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上庄镇南沙河滨水绿廊管护项目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镇域内
建设规模:547.56亩(365058.25平方米)。服务期限:一年
二、养护的主要内容
养护任务包括现有林木养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巡逻踏查等相关管护等一系列林业养护工作。
三、养护的质量标准
滨水绿廊林地养护要符合《关于印发本区生态林地分级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行规发〔2014〕15号)、《海淀区生态林地分级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及《海淀区生态林评分标准》的相关要求(合格)。同时达到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一级质量标准,具体是:
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项目区域内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新稍生长量达到该树种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片健壮:①叶色正常,叶片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每株树被为害的叶片数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
①无明显枯、死枝,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
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
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
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进行认真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四、服务要求
1、养护的具体工作
在海淀区园林绿化局及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的指导下,按照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林业水务管理服务中心及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的要求完成养护任务。
上庄镇滨水绿廊管护项目中标方要履行管护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各管护工作,在做好日常管护工作的同时,做好日常管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点时期高标准完成管护工作要求,确保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按照市、区、镇公园管护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滨水绿廊的管护工作。加强人员的管护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做好日常管护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照片、表格、微信及电脑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平原造林管护情况。
在有害生物的防控方面,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有害不成灾”的原则开展工作。首先,做好虫情测报工作,发现虫情后,立刻汇报相应情况;并协助技术人员做好应对措施,24小时内完成防治处理,如发现重大疫情,及时通报,确保无重大林业病虫害疫情发生。防控的具体要求是:病虫害监测点合理布控,诱捕器安装符合要求,及时清理诱捕器和带虫网等,并适时的进行防治,做到无检疫病虫害发生,不使用国家禁用农药,推广使用物理、生物防治,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受害面积低于5%,连片面积小于5亩。
做好防治物资储备及药品库管理工作,防治设备随时可用,防治药物按照危险品严格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包括防火巡逻、林下可燃物清理,林地湿化、应急值守、火场扑救等一系列工作。
做好林地防涝工作,汛期认真排查积水隐患点,建立隐患点台账,并对排水沟进行修整。
2.服务承诺
2.1中标方应建立一支不低于25人的养护队伍,且优先招聘上庄镇本地农民,上庄镇本地农民比例不低于队伍人员总数的80%,并按政府规定履行企业义务,为职工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接受标的地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并与之密切配合。除日常作业外,对突发性、重要性环境问题具有较好的工作方案并能给与积极配合保障。
2.2中标方应至少配备水车1辆,打药、打草、修剪等工具若干,人员打药作业时必须穿着可有效防护有害化学品的防护服,定期对防治人员进行专业的林地管护培训。
2.3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海淀区园林绿化局、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的指导下完成林地管护工作。不许进行其它与林地管护无关的作业,不许擅自自行或准许他人进行危害或可能危害林地、林木资源及生态环境的行为。
2.4区域内林木资源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病虫害安全负总责。
2.5建立完善的班组、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规章制度。
2.6组织制定科学的年度平原造林管护方案,报请招标方同意并备案后,作为实施依据。执行中如有调整,应征得招标方书面同意。
2.7按照市及区镇林业工作站有关要求开展平原造林管护工作,做好合同范围内平原造林的管护工作。
2.8根据年度平原造林管护方案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要求及时提交季、月度报告及相应进度统计表等。
2.9如出现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不可预见因素,确有必要对承包期限进行调整时,中标方须认同政府或采购方的调整指令和工作要求。
2.10中标方应按照招标采购方的要求,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2.1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对作业机械车辆加装GPS系统。
3.作业内容
包括安排各巡逻队员,在做好日常踏查巡查的同时,在重点时期加强踏查巡查频次,做好踏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共同协作的及时上报,共同处理。巡逻监控测报区域内生态林病虫害发生情况,确保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保护,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做好林木养护工作,主要包括补植补造、修枝整形、扩穴松土、浇水排涝、施肥追肥、清理杂草、间株定株、移植间伐、树干涂白、林地保洁、种植地被、园地卫生保洁、基础设施维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防止人畜危害等内容。
按照市、区、镇病虫害防治工作要求,认真排查虫情隐患点,建立隐患点台账。加强人员的技能培训。做好测报情况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照片、表格、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巡逻测报情况。
