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主要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第一节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仁怀市 2023 年 125 个村庄规划编制项目(A 包);
2.服务内容为:对仁怀市内 32 个街道进行村庄规划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村庄规划编制清单(A 包)”。(注:最终根据实际编制的社区个数据实结算。)
村庄规划编制清单(A 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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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街道 |
社区 |
分类类型 |
细分类型 |
备注 |
1 |
苍龙街道 |
石抗坝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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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苍龙街道 |
下坝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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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苍龙街道 |
中元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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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鲁班街道 |
八竹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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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鲁班街道 |
同兴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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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鲁班街道 |
星河村 |
暂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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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茅台镇 |
柏杨村 |
暂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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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茅台镇 |
椿树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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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茅台镇 |
大同村 |
城郊融合类 |
园区覆盖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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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茅台镇 |
卢荣坝村 |
城郊融合类 |
园区覆盖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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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茅台镇 |
罗村村 |
城郊融合类 |
园区覆盖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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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茅台镇 |
仁文村 |
特色保护类 |
特色景观旅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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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茅台镇 |
上坪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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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茅台镇 |
双龙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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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茅台镇 |
太坪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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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茅台镇 |
同民村 |
城郊融合类 |
园区覆盖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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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茅台镇 |
向阳村 |
整治提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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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茅台镇 |
岩滩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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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茅台镇 |
沿河村 |
城郊融合类 |
园区覆盖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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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茅台镇 |
杨湾村 |
搬迁撤并类 |
灾害频发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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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茅台镇 |
尧坝村 |
集聚发展类 |
中心集聚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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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茅台镇 |
尧村村 |
城郊融合类 |
园区覆盖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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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茅台镇 |
玉屏社区 |
整治提升类 |
乡镇驻地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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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茅台镇 |
元木岩村 |
集聚发展类 |
中心集聚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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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茅台镇 |
云柳村 |
集聚发展类 |
中心集聚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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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茅台镇 |
桂花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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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茅台镇 |
青草坝村 |
集聚发展类 |
中心集聚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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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茅台镇 |
中华村 |
城郊融合类 |
园区覆盖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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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盐津街道 |
河东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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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盐津街道 |
梅子坳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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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盐津街道 |
三百梯村 |
城郊融合类 |
城市近郊型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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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五马镇 |
协农村 |
特色保护类 |
特色景观旅游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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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1、总体要求
编制依据
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
2.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
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 号)
《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规〔2017〕2 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分级推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2021.06
《贵州省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示范试点村庄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导则》2021.05
《遵义市实施“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小康升级行动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0-2022 年)》(遵党办字〔2020〕12 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 号)
2.3、技术标准规范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3、规划原则
多规合一、统筹安排。在上位规划指导下,按照生态环境不破坏、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要求,充分衔接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村镇建设等相关规划,合理确定发展定位,统筹安排村域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居民点建设等各类空间。
保护生态、传承文化。强化对各类生态保护地、人文历史景观、地质遗迹和水源涵养区等的保护。按照尊重和顺应自然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护优质耕地、林盘和农耕文化,保留乡村特有的建筑风貌、
农业景观、乡土文化。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优化布局、节约集约。统筹安排村域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农村国土空间保护利用格局。结合旧村改造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引导散居农户向新村聚居点适度集中,提升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建筑布局,推动形成“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 的建设格局。
体现民意、突出特色。尊重村民主体地位,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村域自然环境和文化要素,营造具有地方特点的空间环境,突出当地的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特色。
4、主要工作任务内容
4.1、现状调查:采取走访座谈、现场踏勘、问卷调查和驻村体验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村域基本情况、现状特征、主要问题、发展诉求等,在综合分析判断的基础上明确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
4.2、分析评价:主要对上位规划、土地利用现状、资源和人口经济社会现状、未来村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分析等。通过分析评价,明确本次规划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主要任务。
4.3、村庄规划:在上位空间规划指导下,按照自然生态不破坏、耕
地保有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的原则,优化调整村域空间布局,划定生态红线、水域蓝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统筹安排农村居民点、分散布局的农村宅基地,以及各类园区、生产经营性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用地、各类绿化用地的规模、布局、范围、走向等。
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形成以影像为底图的“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作为村庄规划,落实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的要求。
4.4、产业与建设用地布局:结合其自然资源禀赋等条件,按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明确产业用地的用途、强度等要求,鼓励产业空间复合高效利用。根据总体布局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和布局,合理确定居民点和分散布局的农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人均标准、建设要求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方式等。
4.5、基础设施与公服设施:根据总体布局的安排,进一步明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建设方式和具体设施的建设布点。
(二)成果要求
1、以影像为底图的“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作为村庄规划。
2、表格
规划控制指标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重点建设项目表等表格
3、数据库
(1)规划地类图层
(2)建设用地管制区图层
5、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最终成果应符合《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372 号)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的要求。
第二节 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期:180 日历天。
2、采购人:仁怀市自然资源局。
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与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满足编制标准、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相关专家评审,取得验收合格报告。
三、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报价应包括: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即总价包干。
四、质量要求: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强化村庄规划引领助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通知》为依据【黔自然资函(2023)372 号】。
五、服务地点:
(仁怀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培训要求: 无
七、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 40%,初步成果文件经采购接收后付合同金额的 40%, 最终成果文件经采购验收确认后付合同金额的 20%。
九、投标有效期:
90 天。
十、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或部分达不到服务要求的则认为违约,违约造成的直接损失按可以预见的损失计算。
2.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承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须提供承诺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本项目在中标公示期间,采购人可组织相关监督和职能部门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所提交的资料对中标供应商实地检查核实,若发生与其投标承诺及资料不符合、不一致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将在中标公告发布后 2 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评分表要求的评审资料的全部原件交至采购人处进行核验。如未按时提供或所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承诺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注:各投标商注意:本页所列的商务要求是本项目后期签订合同的重要和实质性条款组成,合同中凡是涉及到本部分的内容,必须与本部分为准!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将导致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投标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