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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钒钛高新区(金江片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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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30000761899 文档页数:114页 所需下载券:10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金江片区)城乡环卫一体化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1个包,拟对攀枝花市钒钛高新区垃圾清扫、清运、处理、绿化管护及保洁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道路及范围详见项目实施范围细则。

1.项目范围:本次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服务内容包括道路清扫保洁、绿化管养、边坡绿化清理、生活垃圾清运、生活垃圾分类、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等。

2.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片区内包含各类道路共计31条(段)(含部分广场)道路面积(含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等)共计982311.03㎡。

3.绿化管护:服务片区内绿化管护面积为175007.89㎡,主要涉及景观绿化、人行道绿化带、行道树等。

4.边坡绿化清理:主要涉及辖区主次干道,共计20余公里道路红线外侧边坡绿化,主要清理宽度为边界线2-3m范围。

5.生活垃圾清运:以2022年清运量为依据,此次测算按照日清理生活垃圾20吨计算,清运点位共计378个点位,总线路长40.8km(城区+园区企业+农村三个片区)

6.生活垃圾分类:按照《攀枝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钒钛高新区城区、农村实际情况,此次项目考虑购买每年660L垃圾桶270个、240L垃圾桶500个。

7.公厕及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维护管理事项主要涉及火车站公厕、生活垃圾分类桶、生活垃圾分类亭等环卫设施维修事项。

二、项目实施范围

序号

项目范围

道路长度(m)

道路宽(m)

审核面积(含人行道、平交口、道路边沟等面积)(㎡)

一、主干道及重点点位

1

渡金线

9800

17.2

215540

2

渡金线大门广场

/

/

1175.68

3

金江镇政府至火车站

500

11.5

8990

4

彩虹路(火车站至水厂)

1350

12

36180

5

城区二号路(技校路口至三叉路口)

3800

12.7

74936

6

三岔口至一号桥头

800

15.4

17720

7

一号桥头至三号桥加油站路口

4700

11.5

82265

8

三号桥加油站至东立磷制品岔路口

5500

11.5

100834

9

标准化厂房至三号桥十字路口

2600

10.6

45056

10

火车站

/

/

12473.4

11

原管委会门前广场

/

/

3000.65

12

卸货场站房

/

/

335.5

小计

598506

二、次级道路

13

东立磷制品岔路口至渣场入口

1700

9.5

16150

14

三号桥加油站至铁路货场

2600

8

20800

15

迤马线

2300

9.5

21850

16

园区五号支路

3700

8

29600

17

鱼塘村道入口至标准化厂房

3300

11.5

58542

18

一号路

3100

7.5

42594

19

东立磷制品岔路口至鱼塘岔路(小公园)

1600

11.5

27380.4

20

标准化厂房至金五路路口

7100

11.5

129646

21

园区四号支路(钛海至德铭)

700

8

5600

小计

352162.4

三、背街小巷

22

渡钢支线

700

7.9

5530

23

明珠铝业进场道路

132

7.7

1808.4

24

彭家坝电站进厂道路

106

8

848

25

国钛科技路口

至国钛厂区连接线

210

7.6

2796

26

川投宿舍路口至铁路货场后门

770

8

6160

27

一号路宏图工贸连接路口

150

8

1200

28

金江中小学连接线

200

7

2600

29

五号支路(润泽至川投后门)

200

8

1600

30

二号桥头岔路口至大西南后门路口

1500

3.5

5250

31

鱼塘高速出口至鱼塘村委会

1100

3.5

3850

小计

31642.4

合计:982311.03

钒钛高新区绿化养护植被数量清单

序号

项目范围

审核面积(㎡)

1

A、B、C标段(水厂到钛海科技门口)

20227.3

2

城区绿化(火车站门口至水厂)

1196.74

3

高新区一号路绿化

4821.2

4

钒钛东路绿化(技校路口至水厂)

5927

5

火车站

270

6

高新区三号路金铁线行道树

2205

7

服务中心及其余景观绿化

22247

8

鱼塘连接线道路周边绿化

1850

9

鱼塘高速入口至三号桥头绿化

6677.44

10

金江镇政府至火车站入口道路绿化

400

11

鱼塘大门绿化

200

12

公安分局绿化

450

13

海绵钛至钛冶炼厂绿化提升项目(绿化)