做好虫情疫情汇报处置工作,发现虫情后,立刻汇报相应情况,并协助技术人员做好应对措施,24小时内完成防治处理,如发现重大疫情,及时通报,确保无重大林业病虫害疫情发生。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加强巡查严防森林火险,按照市、区、镇防火工作要求,认真排查防火隐患点,建立隐患点台账。
做好防治物资储备及药品库管理工作,防治设备随时可用,防治药物按照危险品严格管理,做好出入库登记。
4.作业要求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平原生态林管护技术导则》、《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及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的指导下完成平原造林养护工作。
4.1要求组织机械作业队病虫害防治期内定期对全镇林地进行病虫害巡逻、测报、药物普防等相关作业。
4.2做好病虫害踏查,履行病虫害踏查巡查工作职责,合理安排各巡逻队员,在做好日常踏查巡查的同时,在重点时期加强踏查巡查频次,做好踏查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共同处理。
4.3做好平原造林日常管护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通过照片、表格、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通报管护工作。
4.4巡逻保障管护区域内生态林安全,落实病虫害责任,确保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4.5工作人员应着工作服,文明作业,非紧急情况,巡逻员不得离开自己的管辖范围。
4.6完成交办的其他临时紧急任务。
5.提供作业组织方案
5.1作业组织方案的编制须针对作业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养护技术方案、培训计划与考核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养护进度及保证措施、制定考核标准和内部考核组织方案、人员管理模式、养护组织机构及劳动力配置、养护机械设备及材料配置、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及应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与招标人、设计、监理及其他承包人的配合和协调措等。
5.2投标方承诺向标的所在地地区提供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及服务的,招标采购方优先考虑该投标方的意愿。
6.对中标方的考核与责任事故的认定
采购方以定期和抽查的方式实施检查考核,同时加强管理,严格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
6.1对中标方的检查考核
(1)检查人:采购方或采购方委托的管理单位
(2)考核评分依据
采购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对作业中标单位业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每考核期末根据检查结果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
(3)检查评分办法
上庄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平原造林管护服务的考核工作,对中标单位承接的镇域内平原生态林养护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
①(满分10分)建立完善的管护班组、岗位职责、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管理制度。
②(满分10分)建立一支不低于25人且本地农民占比不低于总人数80%的有关于平原造林管护服务一系列工作的平原造林管护队。
③(满分10分)防火期内严控一切野外非生产性用火,对农事、林事用火严格按程序审批管理并督促检查。
④(满分10分)林地管护范围内应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无违章停车等侵占林地现象。
⑤(满分20分)林木养护主要内容为补植补造、抹芽除孽、修技整形、松土除草、浇水施肥、间株定株、抚育间伐和涂白等。林地卫生应整洁美观,林内无草荒、无枯枝死树、无垃圾等,生态景观优美。
⑥(满分10分)做好内业工作,制定平原造林管护工作年计划,记录管护日报、月报等工作记录。
⑦(满分10分)生态林地范围内严禁擅自进行工程建设或采伐(移植)林木。抚育间伐(移)或者因城市建设确需占用林地、采伐(移植)林木的,由各镇政府向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⑧(满分10分)建立完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体系。根据相关要求合理设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测报点;配备各类林木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所需的设备、作业车辆、药剂、器械;安排专人开展林木有害生物巡查普查,及时开展各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作业,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和灾害发生。
⑨(满分10分)在工作中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时一定要穿戴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具,并定期开展有关养护工作的人员培训。
(4)奖惩办法
每月开展一次平原造林管护工作检查,采取百分制计分,依据《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新增林木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内容进行打分。具体扣分情况如下:
①聘用的本地农民数没达到总人数的80%。扣25分。
②没有完善的养护月度计划,没有按照养护计划执行,管护工作不到位,台账不完备。扣10分。
③林地存在安全隐患,出现问题未及时解决,造成恶略影响的。扣10分。
④因出现虫害疫情未及时消灭处理,被市、区主要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或受到上级单位(领导)督办或批评的,扣10分。
⑤被海淀区林业工作总站检查通报挂账的,根据暴露问题的严重情况扣1-10分。
③在日常督促检查中,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地块,责任限期整改,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扣10分。
④如连续四个月评分低于80,招标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6.2平原造林管护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为保障服务质量水平,适应现代平原造林管护服务工作的发展,本着“严格管理,争创一流”的原则,招标(采购)方特制定如下责任事故认定办法:
(1)重大责任事故
被新闻单位曝光,经查属实,影响重大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及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有重大政治活动或紧急任务的情况下,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成指令性工作任务的。
(2)一般责任事故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领导及群众反映业务管理及服务质量有问题,经查属实,造成一定影响的;各种重大政治活动或上级部门检查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未能及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方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的;对各种检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