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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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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10000757866 发布时间:2023-09-11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WSZCS-C-F-230100

.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一标段))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0月31日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20%

2期:支付比例60%,出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2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20%

验收要求

1期: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一标段)

1.00

1,247,165.60

1,247,165.60

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一标段)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乌兰察布市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采集本方案要求的监测要素,同时,核实补充国家下发的滑雪场范围、相关属性等信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在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水网和路网数据基础上更新采集相关监测内容。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

三、监测内容与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

全域范围以集宁区、商都县、兴和县、化德县、察哈尔右翼后旗为监测范围;

城区范围以集宁区和商都县、兴和县、化德县、察哈尔右翼后旗的旗政府所在建制镇为监测范围;

全域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室外滑

 

 

雪场(含附属设施)等按照全域更新补充以及相关信息更新与确认开展的外业调查。

1、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2、外业调查核查过程中,应及时规范记录、整理调查核查结果,不应采用事后回忆的方式形成调查核查结果。调查核查成果应与内业工作紧密对接,确保外业调查成果完整、无误传递到内业作业环节。外业调查人员与内业作业人员对外业调查成果对接质量负同等责任,对接过程应有记录,确保可准确追溯。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城区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

细化与补充城镇用地,区分住房属性;细化各类专题信息;对城区监测范围内单体形式地上建筑物进行采集并补充建筑物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更新与确认开展的外业调查。

1、情况1: 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地类未发生变化,且属于需要细化与补充相关信息的(类型代码为07、08、09、10、11的三级类),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在新图层中细化其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

2、情况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现地类属于需要细化与补充相关信息的,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在新图层中矢量化其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

3、情况3: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原地类属于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信息,现地类变为不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信息的,对其范围进行标注。

4、情况4:除上述情况之外,需要采集的内容,按要素采集。。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主要包括以下监测要素: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站、地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楼)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上应急避难场所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以上第一至第十项监测内容,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

 

 

 

1

测要素名称命名,同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相关属性等。第十一至第十五项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

收集时相为2023年、1米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国家统一提供正射纠正后的1米或2米分辨率,时相为2023年4—6月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二)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民政、统计、应急、教育、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现势性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收集各类与水网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各类水利建设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河(湖)长制测绘成果、河湖海岸线变更信息,以及1:10000或大比例尺河湖相关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名信息等,结合2023年监测影像,对监测范围内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水网数据(或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水网数据成果)进行更新收集各类与道路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相关的规划、建设、开通等信息,交通部门关于路网的专题数据,以及现势性较新的1:10000或大比例尺道路相关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建设信息、地名信息等,结合2023年监测影像,对监测范围内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道路要素数据(或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路网数据成果)进行更新。--表格各线段起止点带有经纬度坐标

总体要求:

对收集的专题资料,各地应开展现势性、可靠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和一致的利用方案。针对专题资料互相矛盾的地方,需要综合考虑各个部门制作专题数据的背景、方法、标准,充分了解数据相关信息,按照权威部门优先、时效优先等原则,合理利用专题资料。

(三)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六是室外滑雪场相关情况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范围为指引,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其范围及相关属性(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发的范围,组织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室外滑雪场情况)。

五、主要成果

(一)基础成果。

按照统一要求,通过整合、采集、细化与更新形成的空间数据成果。各地制作的正射纠正影像

 

 

 

数据。

(二)统计成果。

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建成成果数据库。

(三)分析成果。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内外业调查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数据成果和报告。六、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作业单位负责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成果的验收,确保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汇总要求

将各类成果进行汇总形成以下成果:

(一)分析成果。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的数据成果和报告。

(二)文档资料

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最终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及其他文档资料等相关材料。

汇交的文档资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纸质文件两份(需胶装)。汇交的纸质文件要求为原件,所有签字必须为手写,仅有复印件的需在原章旁补盖相同单位公章,不得压盖原章。实施方案、专业技术总结提交WORD和PDF格式,其他文件只提交PDF格式,生效标识页扫描为J

PEG格式图片嵌入。

(三)数据成果

正射影像成果:包括正射影像文件、元数据文件等《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要求的内容。自然资源部统一提供的、经处理的正射影像数据,无需汇交。