14579.14

14

2#、3#支线公路沿线绿化

11353

15

必鲊沟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一标段

2704

16

必鲊沟周边环境整治项目三标段

5200

17

阿基鲁社区及周边道路环境提升项目

36579.92

18

乌东德水电站攀枝花河段水环境保护措施(钒钛高新区)下必鲊沟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27824.95

19

物流主干道K2+500-K2+950周边土地整治项目(绿化)

9063

20

二号支路改造项目

1232.2

合计:175007.89

21

道路及景观绿化养护

175007.89

22

边坡绿化清理

50000

生活垃圾清运数量清单

 

序号

项目范围

日清运量

年清运量

 

1

生活垃圾清运

20吨/天

7300吨/年

 

垃圾桶数量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参考图片

1

240L垃圾桶

250

 

 

2

660L垃圾桶

180

 

 

3

垃圾分类亭

1

 

 

4

垃圾指示牌

2

 

 

公测管养及维护清单

序号

项目范围

数量(座)

1

公厕管养及维护

1座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园林绿化管护服务标准:

1.浇灌与排水

根据树种、树龄、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浇水。干旱季节多灌(旱季1月至5月和11月至12月保证全域覆盖浇灌1周不少于3次),雨季少灌或不灌(雨季6月至9月保证全域覆盖浇灌1周不少于1次);旱季确保土壤不板结,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及时排除树穴内积水,雨季树塘内不能积水,对不耐湿的乔木应在12小时内排除积水。

2.施肥

根据乔木品种、生长发育阶段选择使用有机肥、无机肥及专用肥,每年施肥不少于四次,有年度施肥计划并实施。保证乔木生长良好,枝繁叶茂,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开花乔木花色及花量正常。基肥应于落叶后至发芽前的休眠期进行,追肥应于萌芽后到秋季前的生长期进行。采用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尤其要做好开花乔木的施肥周年计划。做到施肥有记录、有检查、有汇报。(施肥一年2-3次)

3.整形修剪

乔木的修剪要根据乔木的种类、生物学特性,进行适时修剪。对乔木的整形修枝要及时,剪除危害严重的病虫枝、残枝、弱枝、干枝,做到树冠枝条合理分布,通风透光。树枝遮挡交通、市政设施的要及时上报,并在生法局监督下及时进行修剪。每次修剪做好修剪作业安全防护措施。萌发力强的乔木,应掌握时机,及时进行抹芽,开花乔木及时清理枯花等。造型乔木科学合理进行整形修剪,保持原有造型。

树木的枝条离高、低压线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由养护单位与供电部门协商,及时进行修剪,最终效果应予以验收。及时修剪有安全隐患的乔木,乔木修剪时要技术与美观相结合,不能因生长需要而影响城市景观。及时修剪有安全隐患的乔木,乔木修剪时要技术与美观相结合,不能因生长需要而影响城市景观。

4.除草

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透气。乔木树塘内不能有垃圾、杂草等。树干周围的杂草、菟丝子等应及时铲除。施用化学除草剂要注意施药浓度、避开人流高峰,以免造成对市民身体健康的危害和对植物的药害。(灌木及行道树除草,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

5.补植

对自然死亡及管护不力造成死亡的行道树及乔木,根据树种种植的最佳时间(雨季前)及时内按原品种、规格进行补植。或及时补植为经发包方同意认可更换的树种。(乔木1年集中补种1次、地被及灌木每月统计数量,每季度进行集中补种1次)。年底考核时:最终乔木存活率应达到95%、地被及灌木存活率达到90%。

6.树体清洁

及时清除树上的蛛网、枯枝、电线、钉子等异物。每月对行道树树冠冲洗一次,以保证植物叶面光合作用和呼吸的正常进行,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酌情增加冲洗次数。(树木冲洗一月1次)。

7.冬季,按技术规范要求,对行道树及部分乔木刷白一次。对不耐寒乔木,冬季必须采取防寒、防冻措施。

8.乔木的移植取挖,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做到边挖边包扎土球,精心操作,确保移植成活率。

