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拟采购西城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EPC项目过控服务,本项目为1个包。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涉及108个老旧小区内更新改造户外燃气管网约50公里、户内燃气管网约67公里,更换报警器、智慧阀门等燃气安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供水管网约133公里、排水管网约56公里。
二、项目内容
序号 |
施工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预估建安产值 |
1 |
西城街道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EPC项目 |
项目施工阶段造价过控服务 |
项 |
1 |
4322.9879万元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跟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过程,分析概算的合理性;
(2)列席设计方案、专项技术措施论证会,关注技术标准执行与概算分解合理性;
(3)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4)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出具付款建议;
(5)参与重大变更审查,审核签证及索赔报告,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6)参与材料、设备的询价、定价,提供核价报告;
(7)见证隐蔽工程验收管理;
(8)项目动态造价分析;
(9)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2.成果要求:
(1)《概算分析报告》;
(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报告》;
(3)《工程计量与支付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
(4)《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
(5)《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
(6)《材料、设备核价报告》;
(7)《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可包括以下附件):
a.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
b.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会议纪要;
c.施工过程中出具的相关造价工作报告。
3.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咨询服务符合《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 4)中施工阶段的有关规定;
(3)咨询意见应坚持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4)建立满足咨询合同要求的过程控制服务台帐、日志;
(5)成果文件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的相关要求。
4.其他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协助采购人对本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前期准备工作。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进场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建安产值达5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项目建安产值达80%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4.报价要求:
4.1计算基础: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第11条及说明”下浮20%计取咨询服务费。
4.2供应商在4.1计算基础上报结算比例。
施工阶段造价过控服务结算金额=根据(川价发【2008】141号)收费标准第11条及说明计算金额*(1-20%)*结算比例=计算基础*结算比例。
4.3驻点项目组配备的专用车辆、专职人员的办公场所、食宿费用,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报价结算比例中。
4.4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费、延期补偿费等全部费用。
4.5施工阶段造价过控收费基数暂按被过控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结算时计费基数为审计完成的项目竣工结算审定金额。
4.6实际成交结算比例下的结算金额超过采购预算的,多出的部份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人员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确定1名固定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参与项目的日常事务联系,并协调、督促具体项目组工作;固定2名及以上造价专业人员驻项目现场。
6.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7.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的办法
7.1违约责任
7.1.1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7.1.2如因成交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成交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2争议解决的办法
7.2.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7.2.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2.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7.2.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8.其他要求
8.1成交供应商应完全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定。
8.2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业务,遵守职业道德及保密原则。
8.3成交供应商从事受托项目咨询的专业技术人员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声明,实行回避。
8.4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或转委托于其他任何单位。
8.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违反规定发生违纪行为或出现严重差错或故意提供不实、内容虚假的成果文件,产生的相应后果,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6成交供应商及其审核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并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
四、相关要求(仅用作评分)
1.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方案(包括①项目概况、咨询服务范围;②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实施方案;③工作组织、人员安排、材料、设备(软件)配置;④审计的重难点分析理解;审计方法及依据;⑤审计评审风险防控措施;⑥质量保障措施;⑦应急管理措施)。
2.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
3.项目人员配备
3.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3土建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4安装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工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5项目组其他人员(除上述人员外):配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4.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内控制度(包括①岗位责任制度、考核管理制度;②档案管理制度;③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多级复核审查制度;④工作纪律及信息保密制度)
注意:以上“★”号要求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无效供应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