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成都市京剧研究院拟打造一台本土历史题材新编京剧《薛涛传奇》,该剧是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京剧为本体,依托薛涛作为古代文人女性代表为创作蓝本,充分发掘成都历史人文精神内涵。本次创作以传统文化为基调,以当代价值为落脚,焕发京剧艺术的时代性,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局约90—120分钟,拟分为十话,第一话—井梧吟、第二话—及笄年、第三话—赐红裳、第四话—在幕府、第五话—贬松州、第六话—脱乐籍、第七话—浣花溪、第八话—春望词、第九话—梦中婚、第十话—井梧吟。现面向社会公开采购新编京剧《薛涛传奇》舞美创作服务,按采购人要求为本项目提供合理规划舞美及道具设计方案,完成本剧舞美布景道具设计、制作、搭建等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本土历史题材新编京剧《薛涛传奇》舞美创作服务 |
1.00 |
1,2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本土历史题材新编京剧《薛涛传奇》舞美创作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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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舞美设计人员,在前期和剧目主创团队的深度交流沟通,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舞美布景道具设计方案及效果图,供应商的舞美设计应完整、系统、体现本剧目的特点及主要元素,主题突出,风格统一,可识别度高,展示内容与表现形式需完美结合、展示手段形式的实施具有可操作性。设计与制作所应达采购人需求及视觉美观,质量合格,无安全隐患。 ★2.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备专业舞美制作人员,完成舞美、道具监制及制作,技术工人装台及跟台。供应商在本项目舞美制作实施时,按照采购人要求和安排、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完整的呈现经采购人确认定稿的舞美设计方案。 ★3.在进入剧场彩排前,供应商应到现场对于舞美成品装台、灯光调试、机械操作等进行指导,保证完整的呈现已经定稿的舞美设计方案及演出高质量的完成。 4.需提供经采购人审定后的设计制作成果纸质文档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一份。 ★5.项目制作完成并交付使用时,设计制作团队需全程现场跟进,并在与主创团队协商后完成现场调试安装工作,如有不符合设计方案图纸的景片、软景等,需返工重新制作,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费用,不得影响项目演出进度。 ★6.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项目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舞美设计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和舞美设计人员应优先选聘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的人员担任。 (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与采购人衔接等内容。对于供应商配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不宜继续履行对应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撤换,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后应及时撤换并重新配置。 (3)供应商拟派工作人员应与供应商具有劳务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务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其他服务要求 (1)在项目连排、彩排、首演及参加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期间,供应商委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若因供应商搭建质量原因导致演出活动现场人员人身伤害,其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3)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所提供的服务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版权或知识产权。在服务过程中接触或获知的采购人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文稿不得对外使用,本项目知识产权及所有剧目所涉素材版权归属采购人所有。 (4)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项目,所提供的服务、货物等均需符合国家及本地的相关要求。 (5)项目执行结束后,需按照采购人要求还原活动场地原貌。 ★(6)舞美装置道具设计制作清单及技术要求
(7)本项目名称为采购时暂定名称,最终完成与该剧目上演之时名称的改变,不影响本次采购全部条款内容的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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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二)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首演结束。 (1)因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展服务工作。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应商提交设计制作样品交采购人审核,交采购人审核样品后,供应商须指派专人根据采购人提出的修改意见在3日内完成修改并再次提交审核。(后续提出修改意见均按此要求执行) (2)供应商须在2023年10月10日前制作完成,将最终符合要求的成品交付采购人。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保修期:供应商所制作的舞美布景道具合理使用质量保证为期至少3年(3年内不低于200场次演出),两者以先到为准。时间自首演结束之次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应的维修保养费用;产品经一次维修后仍不合格,供应商应予以免费更换。 (2)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连排、彩排、首演和参加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期间,供应商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巡演期间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线上提供技术支持,若遇线上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由采购人承担技术人员的在演出地的劳务费及食宿行。 (3)技术培训: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产品安装相关注意事项的理论及现场培训,技术培训次数为2次,达到采购人能够独立完成整体装拆台,确保正常使用。 (4)售后服务:①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舞美布景道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②为避免舞美布景道具在演出期间出现任何质量或其他问题,在连排、彩排、首演和参加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期间,供应商应派不少于6名专业舞美制作人员在采购人现场,以确保舞美制作效果满足演出的需求,含首次整体装拆台及二次跟台(采购人指定场次)。③首演及参加第十届中国京剧艺术节结束后,在采购人巡演期间和参加其余艺术节、戏剧节期间,若采购人有需要,供应商须安排至少一名专业技术人员跟随采购人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保障采购人巡演期间舞美安装调试等工作,采购人负责巡演期间此技术人员的在巡演地的劳务费及食宿行。 4.报价方式 供应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应包括供应商设计、制作、运输及保险费用、卸货费用、安装费用、税费等所有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舞台及机械装置全部送至现场安装调试后于首演前,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完成首演无故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6.其他商务要求 (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①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京剧研究院。②邀请验收对象:成交供应商及验收小组专家成员。③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④验收方式:书面验收。⑤验收程序:分段验收。⑥验收内容:采购文件规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关于交货 供应商于采购人完成指定舞美布景道具设计及制作,根据项目进度要求将制作成果全部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合成地点,在采购人指定位置完成舞台及机械装置安装调试跟台及撤台工作,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 (3)关于验收 ①供应商应于货到48小时前通知采购人准备接货事宜。②采购人对提交的舞美布景道具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逐项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各项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采购人自问题发现之日起2日内通知供应商并要求更换、重作,直至相关问题解决无异议后予以签收,相应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舞美布景道具安装工作完成后,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验收完毕后出具验收结果报告。若发现所验收的舞美布景道具与合同/招标文件约定及采购人要求的舞台及机械装置不符或质量有问题,不能通过终验,供应商应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使最终验收能够尽快再次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④在最终验收合格前,相关舞美布景道具部件更换、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安装调试 ①由供应商负责在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舞美布景的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②项目整体应符合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5)文本资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标明数据的深化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其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若技术资料不全,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7.违约责任 (1)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 (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视为违约一次,每次违约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超过三次(包含)上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供应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供应商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供应商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的进行处理。 (3)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如供应商采用自身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仍需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文档,并承诺提供有效期内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合法使用使用权,且不承担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注:上述4点知识产权要求应提供承诺)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组建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项目团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10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舞美设计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和舞美设计人员应优先选聘具有同类项目实施经验的人员担任。(2)供应商项目负责人需负责团队整体工作安排、与采购人衔接等内容。对于供应商配置的项目团队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或不宜继续履行对应工作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撤换,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后应及时撤换并重新配置。(3)供应商拟派工作人员应与供应商具有劳务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劳务纠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①履约验收的主体:成都市京剧研究院。②邀请验收对象:成交供应商及验收小组专家成员。③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④验收方式:书面验收。⑤验收程序:分段验收。⑥验收内容:采购文件规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⑦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舞台及机械装置全部送至现场安装调试后于首演前,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首演无故障,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视为违约一次,每次违约应支付采购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现超过三次(包含)上述违约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4)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供应商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能及时追究供应商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供应商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5)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3.4其他要求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