9.雨季风季前对乔木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每次暴风雨后立即巡查,及时处理倒伏折枝树木。

(二)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标准

1.一、二级路面夏季每天早7:00前清扫完毕,至21:00时前不间断巡回保洁14小时;冬季每天早8:00前清扫完毕,至21:00时前不间断巡回保洁13小时。三、四级路面每天早8:00前清扫完毕,至20:00时前不间断巡回保洁12小时。

2.清扫保洁路段达到“十净”标准,即路面和人行道净、梯坎净、树坑和绿化带净、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净、隔离护栏防护栏杆净、墙角墙根净、果皮箱及周边地面净、边坡和视野区净、阴沟净、车站净。

3.清扫保洁路段达到“十无”标准,无垃圾污渍、无果皮纸屑、无烟头痰迹、无砖头石块泥沙(特别是路沿石根处泥沙要清理干净)、无小广告、市政规划区域视野范围内无垃圾死角、无积水、无树叶杂草、无各种动物粪便、无漏扫漏保。

4.清扫保洁路段无积存的袋装垃圾、泥沙及其它废弃物。

5.机械清扫作业的时间为:上午5:00—7:00,下午15:00—18:00;主干道机械清扫、洒水喷雾每天全域覆盖不少于2次,次干道机械清扫、洒水喷雾每天全域覆盖不少于1次做到,无花扫、漏扫。用于清扫路段的环卫专用车辆为:扫地车、高压冲洗车。重大检查或节假日等根据要求临时增加机扫、冲洒任务。

6.道路清洗(含人行道和车行道):主干道路面进行道路人工清洗每月不少于1次。次干道路面进行道路人工清洗每季度不少于1次。

7.果皮箱要每天及时清掏,确保垃圾不外溢;每天要对果皮箱及周边地面污渍进行清洗消杀,果皮箱必须套袋,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并做好日常维护。

8.负责对损坏的果皮箱的破损、缺失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以便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9.清扫保洁的垃圾必须放在专用的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乱堆乱放。

10.冲洗人行道时,公司必须安排工作人员用工具配合冲洗,盲道凸凹处的泥沙、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周围的污渍及路沿石根的泥沙要清理冲洗干净。

11.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横穿公路和跨越隔离栏,确保作业中的安全。

12.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文明作业,公司必须给作业人员配备统一样式的作业工具,作业工具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不在道路两旁乱堆乱放。

13.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发现有乱丢果皮纸屑、乱吐痰、乱丢垃圾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导。

14.禁止在承包范围内焚烧垃圾杂物,发现焚烧垃圾杂物等行为,要及时劝导、上报。

15.承包公司要开展安全学习教育和进行内部安全作业检查的情况,清扫时段内作业时设立安全警示桩、落实互保措施等情况。

16.承包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和回复数字化城管派件中关于清扫保洁相关内容。及完成其它临时性交办的工作。

(三)公厕管理服务标准

1.公厕实行专人管理,每个公厕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公厕开放时间:(夏季)6:00—22:30;(冬季)7:00—22:00。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此时间,不得离岗、脱岗。

2.公厕内地面、大小便器每天至少清洗两次,做到随脏随保洁。屋顶、灯具、墙壁、门窗、隔板、台面无积灰、无蜘蛛网,无乱贴乱画,小广告。

3.公厕内有恶臭味扣1分;公厕便器内有大、小便垢每处扣1分;公厕内废纸篓要及时清掏、套袋,确保废纸不满溢,发现纸篓损坏和未及时清掏。公厕外周边环境不净,公厕周边花池、绿化带无烟头、无白色垃圾。

4.公厕标示、标牌、水龙头、脚踏阀等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设施损坏、不齐全,小修不合格。大修项目不及时上报的。

5.公厕内经检查有蚊蝇,有痰迹,有淤水;公厕内有蛆虫。

6.擅自在公厕内外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物品。

7.由于公厕管理人员自身原因与入厕人员发生争吵、打架。

8.公厕管理员上班期间,穿高跟鞋或拖鞋、服装不整洁、上班时间聚众较长时间闲谈、玩手机等从事与保洁无关事情。

9.公厕管理员每天未按照规定完成清洗、消杀工作。(公厕每天中午、晚上各清洗1次)

