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养老服务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名称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运营采购项目
二、项目经费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共为270万元,其中第一个合同期为150万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为50万元,16个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共为100万元),第二个合同期为120万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为40万元,16个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共为80万元)。服务期为27个月,其中第一个合同期为15个月,第二个合同期为12个月。服务期内,经营本项目的全部成本(包含但不限于场地建设、设备采购、人力成本、能耗成本、日常维修、水电费、物业费、场地租金以及其他各项税费等)中超出项目预算外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支付;除上级文件政策规定外,在服务期内采购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表1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内容 |
项目运营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运营 |
颐康中心 |
1个 |
27个月,第一个合同期为15个月,第二个合同期为12个月 |
90 |
颐康服务站 |
16个 |
180 |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 (数据统计至2023年7月) |
资助金额 (人/元/月) |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 |
0 |
600 |
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 |
1 |
400 |
第二类资助对象 |
0 |
200 |
(注: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对应《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资助对象类型,第一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3.上述服务人数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二)报价内容:
本项目最低服务工时量/年:12816小时;最高服务工时量/年:17248小时。响应供应商报价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最高服务总工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
三、项目需求
(一)服务区域: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
(二)服务对象:金沙街户籍以及居住在金沙街辖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以享受政府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老年群体作为重点对象,服务率须达到100%;同时发展区域内的老年群体成为服务对象,覆盖率须达到100%。
(三)服务形式: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四)项目内容: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 号)规定,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的功能,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项目应当根据本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五)服务设施:颐康中心1个,颐康服务站16个,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长者开展专业化服务。
本项目服务设施详见表3,如有变更,由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服务机构,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表3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地址 (具体到楼层) |
可使用面积 (平方米) |
1 |
白云区金沙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
广州市白云区金御北一街10-14号 |
1315 |
2 |
白云区金沙街横沙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横沙大街70号 |
200 |
3 |
白云区金沙街凤岭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春和二巷7号首层 |
200 |
4 |
白云区金沙街平乐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惠民巷10号旁首层 |
150 |
5 |
白云区金沙街金域蓝湾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金域蓝湾悦水三巷73号 |
150 |
6 |
白云区金沙街沙顶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汇才二街16号 |
150 |
7 |
白云区金沙街丽日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风和街3号2栋102房 |
150 |
8 |
白云区金沙街凤冈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创誉街16号浔峰花园5栋一楼 |
150 |
9 |
白云区金沙街沙贝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村沙贝大街138号 |
200 |
10 |
白云区金沙街沙凤新村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一路103号首层 |
150 |
11 |
白云区金沙街新凤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藤业一路286号118铺旁 |
150 |
12 |
白云区金沙街金藤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保利西子湾西门物业旁 |
150 |
13 |
白云区金沙街御金沙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花锦街1号 |
150 |
14 |
白云区金沙街浔峰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汇瑞街90、92号 |
150 |
15 |
白云区金沙街西海岸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汇海大街8号首层 |
150 |
16 |
白云区金沙街金御苑北社区金御苑南社区颐康服务站 |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金御苑北一街22号首层 |
400 |
17 |
白云区金沙街马头岗社区颐康服务站 |
暂无场地 |
/ |
注:1.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及街道要求开展养老设施运营工作,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服务设施运营时间不足12个月的,采购人有权按比例扣除运营费用;服务设施运营年度评估不合格,且整改后经查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对应设施运营经费至成交供应商,该不合格设施年度运营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完成社区颐康服务站建设、验收并负责其运营工作(如广州养老服务政策变更,则遵照最新政策执行)。社区颐康服务站地址根据实际地点调整。
