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信访维稳专项经费人员经费
2.本项目预算金额:预算金额(元):4,740,000.00元,最高限价(元):4,740,000.00元,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3年,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次年合同。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
4.服务地址:徐汇区辖区范围内或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政法委员指定的区域(具体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5.质量要求:完成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员政法委员会(本部)的应急处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徐汇区突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个体事件、区政府集访等处置工作等)。根据采购方需求,在约定时间内尽职、尽责、尽力向使用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6.本次招标有效期为三年。
二.项目需求
中共上海市徐汇区委员政法委员会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选取特保服务单位,提供应急处突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参与徐汇区突发矛盾事件、极端个体事件、区政府集访等处置工作等)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徐汇区社会矛盾持续多发,区政府非访、集访数量大幅增加,个别人采取拉横幅、堵路、自伤自残等极端方式表达诉求。同时,徐汇区敏感部位、重要场所众多,矛盾事件一旦处置不当,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影响。项目方希望通过特保人员参与矛盾事件、个体极端事件等的处置工作,能更加快速、有效地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恶化,推进矛盾迅速缓解和稳妥化解,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二)服务对象
本项目旨在为维护徐汇社会稳定提供辅助管理和服务,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经济发展等依法履职提供辅助力量支撑,为开展应急处突、综合治理提供力量保障。
(三)项目内容及工作量
1.区政府非访处置日常驻守特保:每天8小时,每天12人,以工作日计算。其中,区政府大门口(漕溪北路366号)5人、区政府侧门(南丹路40号)1人、区政府侧门(南丹路78号)2人、机动力量4人。(每人每月不超过8000元)
2.突发(临时,含专项驻守特保)事件处置特保:以区委政法委通知为准,每人每小时不超过60元,工作量暂定:51500小时,最终采购方根据工作内容、服务安排,按实际使用量按时结算。
(四)项目目标(服务要求)
1.强化特保人员教育管理。特保服务单位及特保人员必须加强政治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与徐汇区委政法委的合同约定。同时,要做到经常性开展工作检查,加强特保队伍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每半月召开一次勤务工作分析总结;每周队伍军事训练不少于20小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体队员的集中培训。
2.力量保证。特保服务单位需保证一支不少于50人的特保工作力量,其中12人为区政府大门口日常驻守处置力量。特保服务单位对特保人员实施半军事化管理,要求集中培训、统一着装、标识、基本勤务装备、车辆保障。队伍纪律过硬,在处置现场严格服从徐汇区委政法委的指令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3.熟悉本职业务技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突技巧,特别是在应对堵路、封门、拉横幅及个体极端行为等处置工作,服从徐汇区委政法委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开展工作,遵守岗位职责和勤务规程,根据标准体系开展勤务工作。
4.迅速到位及时处置。在接收指令后迅速集结到达现场,白天15分钟到达现场,夜间及暴雨、暴雪、台风等恶劣天气30分钟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指挥迅速有效配合开展处置。集结用时超过响应时间,15-30分钟以内的,按5%扣除本次响应相应服务费;30-60分钟以内的,按10%扣除本次响应相应服务费;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20%扣除本次响应相应服务费。
5.完成日常及应急处突任务。根据徐汇区委政法委要求,配合开展区政府大门口非访应急值守和集访处置、徐汇区矛盾现场处置、个体极端行为等处置工作,确保安全平稳。
(五)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
以年为一个付款周期,签订合同后每季度按实际用人情况支付,一季度一结清。支付期限由采购方与中标服务单位双方商定。中标服务单位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采购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采购方组织向中标服务单位支付。所有支付由采购方收到发票后,向中标服务单位支付。中标服务单位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如考核连续不达标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六)服务及作业要求
1.项目人员要求
①专业优势和项目经验
指标目的:针对参与处置工作的特殊性,对特保人员政治素质、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日常管理、力量需求数和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要求,能快速反应,根据徐汇区委政法委工作要求及现场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采购人要求:优质、专业的保安服务企业,服务范围包含“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安全风险评估”等,能提供快速的属地化服务,项目经验丰富,有类似辅助政府开展应急处突的实战案例。近一年内辅助开展过徐汇区矛盾、区政府非访现场处置工作的,提供证明文件,优先考虑。
②规范化管理能力
指标目的:针对特保力量结构和管理的特殊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有效开展政治教育、法治教育、综合教育、纪律培训等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采购人要求:特保服务单位对特保人员实施半军事化管理,统一着装,严格训练,各类处置车辆及装备完备,善于应对堵路、冲击政府办公场所或个体极端行为等情况。特保人员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身高一般在170CM以上,身体健康,特保人员中党员占比达30%及以上,退役军人占比达35%及以上。具备上述保障能力的优先考虑。
③应急保障能力
指标目的:针对本项目需要开展应急处置、极端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特殊性,需要24小时全天候开展服务和工作的应急性,须迅速整装集结。
采购人要求:能提供区政府大门口日常驻守处置力量(包括12名特保人员)。应对突发情况,接收指令后,能迅速集结,白天15分钟集结完毕到达指定区域,夜间30分钟集结完毕到达指定区域的,提供证明文件,优先考虑。
④应急支撑能力
指标目的:针对本项目处置事件的特殊性,需要有后续应急力量的支撑。
采购方要求:能根据应急任务,快速调动,集结力量,提供服务能力的证明,优先考虑。
2.保密要求
中标人应对招标方的全部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业务数据、多媒体数据、市民个人信息数据等)仅限于中标方在项目中使用,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招标方明确告知的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招标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招标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招标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信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合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招标方如发现有成果泄密情况,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向中标方追究法律责任。
3.廉政要求
①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招标方工作人员(如回扣、招待、娱乐、馈赠、购物折扣等),如发现存有此类情况,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②中标方应该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证日常督察工作的廉洁性、确保督察工作的公正性,不能有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行为,如发现存有违规情况,经核查属实,招标方有权立即终止相关人使用,同时此类事件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3次及以上,招标方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
4.其他要求
①在投标以及实施管理过程中,遇国家政策、法规对行业有特殊管理规定,并与采购要求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中标人需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供服务。