10.擅自对外搭接水电管线。

11.未经许可随意关门停止开放的。

12.违反公厕免费规定擅自收取入厕费的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责任。

13.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的问题,经核实属公厕管理员责任的。

14.在市局检查通报或在其他工作检查及其他重大迎检活动期间出现卫生、消杀等问题。

15.对破坏、损坏公厕设施行为的,公厕管理员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凡因管理员自身原因造成公厕设施及环卫工人休息点的相关物品损坏、被盗的负责全额赔偿。

(四)垃圾清运服务标准

1.辖区内的垃圾清运(早上8:00前装运完毕,晚上21:00装运完毕)。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清运标准,做到日产日清,垃圾收集容器(箱、房、桶)随满随清,不限清运次数。

1.2垃圾装运时“车走地净”,杜绝垃圾装运车辆、垃圾容器“穿裙带帽”(垃圾容器顶部、周边悬挂垃圾)、“跑冒滴漏”(垃圾车辆撒漏)的现象。

1.3做到“三个一样、四个无”。

三个一样:保持垃圾淡季与高峰一个样;有突击任务和平时一个样;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

四个无:责任区域垃圾无漏清;垃圾房、垃圾收集箱(桶)内外干净,无积存垃圾;行车途中无拖挂、飞扬;认真装运,无违规现象。

1.4清运车辆车容车貌干净整洁,行车期间确保车辆无乱堆乱挂等现象。运输途中必须对所载垃圾进行加盖加蓬,防止脱落扬撒。

1.5聘用垃圾清运车驾驶员要求:

①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居民,且近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

②持有与实际岗位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在三年以上。

③具有初中(含同等学历)以上学历。

④对车辆操作熟练,试用七天后对作业车辆操作合格后才能上岗。

⑤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职能力,上岗时需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⑥驾驶员上岗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内。

⑦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必须服从工作时间安排。

1.6公司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每月至少1次),驾驶员作业资格、生产流程、防火、防汛等安全生产检查每周至少抽查2次,并做好相关安全检查记录,生法局定期及不定期对清运公司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1.7垃圾清运时,公司要安排辅助工对垃圾收集箱(桶)周围地面堆积的垃圾进行清理,确保垃圾收集点地面干净。

1.8所有清运车辆作业时确保安全行车及装运垃圾。

1.9垃圾收集箱(桶、房)内外要求干净整洁,应每天清洗消杀,箱(桶、房)应无污迹、无淤水、无异味、无蛛网无小广告,箱(桶、房)内禁止焚烧垃圾杂物,摆放地面应干净整洁、无污渍。

1.10保持垃圾收集箱(桶、房)设施完好,及时维修垃圾收集箱(桶、房)。

1.11完成其它临时性交办的工作。

2.垃圾房、生活垃圾分类亭质量验收标准。

2.1作息时间:上午7:30前,下午21:00前,以垃圾车收车时间为准。

2.2每天必须按操作规程将生活垃圾清运至迤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2.3做好清洗消杀工作。严格做到每天上午8:30左右清洗消杀一次,晚上8:30左右消杀一次,视垃圾产量及垃圾成份等具体情况可适当增加消杀次数。运输车辆实施作业前必须消杀。另机械设备按照设备的相关要求进行消杀。每天应做好相应的消杀记录。

2.4垃圾分类亭、垃圾房、垃圾车停车场及周边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做到“七无”:无垃圾、无蝇、无蛆、无蟑螂、无老鼠、无恶臭、无大小便污垢。

2.5不得在垃圾分类亭、垃圾房、生活垃圾停车场内外焚烧垃圾。

2.6拾荒人员不得进入垃圾分类亭、垃圾房、生活垃圾停车场捡拾废品。

2.7每天必须检查生活垃圾停车场相关设施设备(如压缩设备、污水井、抽水机、渗滤液处置设备等),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平时做好维护(如打黄油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2.8做好停车场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汛、设备用电安全,发现用电故障必须及时维修。防火:铲除垃圾场、停车场周围杂草,做好防火线;防盗:值班人员夜间做好巡查工作,防止被盗。工作人员在上、下班时,必须做好交接登记;防汛:在雨季来临前,清理防洪沟,保持排洪沟畅通,防汛期间必须准备好物资,对重点位置进行重点监测。

2.9对垃圾场渗滤液处置设备进行看护,做好看护记录.