四、运营要求
(一)总体要求:颐康中心应当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为有需要的长者重点是失能、失智长者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覆盖长者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和到户式综合养老服务(根据广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二)功能要求:颐康中心应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及国家、省、市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规范,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等相应技术标准及安全质量、适老化和无障碍设施要求。提供餐饮、医疗服务的,服务设施应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合理设置长者的生活服务、医疗康复、娱乐及辅助用房,并设置长者饭堂。中心应配置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通讯、消防和网络,以及生活服务、保健康复、娱乐、安防等设施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至少配备一台能保证24 小时都能提供服务的工作车辆)。除全托外的日间照料、餐饮服务等功能区域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床位要求:
1.颐康中心全托区设置床位数不少于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总床位数不低于80%;日托区日间照料床位数占总床位数不低于10%。成交供应商应投入资金用于颐康中心固定资产改建和完善,根据养老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配齐、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2.成交供应商需按实际总床位数的10%(不少于1张)预留床位,无条件接收金沙街户籍的政府保障对象。如政府保障对象人数超出床位数10%的,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金沙街户籍的自费长者实施优先办理入住。政府保障人员所享受的养老服务标准与自费入住长者一致。
3.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广州市养老政策规定,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照料服务延伸至家庭。设置数量以政策任务规定为准。
(四)资质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广州市养老政策有关规定进行运营登记并取得开展养老、医疗、餐饮等各类专项服务的法定资质。颐康中心开展全托服务前,成交供应商应到白云区民政局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手续。
(五)人员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养老机构标准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家政服务员、康复治疗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财务人员、工勤人员等。
2.成交供应商投入项目服务的养老护理员或家政员须参加由市、区民政、人社等部门组织的培训课程。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市、区民政、人社等部门的通知,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培训。保证有关人员100%参加培训并持证上岗。
3.成交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项目负责人1名,执业医师_1_名(中级以上职称),执业护士1名,康复治疗师2名,社会工作师_1_名,养老护理员_1_名,其他工作人员 若干_名(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8人)。(注: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及时进行人员要求设置。)
★成交供应商须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4.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5.养老管理员与自主对象配备比例不低于1:50。
6.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7.养老护理人员数(含护士、护理员)与自理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10,与轻度及中度失能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5,与重度失能对象人数比例达到1:3;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8.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9.应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10.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区级及以上管理培训活动,专业人员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5学时,服务人员每年在岗培训不少于12学时。
11.成交供应商建立防范服务风险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六)财务要求: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七)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购买机构责任保险和场地险。
2.运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遵守上级部门的管理公约,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造成发生事故,或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责令整改的,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害损失及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分包、转包、担保、保证、抵押、融资、贷款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
4.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运营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租或改变经营项目。
5.运营期间,不得发生欺老、虐老等违法行为,不得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本项目场地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等),不得从事任何其他违法活动。成交供应商不得发行与本项目相关的商业预付卡,不得利用本项目的任何场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所谓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器材等,如经发现上述任一情况的,采购人可视严重程度自行选择单方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运营期间,因成交供应商经营活动发生的一切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如采购人或政府职能部门收到关于成交供应商违反建设、对老人存在暴力或不文明的行为的投诉或反映,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内改正,并依照相关的规定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八)与成交供应商的特殊约定:
