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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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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070000754224 发布时间:2023-09-07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顺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平顺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采购项目

二、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至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项目编号:1404252023CCS00067

四、预算金额:1500000元

五、服务内容:

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安排、统一政策口径、统一数据标准、统一时间节点,以县区为单位,立足现有成果资料,按照“县级主体、市级初验、示范验收、逐级汇交”的工作要求,2023 年底前高质高效完成全县11个乡镇,173个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入库、更新、汇交工作。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进一步完善镇、村、组三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理清不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间,以及集体与国有之间的权属界线,将每一宗农村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查清,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建立成果齐全完整、格式统一、准确可靠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进一步理顺农村土地产权关系,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依法保护国家和农民集体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利进行,促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任务

1.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更新。

在保持地籍区、地籍子区整体稳定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乡村撤并等实际情况,以县为单位,对现有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进行更新,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

      2. 核实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完善更新现有成果。

充分利用相关工作成果资料,对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现有成果发生变化或经核实存在错误的,要结合工作实际,针对性开展补充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分类办理相应登记业务,规范完成登记发证工作,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对已按要求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且建立数据库的,在更新调查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完成数据格式转换、坐标转换、信息补充录入、数据整合关联等工作,涉及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成果更新的,要重新编制或补充编制有关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

对未按宗地进行调查登记(如以村为单位)的,要重新编制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重新进行分宗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再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2021修订版)》等技术规范要求更新入库。

对只完成地籍调查未按法定程序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要按本方案要求先行开展地籍调查成果核实与补充调查,在全面更新地籍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程序依法开展首次登记和成果入库。

      3. 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

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做好与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关联、衔接。通过增加模块、完善功能、拓展应用等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纳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一个系统管数据”,确保不动产登记系统能够满足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日常登记业务需求并出具登记发证所需图纸。

      4. 配合完成成果质检汇交

配合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包括地籍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进行全面自查自检,形成自检报告,报请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

二、项目成果及要求

1.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更新。

2.核实并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

3.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数据库及原档案电子补录工作。

4.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

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为2023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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