2.10每天要做好工作台账、检查记录、压缩设施维护、防火防盗等工作开展情况。

2.11做好垃圾分类亭的管理看护,不得将所管理的环卫设施出租牟利,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状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2.12做好制度上墙工作,在公司办公室等地将操作规范、操作流程以及相应的制度张贴上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2.13完成其它临时性交办的工作。

(五)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服务车辆(垃圾压缩车、洒水车、扫地车、雾炮车)需配备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六)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3个月内首先无条件的安置现有的清扫保洁人员,不得随意解聘。(提供独立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安全事故责任全权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提供独立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作业人员在岗期间中标人应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发放。(提供独立的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人员(实质性要求):

序号

人员岗位

数量

备注

1

项目经理

不少于1人

1、人员数量是基本要求,聘用的环卫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2、驾驶人员数量需与作业车辆匹配。3、中标人提高机械化作业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作业人

2

项目主管

不少于1人

3

安全负责人

不少于1人

4

绿化专业人员

不少于2人

员,需报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5

保洁人员

不少于60人

6

专业绿化管护作业人员

不少于20人

7

驾驶员

不少于5人

(十)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服务车辆(实质性要求):

序号

车辆名称

数量

备注

1

扫地车载重8吨以上

不少于2台

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机具。

2

洒水车载重8吨以上

不少于1台

洒水车载重10吨以上

不少于2台

3

垃圾压缩车8吨以上

不少于3台

垃圾压缩车1.5吨以上

不少于6台

4

工作车

不少于2台

5

雾炮车

不少于1台

6

剪草机

不少于3台

7

绿篱机

不少于3台

8

打药机

不少于3台

9

轻型货车

不少于3台

10

割灌机

不少于3台

11

巡检车

不少于1台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及地点

1.1 服务期: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为 1 年。

1.2 服务合同范围:自中标人与采购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 年的清扫保洁作业其他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服务。

1.3 采购人根据财政预算情况及当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第二、第三年度采购合同。

1.4服务地点:本项目要求辖区内,具体点位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2.入场时间及要求:

2.1本项目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该三十日同时作为采购人中标人的过度准备期,中标人应在该时间段内将所配备的项目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设备准备到位并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入场。

2.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3中标人已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但未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入场的,视为违约。每超期一个日历天,扣除履约保证的3%,如超期10个日历天还未按规定入场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付款方法和条件:根据中标金额扣除检查考核扣款后按季度支付。每月不定期检查四次,平常巡查若干次。每季度25日前中标人提交本季度考核确认书(包括费用清单和服务考核结果),采购人于3日内根据中标人本季度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按中标人每季度提交的考核确认书,经中标人审核盖章后确定本季度实际应支付费用。

注: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费用结算单据、凭证及按合同约定增值税率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完成付款。如遇城市部分道路改造而不能进行清扫保洁作业时,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知中标人停止该路段清扫保洁,停止清扫保洁期间,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清扫保洁面积相应减扣服务费用。

4.履约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及项目所在地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投标人承诺如中标后:服务期每年年底将由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为采购人出具专业的项目服务情况评估报告,费用由中标人承诺支付。(提供独立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根据行业发展需要,清扫保洁及公厕日常管护范围内的设备如遇提档升级改造后,合同执行期限内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7.投标人应承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满分为100分,每月不定期检查四次,平常巡查若干次。月度考核平均分80分以上为合格;月度考核平均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每季度25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绿化管护及清扫保洁承包费。按每扣1分扣除承包费200元计算。不合格的通知养护单位限期内进行整改,年度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自行协商解决。

10.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人工费、税费、清运费、设备费、水电费、机械费、材料费、苗木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未单独列项的费用请考虑在各项目综合单价中,后期费用不做任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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