监测成果数据:包括城市空间信息数据集(CtyDataset)、交通网络数据集(TraDataset)和水域网络数据集(HydDataset)。其他数据层若为空,需保留空图层。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元数据集,作为整体存储元数据。实地照片;以城市为单位建立相应子目录,存储照片内容。

生产辅助数据:包括城区监测范围面层(CQJCFWA)数据等。若该区县不含城区工作范围,不保留空图层。

(四)其他资料

专题资料数据和资料清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合同包2(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二标段))

1. 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0月31日完成

标的提供的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20%,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的20%

2期:支付比例60%,出成果文件后支付合同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2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额的20%

验收要求

1期:符合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面向对象情况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二标段)

1.00

1,183,750.40

1,183,750.40

面向中小企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乌兰察布市城市国土空间监测项目(二标段)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等工作,在乌兰察布市组织开展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工作,掌握城市建设总量、用地结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等情况,支撑城市建设用地细化、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监督、城市体检评估和用途管制等国土空间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依据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2023年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和最新的相关专题资料,结合实地调查,采集本方案要求的监测要素,同时,核实补充国家下发的滑雪场范围、相关属性等信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在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水网和路网数据基础上更新采集相关监测内容。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采集工作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

三、监测内容与范围

监测范围:根据需要分为全域范围和城区监测范围两类。

全域范围以丰镇市、凉城县、卓资县、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为监测范围;

城区范围以丰镇市和凉城县、卓资县、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的旗政府所在建制镇为监测范围;

全域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方舱医院,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热厂,殡葬设施,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水电站,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匝道中心线,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等按照全域更新补充以及相关信息更新与确认开展的外业调查。

1、对内业难以准确判定监测内容的图斑,也无法通过影像特征、专题资料确定属性信息的监测要素,应开展外业调查。

2、外业调查核查过程中,应及时规范记录、整理调查核查结果,不应采用事后回忆的方式形成调查核查结果。调查核查成果应与内业工作紧密对接,确保外业调查成果完整、无误传递到内业作业环节。外业调查人员与内业作业人员对外业调查成果对接质量负同等责任,对接过程应有记录,确保可准确追溯。

3、调查核查点应从不同位置和角度拍摄至少三张地面实景照片,完整反映监测对象全景、局部及所需采集属性的特征。能清晰反映监测对象的倾斜摄影截图可作为实地照片提交。

城区范围采集的内容包括:

细化与补充城镇用地,区分住房属性;细化各类专题信息;对城区监测范围内单体形式地上建筑物进行采集并补充建筑物相关信息相关信息更新与确认开展的外业调查。

1、情况1: 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地类未发生变化,且属于需要细化与补充相关信息的(类型代码为07、08、09、10、11的三级类),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在新图层中细化其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

2、情况2: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现地类属于需要细化与补充相关信息的,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依据,在新图层中矢量化其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

3、情况3:与监测时影像对比,实地发生变化,且原地类属于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信息,现地类变为不需要细化和补充相关信息的,对其范围进行标注。

4、情况4:除上述情况之外,需要采集的内容,按要素采集。。

 

1

(一)监测内容。

监测工作以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在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地类,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主要包括以下监测要素:

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要素

序号

目标

监测要素

1

住宅情况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2

就学教育情况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3

医疗情况

医院(含方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

4

社会福利情况

养老设施、儿童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5

文体活动情况

文化艺术场馆、社区文化活动设施、体育场馆(含独立足球场

6

交通情况

高速公路服务区、轨道交通站点(地铁站)、对外交通场站、站、地上公共停车场(停车楼)

7

公用设施情况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消防站、邮政局热厂

8

公园与绿地情况

公园、绿地、广场

9

殡葬设施情况

殡葬设施

10

水利设施情况

水电站

11

城市安全韧性情况

城市内涝积水点、地上应急避难场所

12

室外滑雪场情况

室外滑雪场(含附属设施)

13

水域、交通网络情况

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14

建筑情况

单体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积、建筑总面积

15

城市更新情况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以上第一至第十项监测内容,在变更调查地类二级类下,按监测要素细化确定三级地类,以监测要素名称命名,同时,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占地范围、面积、相关属性等。第十一至第十五项确定监测要素的空间位置(范围)、面积(长度)、相关属性等。