1.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由采购人按上级要求命名,成交供应商不得冠名。
★2.服务期间,如市、区关于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社区养老政策、综合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政策等)、重点服务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发生变化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最新政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运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间,政府资助、奖励、补助经费(包括但不限于助餐配餐补贴、政府资助对象上门补助等经费)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养老相关政策规定拨付。根据实际服务时间及服务量进行结算。因街道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街道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街道已经按期支付。
(九)服务指标表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指标单位 |
最低量化指标 |
备注 |
1 |
生活照料 (通用服务) |
助洁服务 |
1.居家清洁:对客厅、卧室、厨房、洗浴间、卫生间等居家环境进行清扫、清洁; 2.物品整理:整理床铺(铺床、叠被子)及其他物品。 |
工时 |
2550 |
可由养老护理员或家政服务员提供服务。 |
洗涤服务 |
清洗与晾晒衣物、床上用品(床单、被套、枕套)、窗帘、毛巾等。洗涤方式分为上门洗涤和集中送洗,大件、贵重衣物可采用集中送洗方式。 |
|||||
陪伴就医 |
代预约挂号、陪诊、协助与医生沟通、取药、缴费、陪同往返、协助出行等。 |
|||||
陪同外出 |
户外活动陪伴,陪护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到户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参加社区活动、散步、购物等。 |
|||||
上门做餐 |
代买食材、清洗烹饪、协助进食、餐后卫生等。 |
|||||
代办服务 |
代预约挂号、银行打薄、排队;代缴纳水电、煤气、话费等;代收寄快递;代领物品;代送物品;代买生活必需品;协助报修设备及物品;协助申请相关事务等。 |
|||||
日常提示 |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务。 |
|||||
情感关怀 |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
|||||
生活照料 (专业服务) |
个人护理 |
1.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口腔清洁;协助翻身;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2.协助穿(脱)衣;洗脸;梳头;剪发;剃须;刷牙;漱口、洗手;洗足;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 |
工时 |
850 |
由养老护理员、康复治疗师、护士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
|
转移护理 |
协助床上移动;床上体位转换;轮椅转移;移动辅助器应用指导等。 |
|||||
排泄护理 |
协助排便;更换一次性尿裤;会阴护理;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等。 |
|||||
协助进餐 |
喂食或帮助服务对象使用辅助器材进食,包括喂水、喂饭、鼻饲、喂药等。 |
|||||
助浴服务 |
洗头;洗澡(温水擦浴、沐浴);床上浴、更换衣物。 |
|||||
助行服务 |
协助服务对象行走、外出、散步,协助其使用助行器/步行器移动。 |
|||||
其他护理 |
睡眠照顾(协助脱去衣裤就寝,盖被,定时翻身);热水袋保暖;更换床上用品。 |
|||||
日常提示 |
根据医嘱或家属要求按时提醒老年人吃药、取药,提醒就医或办理相关事宜。 |
|||||
情感关怀 |
陪同聊天、定期探访(上门/电访)。 |
|||||
2 |
助餐配餐 |
集中用餐 |
在社区长者饭堂集中用餐、打包外带。 |
工时 |
2275 |
由助餐配餐点提供服务。 |
上门送餐 |
老年助餐配餐服务机构送餐到家服务;由居家服务员协助使用网络订餐;居家服务员代购餐后送餐上门。 |
|||||
3 |
康复护理 |
康复咨询 |
健康咨询、康复咨询、康复指引。 |
工时 |
990 |
由康复治疗师、执业护士、执业医师提供服务。 |
器材锻炼 |
安全性高、操作简便、老人可自行开展的一般器材锻炼(如按摩椅、手指训练器、拼图、握力器等)。 |
|||||
康复训练 |
肢体类康复训练(如腰椎康复训练、关节放松训练等)、认知感官类训练(如记忆力训练、认知测试等)。 |
|||||
康复理疗 |
针灸理疗、穴位针灸、足部理疗、器械按摩、中风物理治疗、颈肩推拿、按摩推拿、拔罐刮痧。 |
|||||
4 |
医养康养 |
健康档案 |
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病历记录、个人药物记录、体检记录等,定时跟踪健康情况。 |
工时 |
1275 |
由专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 |
预防保健 |
1.提供健康咨询、饮食咨询、营养指导、锻炼指导、活动指导服务; 2.用药指导与用药观察,日常提示吃药、取药; 3.健康宣教、保健知识讲座、保健学习及相关的小组活动; 4.社区义诊、上门巡诊。 |
|||||
基础监测 |
常规生理指数监测,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血糖、体重等。 |
|||||
健康体检 |
常规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空腹血糖、血脂和心电图检测等项目。 |
|||||
医疗护理 |
鼻饲、物理降温、导尿、压疮护理、创口换药、吸氧、造口护理、其他专业护理项目。 |
|||||
5 |
文体教育 |
娱乐活动 |
如棋牌、歌舞、打球、书画、阅读、太极、健康操、八段锦、茶话会、生日会、游园会等。 |
工时 |
920 |
|
老年教育 |
老年课堂,如钢琴、摄影、书法绘画、英语、计算机、编织、手工等。 |
|||||
6 |
定期巡访 |
电话问候 |
定期电话问候、聊天、遇恶劣天气提醒服务对象注意安全。 |
工时 |
900 |
|
关怀访视 |
定期上门探访、关怀问候,排除安全隐患。 |
|||||
服务回访 |
定期回访,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 |
|||||
心理关怀 |
提供心理上的安慰、支持、疏导等关怀服务。 |
|||||
个案服务 |
由社工开展的紧急介入、个案辅导、探访等。 |
|||||
7 |
安全援助 |
紧急呼援 |
主要指平安通服务,包括紧急呼援服务、定位服务、咨询转介服务、心理慰藉、定期关怀服务、提示服务等。 |
工时 |
440 |
由平安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服务机构需与平安通服务公司进行对接。 |
居家适老化改造 |
1.上门查看服务对象家居安全,进行安全评估、居家安全教育。 2.根据《广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完成辖内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并为辖内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
8 |
老年用品服务 |
展示与咨询 |
拐杖、轮椅、坐便器、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老年用品展示与介绍。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不计入服务总工时 |
辅具租赁 |
助行器(四脚拐杖、三脚拐杖)、轮椅、代步车、护理床、防褥疮床垫、床面桌、制氧机、助力转移车、洗澡椅、斜躺椅、坐便椅等辅具租赁。 |
|||||
