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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田林街道购买网格队伍建设(含护校队伍)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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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发布 44页 文档编号:202309110000758014 需下载券:10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田林街道购买网格队伍建设(含护校队伍)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招要求

一、管理依据

1、国家和市政府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及其他文件;

3、委托单位依法签订的采购协议、与街道街面网格社会化管理项目有关的其他协议、文件等;

4、现行业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他经委托单位、中标人双方确认的其他相关文件等;

5、政府的其他有关街道综合管理中涉及的经济、技术的法律、法规、政策;

6、依据《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4 号)、《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关于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管理能效的实施意见》、《关于徐汇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7、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创新管理方式,确保城市管理水平总体平稳的要求,并结合田林街道的实际情况。

二、项目概况

为了落实区城市运行管理网格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田林街道办事处根据街道辖区内的网格化管理实际情况,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确保事、部件处办高效,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有序。

具体管理服务范围、内容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

区域为田林路街道全辖区内的公共区域。东起漕溪路,北依古羊路,南至漕宝路,西到桂林路,面积 4.19 平方千米。

(二)服务内容:

1、日常巡查维稳:

1)对街道重点区域(学校、菜场、商圈等)进行定期、定点重点巡查;

2)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2、配合派出所,带领平安志愿者落实护校工作;

3、配合信访受理工作站点,落实日常值守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4、开展社会面防控工作,日常排查辖区内重点场所、重点物件、重点人员、重点矛盾情况,对发现的种类隐患、不安定因素及不放心人员及时上报、跟踪,维护现场稳定。

5、街面事、部件案件巡查上报、处置、核查:

根据《上海市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并结合本辖区实际,网格监督员在责任网格内实时巡查发现各类事、部件问题。

6、根据街道城运中心要求,及时前往“12345市民服务热线”、智能发现及其他渠道诉求的市民诉求现场,核实诉求现场情况或承办部门处置情况,并汇报给城运中心。

7、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服务质量要求

管理目标:根据“地上有格、格中有人、人能管理、事皆有序”的要求,确保巡查到位,不留死角,无管理盲区。监督员上班时间确保在岗在位,巡查期间无缺勤缺岗现象。具体负责田林街道辖区日常城市社会管理的事、部件的发现、上报、受理、工单现场核验(核查),以及简易事件及时处置和视频监控等日常工作,配合各联动部门应对社会和城市事、部件的有效处置,以及日常值班、值守工作,进一步提高田林街道城市管理水平。

中标人必须按照市、区有关网格化综合管理标准达到以下城市运行管理质量要求:

1、巡查发现网格责任区域内包括道路、广场、住宅小区等部位的公共空间,包括与群众生活相关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街面治安等方面的问题,要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及时发现、随手处置。

2、案件上报必须符合上报“3+1”要求,核查反馈应与上报案件情况须相对应。

3、须按时上下岗、严禁擅自离岗。

4、协助处置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处理好街面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5、管理区域范围内若有突发状况,须无条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同时立即上报街道城运中心。

6、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管理区域范围内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7、确保辖区范围内其它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报告。

8、协助派出所带领平安志愿者落实护校工作,维持现场秩序,做好人流引导。

(四)服务人员及值守时间要求

1、街道将全区域划分为5个监督巡查工作块,按照人员配备标准,配备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8人(详见表)。如管理服务人员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片区

区域位置

覆盖居委会

管理服务人

员配备

田林

片区

 

漕宝路-桂林路-宜山路-柳州路

田林一二、田林三四、田林五六

七、田林八九十

 

5 人

新苑片区

田林东路-柳州路-宜山路-钦州路

田林十三、田林十四、新苑一二、新苑三四、新苑五六七

 

6 人

 

爱建片区

漕宝路-柳州路-田林东路-钦州路-宜山路-凯进路-中山西路- 漕溪路

 

田林十一、田林十二、万科、爱建园、尚汇豪庭、华鼎

 