②招标方将按照相关规定对中标人进行合同的履约等方面的考核,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所承诺内容的,一经查实,招标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中标人整改、无条件换人、罚款,直至终止合同,并提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③投标方需提供项目服务人员、项目经费配置方案及工作运行方案,经招标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④项目实施的依据和标准
(1)国家和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及其他文件;
(3)委托单位依法签订的采购协议、与服务项目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等;
(4)政府的其他有关涉及服务项目的经济、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
(5)预算单位(使用单位)的现场实际情况;
(6)本项目采购文件、实施单位投标文件和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七)承包方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八)合同签订
1.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格、质量、考核管理、履约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并互相补充和解释。
2.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性调价(以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为准),经双方商定可以调整合同金额(调整原则以招标文件约定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九)验收及考核要求
1.由采购方制定日常考核标准,对服务单位派出的服务人员的日常工作进行抽查并提出考核要求。采购方定期对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汇总,如不合格则可终止合同,如工作工程中发生重特大意外事件,采购方可向中标人提起赔偿追溯。
2.服务单位应根据市、区和采购方的有关要求,教育派出服务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
3.在服务区域内,因服务单位原因而发生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在重大检查中被点名批评或扣分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采购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十)现场踏勘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现场勘察工作。
三.其他:
1.服务的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与采购方协调后确定。
2.服务供应商负责服务中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安全实施管理和运行,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3.服务供应商确保按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内容须与采购方协商选定,一旦确认不得随意修改。
4.服务供应商负责做好分工责任内的工作,并有义务利用本方的资源优势协助采购方做好分工内的工作。
5.项目的服务工作、人员安排需要在服务方案中有详细描述;
6.服务方案内需要提供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7.服务供应商具备完善的服务系统,具备稳定的服务人员,能提供较好的属地化服务,并能持续提供充分且高效的服务支持。
8.具有稳定的团队、严格的标准、规范的服务程式。
9.确保所提供服务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10.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采购方和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商量决定。
11.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投诉多或出现重大失误等),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12.服务单位投报的所有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人数、职责、人事费用等内容经采购方核准确认后在管理服务期内不作变动。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少报,漏报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1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是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合同约定中未详尽的义务依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为据。
14.投标单位应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架构,明确项目负责人,且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15.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未在本采购文件中所注明的有效提疑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的,均视为已确认了解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16.中标供应商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17.中标供应商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不服从安排,擅自脱岗离岗,泄漏服务信息等情况的采购方可让中标方换人或辞退,造成后果的按情况追究当事人与中标供应商的责任,换人或辞退的缺岗人员中标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到位。
18.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为首年(一年)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实施、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实施、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项目报价。本次招标采取一次采购三年享用,分年签订合同。每年结束后由采购方对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次年合同。每年度合同有效期终止前2个月,由采购方对中标人进行服务质量年度考评,考评依据合同、服务承诺和国家相关规定,考核通过的则可续签第二年合同,如年度考核未通过或项目内容及价格变动较大的(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服务供应商的具体服务日期由采购方提前10天通知,如因客观原因的影响不能如期服务,服务期限可予以顺延。采购招标人与服务供应商双方需配合的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19.本次采购工作完成前由原服务单位继续履行服务,如本次成交供应商非原服务单位,在此期间所产生的服务费,待项目采购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按成交价折算支付给原服务单位相应的服务费用。
2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再追加服务费用。
21.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行投标,尽职、尽责、尽力向采购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条件响应表》
(5)《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7)《供应商近三年类似项目一览表》及业绩证明
(8)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9)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10)《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11)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函,截止至开标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3)《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证明资料(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截图)
(14)“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
(15)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6)廉政承诺书
(17)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8)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19)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
(2)项目经理情况表
(3)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4)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措施等
(5)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
(6)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