捐赠与受赠 |
老年用品、物资捐赠与受赠。 |
|||||
9 |
临终关怀 |
护理服务 |
包括护理评估、基础护理、症状特殊护理等。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膳食服务 |
由营养师设计适宜的食谱,鼓励进食、口腔护理以及鼻饲、胃肠外静脉营养输入等。 |
|||||
社会、心理、灵性照顾 |
对临终者和家属的心理、社会照顾,及灵性需求上的照顾服务。 |
|||||
善后服务 |
协助临终者家属完成殡葬事宜,帮助临终者家属进行丧亲的调适等。 |
|||||
10 |
日间托管 |
助餐配餐 |
午餐 |
工时 |
1735 |
|
康复训练 |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保健训练。 |
|||||
健康管理 |
体温、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等。 |
|||||
文化娱乐 |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
|||||
日间休息 |
提供床位。 |
床位数 |
10 |
|
||
11 |
临时托养 |
助餐配餐 |
早餐、午餐、晚餐。 |
工时 |
881 |
|
个人护理 |
晨间护理;晚间护理;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协助穿(脱)衣;洗头;洗脸;梳头;剃须;刷牙;漱口;口腔清洁;洗手;洗足;洗澡;床上擦浴;女性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
|||||
康复训练 |
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训练。 |
|||||
文化娱乐 |
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
|||||
医疗保健 |
体温、心率、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用药等。 |
|||||
夜间住宿 |
提供床位。 |
床位数 |
10 |
|
||
12 |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
/ |
为辖内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及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需求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
床位数 |
不少于上级政策任务指标数量 |
|
13 |
家庭照护培训 |
/ |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14 |
养老服务向导 |
/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
提供/不提供 |
提供 |
|
注:1.工时计算:(1)个人年度总工时=8小时/天*245天=1960小时;(2)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960小时*8人=15680小时;(3)个人年度间接服务工时=年度会议时数+年度培训时数=2小时/周*49周+15小时=113小时;(4)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项目年度间接服务工时﹣1名预留员工年度服务工时=15680﹣113*8﹣1960=12816小时;(5)项目年度最低服务工时=项目年度直接服务工时=12816小时;项目年度最高服务工时=项目专业服务年度总工时×110%=15680×110%=17248小时。
2.服务工时可采用综合定额方式计算,其中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养康养、日间托管等5项服务的工时合计不少于年度最低服务总工时的75%。
3.服务指标可以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4.具体最低服务量化指标按每个合同期内服务时间长短进行增减。
(十)关键指标要求
指标 |
任务目标 |
颐康中心运营 |
1 |
颐康服务站运营 |
16 |
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数量覆盖率 |
100% |
辖内老年人服务覆盖率 |
100% |
“家政+养老”服务社区覆盖率 |
100% |
“家政+养老”上门服务人数覆盖率 (根据上级部门当年考核指标确定) |
100% |
享受大配餐服务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覆盖率 |
享受助餐配餐的老年人数量/辖内户籍老年人数≥3.5% |
自建厨房模式的长者饭堂建设个数 |
1 |
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完成率 (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规定确定) |
100% |
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含护理站)签约开展医疗服务的签约率 |
100% |
完成上级民政部门下发的各项养老服务考核指标 |
100% |
注:截止2023年7月,金沙街辖内户籍长者 7059人,,如人数变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五、服务期限
成交供应商运营金沙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服务期限为27个月,第一个合同期为15个月,第二个合同期为12个月。
六、收费方式约定
1.金沙街颐康中心收住政府保障对象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按照广州市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政府保障对象以外的其他社会老年人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惠性养老服务标准,其中全托床位每月最高收费(含床位费、餐费、护理费、管理费等全部费用,不含特需照护)不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倍,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项目收费的在协议中明确参照《广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的通知》(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执行,否则成交供应商退出运营。
2.成交供应商不得向政府保障对象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设备费。
3.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开,公开载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成交供应商的网站、宣传栏等。
七、监管条款
1.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及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2.采购人有权制定、修订对本项目的考核制度和评分标准,对成交供应商的运营行为进行考核、评分,并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理。
3.运营期间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事故、食品药品事故、人身安全事故等),或出现欺老虐老行为、伙食费未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收取、未购买机构意外责任保险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调查低于80%的,采购人有权责令成交供应商限期完成整改,出现其他管理服务、安全稳定问题的,依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服务评估(验收要求)
每年接受区养老服务指导单位的服务评估。对承接的服务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由区民政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对应设施运营经费,该不合格设施年度运营成本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合同不予续签。
