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需求
一、采购人: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湖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在职、退休职工体检项目
三、采购预算: 873611 元
四、采购清单
序 号 |
体检性别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 限价金额 |
技术 要求 |
预算 金额 |
1 |
在职男性 |
人 |
55 |
已婚男性 40 周岁以上(141 人):1721 元/人 已婚男性 40 周岁以下(10 人):1596 元/人 |
具体要 求详见 磋商文 件第二 章 |
人民币 873611元 |
2 |
退休男性 |
人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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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职女性 |
人 |
34 |
未婚 40 周岁以下(1 人):1630 元/人 已婚女性 40 周岁以上(246人):2372 元/人 已婚女性 40 周岁以下(14 人):2132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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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退休女性 |
人 |
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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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人 |
4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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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各单项单价报价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单价合计超过最高限价的都做无效标处理。 2、本项目数量为预估数,中标人结算体检费用时,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中标单价与采购人进行结算 费用。 3、合同履行期限: 4 个月 |
五、 采购内容
人员类别 |
体检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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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40 周岁以下 |
体检内科、血压测定、血常规、超敏CRP、尿常规、尿液微量蛋白分析、血免疫五项、肝功能全套、肾功能全套(4项)、血脂全套(5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同型半胱氨酸、甲状腺功能全套(7项)、肿瘤全套(10项)、PSA+FPSA、微量元素测定、肝胆胰脾彩超、甲状腺彩超、双肾膀胱前列腺彩超、胸部螺旋CT、常规心电图、C13呼气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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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周岁以上 |
上述检查项、骨密度测定 |
||
女性 |
未婚 |
40周岁以下 |
体检内科、血压测定、血常规、超敏CRP、尿常规、尿液微量蛋白分析、血免疫五项、肝功能全套、肾功能全套(4项)、血脂全套(5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同型半胱氨酸、甲状腺功能全套(7项)、肿瘤全套(10项)、微量元素测定、肝胆胰脾彩超、甲状腺彩超、双肾膀胱彩超、乳腺彩超、子宫附件彩超、胸部螺旋CT、常规心电图、C13呼气试验 |
40周岁以上 |
上述检查项、骨密度测定、双乳钼靶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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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 |
40周岁以下 |
体检内科、血压测定、体检妇科、血常规、超敏CRP、尿常规、尿液微量蛋白分析、血免疫五项、肝功能全套、肾功能全套(4项)、血脂全套(5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同型半胱氨酸、甲状腺功能全套(7项)、肿瘤全套(10项)、人附睾蛋白4(HE4)、微量元素测定、白带常规+BV、肝胆胰脾彩超、甲状腺彩超、双肾膀胱彩超、乳腺彩超、子宫附件阴超、胸部螺旋CT、常规心电图、C13呼气试验、宫颈HPV、宫颈T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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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上 |
上述检查项、骨密度测定、双乳钼靶片 |
六、供应商要求:
▲ 1.因体检人员多数为退休职工,年纪较大,出行不便,出于安全考虑,故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实际体检场所地址应在采购人所在地。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交的体检人员名单和时间要求后 3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 交体检计划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人员等)。
3.人员要求: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 每部门科室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担任(主检医生 1-2 人)。
4.各科医生人数配备合理、足够,并注明每天参加体检各科医生的人数。
5.保障体检人员的安全, 特别是为年老体迈、身体不便的体检人员, 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和周到的服务。
6.漏检人员能及时补检。
7.人员体检及人员身体健康监测结果由中标人委派专家到校做好解读工作。
8.体检发现阳性体征可免费复查一次(一个人不超过两项) 中标供应商须在一星期 内组织复查。
9.体检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全部返回体检表(体检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体检结束 后交给体检人员)给出体检结论,并提供由电脑汇总资料一份。 10.为体检人员提供免费停车及早餐。
11.对 70 岁以上体检人员有专车接送,并在现场提供 1 对 1 指引及服务。
▲七、商务条款:
1、本项目服务期: 4 个月。
2、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含一次性消耗品费、检查仪器 费、检测费、人工费等)等其他一切费用。
3、结算与付款方式: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 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40%作为预付款,余款 于合同履行完毕一次性付清。
注: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采购人, 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后于1个月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2、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若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 不适用前述规定。
4、本项目最终费用根据实际体检人数和中标单价与采购人进行结算费用。
注:扶持政策说明:
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享受扶 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 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 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4、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 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7、在工程采购项目中, 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 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8、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9、在货物采购项目中,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 也有大型企业制 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 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及其相关的充分的 证明材料的, 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 件) ,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 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第二十条规定, 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 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供应商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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