四、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遥感影像收集与正射处理。

收集时相为2023年、1米或者更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遥感影像、倾斜摄影影像等,综合分析选择时相较新、分辨率更优的影像制作正射影像图,用于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国家统一提供正射纠正后的1米或2米分辨率,时相为2023年4—6月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

(二)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涉及民政、统计、应急、教育、环保、住建、交通、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等行业,现势性为2022年1月1日之后的专题资料、POI数据,结合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城市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等成果,为确定各类监测对象空间位置、占地范围和属性做参考和指引。

收集各类与水网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各类水利建设工程、河湖治理工程、河(湖)长制测绘成果、河湖海岸线变更信息,以及1:10000或大比例尺河湖相关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名信息等,结合2023年监测影像,对监测范围内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水网数据(或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水网数据成果)进行更新收集各类与道路变化相关的专题资料,包括铁路、公路、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相关的规划、建设、开通等信息,交通部门关于路网的专题数据,以及现势性较新的1:10000或大比例尺道路相关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城市建设信息、地名信息等,结合2023年监测影像,对监测范围内2020年地理国情监测道路要素数据(或2022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路网数据成果)进行更新。--表格各

 

 

 

 

线段起止点带有经纬度坐标总体要求:

对收集的专题资料,各地应开展现势性、可靠性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合理和一致的利用方案。针对专题资料互相矛盾的地方,需要综合考虑各个部门制作专题数据的背景、方法、标准,充分了解数据相关信息,按照权威部门优先、时效优先等原则,合理利用专题资料。

(三)监测内容采集。

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以收集的资料为指引,套合最新遥感影像,利用多种技术手段,结合实地调查,确定相关监测内容的位置、占地范围和相关属性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对于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一致的,在变更调查成果底图上进行细化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监测时实地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二级类不一致的,在单独图层上进行采集,矢量化相关位置和范围,并标注相关属性,同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外业举证相关要求进行举证。

二是对于没有独立用地的监测要素,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并标注相关属性。

三是对于相关部门权威资料可以表明相关属性的,可以直接使用;对于无权威资料或相关资料不能表明相关属性的,要结合外业实地调查确定相关属性。

四是对于监测时实地原有监测要素改变为不需要监测的要素,对其范围进行标注,以单独图层表示其矢量位置。

五是水域网络、交通网络只更新河湖(含大型水库)岸线、河渠结构线,铁路(含高速铁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匝道中心线。

六是室外滑雪场相关情况根据国家下发的矢量范围为指引,结合管理资料和实地调查,进一步确定其范围及相关属性(相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发的范围,组织监测本行政区域内的室外滑雪场情况)。

五、主要成果

(一)基础成果。

按照统一要求,通过整合、采集、细化与更新形成的空间数据成果。各地制作的正射纠正影像数据。

(二)统计成果。

基于基础成果进行汇总统计建成成果数据库。

(三)分析成果。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内外业调查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数据成果和报告。六、质量控制

按照全过程管理的原则开展质量控制,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监测作业单位负责监测成果质量的“两级检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成果的验收,确保监测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七、汇总要求

将各类成果进行汇总形成以下成果:

(一)分析成果。根据业务管理需要,结合其他有关数据,通过计算和分析形成的数据成果和报告。

(二)文档资料

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实施方案、项目总结、最终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验收报告及其他文档资料等相关材料。

汇交的文档资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纸质文件两份(需胶装)。汇交的纸质文件要求为原件,所有签字必须为手写,仅有复印件的需在原章旁补盖相同单位公章,不得压盖原章。实施方案、专业技术总结提交WORD和PDF格式,其他文件只提交PDF格式,生效标识页扫描为JPEG格式图片嵌入。

 

 

 

(三)数据成果

正射影像成果:包括正射影像文件、元数据文件等《2023年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技术方案》要求的内容。自然资源部统一提供的、经处理的正射影像数据,无需汇交。

监测成果数据:包括城市空间信息数据集(CtyDataset)、交通网络数据集(TraDataset)和水域网络数据集(HydDataset)。其他数据层若为空,需保留空图层。

生产元数据:以城市为单位建立元数据集,作为整体存储元数据。实地照片;以城市为单位建立相应子目录,存储照片内容。

生产辅助数据:包括城区监测范围面层(CQJCFWA)数据等。若该区县不含城区工作范围,不保留空图层。

(四)其他资料

专题资料数据和资料清单。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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