均须乙方提出申请,甲方报高新区财政局审核批复通过且财政拨款到位后进行支付。

4.4代建费奖罚要求。

按“财建[2016]504号”文件的规定,代建费核定和支付应当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与代建内容、代建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劣。

4.4.1奖励条件

同时满足按时完成项目代建任务、工程质量优良、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范围3个条件的,乙方可获得代建费总额10%的奖励。

4.4.2处罚要求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现,本协议按照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控制目标约定处罚,所有处罚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代建费总额的50%,具体措施如下:

4.4.2.1工期控制处罚措施

4.4.2.1.1工期处罚依据为甲方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任务委托书确定的建设节点进度及总工期。

4.4.2.1.2晚于计划完成的,按延期天数占总工期天数的比例,乘以代建费的两倍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代建费总额的30%。因不可抗力或者非乙方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延期天数,工期按照延误时间进行顺延。

4.4.2.2质量控制处罚措施

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工期损失的,按延期天数占总工期天数的比例,乘以该项目施工代建费的两倍予以处罚;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经济损失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乘以该项目代建费的两倍予以处罚。工期损失与经济损失不叠加计算,取两者较大的金额予以处罚,处罚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代建费总额的30%。

4.4.2.3投资控制处罚措施:

4.4.2.3.1 总投资超过项目立项批复目标10%(不含10%)的,按超额百分比,乘以该项目代建费两倍予以处罚。因甲方要求和项目正常调整发生的变更和签证产生的超额不计算在内。

4.4.2.3.2单项合同的结算额超过合同金额10%(不含10%)的,按超额百分比,乘以该合同对应的代建费两倍予以处罚。因甲方要求和项目正常调整发生的变更和签证产生的超额不计算在内。

4.4.2.3.3单项合同的成本控制处罚,与总投资控制的处罚并列同时发生,但两者总奖罚金额不得超过代建费总额的30%。

4.4.2.4安全控制处罚措施:

出现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的,按该项目代建费总额予以处罚,不受50%上限约束。

5.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提供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记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纳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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