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建好、用好未成年人保护阵地,提升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结合崇州实际,采购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服务。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服务采购 |
1.00 |
300,000.00 |
项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服务采购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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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每年度完成崇州市未成年人保护现状调研报告1份; (二)指导监督各街道、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点)工作开展; (三)每年度单独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人员及部门培训1次,培训覆盖率100%;利用未成年人保护站(点),通过分片区等形式开展儿童类活动不低于5次,组织镇街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等宣传、趣味活动,镇街覆盖率100%; (四)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保护等申报优秀案例; (五)每年度提供重点个案指导帮扶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个案管理不少于6个; (六)打造具有崇州特色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品牌,建成未成年人保护示范社区1个、小区1个; (七)每年度协助完成全市“未保宣传月”主题活动; (八)探索崇州市未成年人全域综合保护; (九)每周提供固定一日为免费公益心理咨询开放日时间; (十)每年度均需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崇州市未成年人保护文章不少于1篇(署名权归崇州市民政局或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十一)每月向“四川未保”“成都未保”“崇州民政”“今日崇州”等微信公众号及媒体推送信息不少于1篇(署名权归崇州市民政局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十二)做好突发应急个案的临时救助监护等工作,严格执行中心值班值守制度。 (十三)做好中心未成年人接案、监护、护送、转介和就医等相关日常工作。 (十四)全年完成筹备未成年人保护关爱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及组织开展相关活动不低于1次。 (十五)做好未保中心日常管理及运营。 (十六)值班制度。注重工作实效,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救助(未保中心)值班值守,节假日调休等统一管理。 (十七)培育创新。及时总结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工作经验,培育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 (十八)监督管理。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链接资源。严格资金使用程序,防止贪污、挪用、截留等,确保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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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商务要求 1、结算及付款方式:本项目费用按年分三期支付。第一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接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并按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成相关资金支付审签程序后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40%;第二期;采购项目执行6个月后,由乙方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经甲方审查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40%;第三期:采购项目每服务年度最后一个月(即XXXX年XX月),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评估考核,考核评估综合得优秀或良好的等次(结项评估得分为85及以上),甲方按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成相关资金支付审签程序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20%;当期评为合格(结项评估得分为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等次,则按照剩余未支付服务费用的50%扣减服务费用,向乙方支付扣减后的服务费用;当期评为不合格(结项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等次,则按照剩余未支付服务费用的100%扣减服务费用,保留次年服务资格。整改不合格的,不再支付扣减的服务费用,取消次年服务资格(附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项目考核办法) 崇州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运营项目考核办法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 3、服务地点:崇州市。 4、履约验收标准: (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 (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 (3)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针对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崇州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技术履约内容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技术履约验收。(2)商务履约内容及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商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内容进行商务履约验收。(3)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接到乙方票据凭证资料,并按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成相关资金支付审签程序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项目执行6个月后,由乙方提交项目执行中期报告,经甲方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采购项目每服务年度最后一个月,接受市民政局组织的评估考核,考核评估综合得优秀或良好的等次(结项评估得分为85及以上),甲方按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付程序完成相关资金支付审签程序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合同约定。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