九、中止和退出机制
项目运营过程中,如运营期届满或成交供应商提前终止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做好机构交接工作,保障机构正常运营或入住老人妥善安置,双方应在合同终止60日前向白云区民政部门提交终止合同情况报告及入住对象安置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双方共同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算,妥善做好资产和账目交接,运营届满应按时移交政府,移交前产生的一切债务或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政策原因影响本合同执行的,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补偿按当期有关政策执行。
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及民政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利用本项目场所实施非法活动,违法经营或损害公共利益及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的。若因成交供应商违悖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采购人在行政、经济上的责任,对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2.以本项目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以及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或违反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或捐赠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
4.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
5.损毁设施或改变设施用途的,无法保障养老机构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的;
6.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7.经采购人或上级部门评估为不合格、要求整改后未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然不合要求的;
8.经营资质降级或丧失的;
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公益性。
2.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3.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须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成交供应商须及时调整本项目工作人员工作。
5.成交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6.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7.服务机构要求:
(1)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且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包括养老护理员、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家政服务员、心理咨询师、财务人员、行政人员,配备经验丰富的专职中心主任、颐康服务站专职管理员。
(2)具备从事养老、餐饮服务、医疗服务等相关资质。
(3)机构认为有需要提供的以证明其经营及综合实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商务资料。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项目实行普惠性收费,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广州市养老服务普惠性收费标准,否则运营单位退出运营服务。
十一、支付方式
(一)运营经费
本项目运营经费总计270万元人民币,第一个合同期为150万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为50万元,16个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共为100万元),第二个合同期120万元(颐康中心运营经费为40万元,16个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共为80万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按以下方式拨付:
1.本项目颐康中心运营经费每合同期分二期支付。第一期款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60%运营经费;第二期款在项目进行年度评估后,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并且全部投入运营,符合采购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的,支付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40%运营经费以及颐康服务站全额运营经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未达采购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比例运营经费,并终止本项目。
2.如相关政策文件对运营经费的支付方式有新的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采购人每次办理支付费用前,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对应金额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二)服务对象资助经费
服务对象资助经费等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经费,按照具体政策执行,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合同约定方式拨付。
(三)其他事项
因街道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街道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街道已经按期支付。
采购包1(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运营)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服务期限为27个月,第一个合同期为15个月,第二个合同期为12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报价要求,★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700,000.00元)为固定费用,不得修改,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投标客户端上填报,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应明确服务总工时,工时必须固定唯一目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具体见附件《服务工时报价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养老服务 |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运营 |
项 |
1.00 |
2,700,000.00 |
2,7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及颐康服务站运营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