6 人

千鹤片区

 

宜山路-桂林路-蒲汇塘

千鹤二四、千鹤三、千鹤五、千鹤六

 

5 人

吴中片区

蒲汇塘-桂林路-张虹路-古羊路

-凯旋路-宜山路

长春、小安桥、锦馨苑、吴中、古宜

 

5 人

现场负责队长

1 人

合计

28 人

 2、服务日常值守时间:全年 7*24 小时,具体服务时间按照田林街道要求进行调整。中标人应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全天候城市运行管理安全有序。

3、人员要求

1)配置人员要求为男性,18-50周岁之间,初中(含)以上学历,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好工作责任心、组织性纪律性强,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无不良记录;

2)要求热爱城市运行保障服务工作,有团队意识,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沟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室外工作的体能要求;

3)队长必须常驻项目现场;

4)队长和网格块内的监督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并征得其同意。

5)在上述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五)保障服务方式

1、中标人的人员服务团队的食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中标人需要为服务人员购买各项社会保险。

2、开展作业所需的工具、设备、服装、车辆等装备(包括网格监督员春、夏、秋、冬四季服装及对讲机、强光灯、雨具等执勤用具),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但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3、中标人需按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城市管理中不文明现象的,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

4、中标人的人员服务团队上岗前和服务期间需要经过严格、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作风纪律、安全常识、消防安全、应急处理、服务技能、法律法规、团队协调及现场安全环境评测等专业知识,并具备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5、中标人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6、中标人应坚持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7、中标人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等检查评比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8、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街道,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

9、中标人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10、中标人在服务期间及服务结束后,必须遵守街道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考核标准

1、考核标准及扣分细则:由田林街道制定日常考核标准,对中标人派出的网格监督人员的日常工作提出考核要求并进行抽查。考核未达标的提出要求整改,如经整改在下一月度仍不达标的,则在月度服务费中扣除相应比例费用资金。考核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5个月不达标的,田林街道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具体考核标准另发)。

2、保障服务机构应根据市、区和街道的有关要求,教育派出的网格监督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保障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工作要求。

3、网格监督人员在保障服务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田林街道可通报保障服务机构给予适当的精神或物质奖励。

4、在服务区域内,因中标人原因而发生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在重大检查评比中被点名批评的、在市区两级网格督察先行发现率明显退步的,每次扣除当季服务费金额的20%。以上扣除金额在下一季度支付服务费时执行。因三家省级以上媒体报道(转载)或市、区点名督办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田林街道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现服务机构有存在问题,经街道指出后,服务机构仍不予以纠正和整改,街道将根据双方约定解除协议。

四、投标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投标报价为一年费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保持不变。投标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工作餐、社会统筹保险金等)、履行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所发生的一切工作用品、人身伤害意外保险、管理、税金及酬金等。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结合自己的管理经验、水平和市场风险测算确定服务细目报价并进行汇总。

2、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采购方的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经验能力,提供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的计划、方案、措施、标准、质量保证以及达到管理目标的具体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3、投标方应去采购方现场查看,进一步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现场提出答疑,放弃查看或询问不清的,视为确认现场环境、范围、内容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4、投标单位应为本项目组配一支有能力的服务团队。总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的工作、管理经验,具备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经验并且有检查机制。

5、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针对性方案等各项相关保障服务方案。

6、中标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7、中标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不服从安排,泄漏管理信息等情况的,采购方可让中标方换人或辞退,造成后果的按情况追究当事人与中标方的责任。

8、中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控制,针对招标项目,制定相应管理、工作流程、服务方案、人员培训、安全防范、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确保管理运作正常,良好有效无事故。如遇管理、巡查、责任不到位,发生各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特别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招标人不会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再追加管理服务费用。

10、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11、履约保证金: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履约保证金应在项目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前保持有效;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天内出具给采购方。

12、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中标单位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验收书要求见附件。

13、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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