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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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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40000764276 发布时间:2023-09-14 文档页数:33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服务项目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工作服务进行采购,本采购项目共1个包(即不划分包件实施采购)。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9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900,0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核心产品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1

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服务

1.00

1,9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一、项目概述

根据工作安排,现对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服务进行采购。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中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最新要求,规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管理,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在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本轮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衔接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规划及重大发展战略,开展动态更新工作。,

(二)紧密结合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战略和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应用情况,立足广安市区域发展定位和生态环境保护定位,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编制《渝广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准入协调性研究报告》,开展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

(三)更新过程中,应结合广安市需要解决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与发展制约因素,重点关注与重庆相邻区域的衔接,抓住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构建尺度合理、层次清晰的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成果数据应满足生态环境部和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要求,编制《渝广毗邻地区生态环境准入协调性研究报告》《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完成成果数据自检,报送生态环境厅进行数据审核入库和动态更新备案,配合完成成果审议发布。

★三、商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相关成果于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上级部门审核,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上级部门审核,完成入库。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并提交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协助广安市完成成果发布,并经考核评估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合同尾款。每次付款,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规发票等相关资料。

(四)履约验收:按照《广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广市财采〔2021〕275号)要求,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及行业标准,以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及承诺内容等进行验收。

(五)其他要求:其他未明确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以上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下文“3.3、商务要求”为系统固化格式,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对“商务要求”进行应答时,以上文“三、商务要求”为准。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如有)。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如有)。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如有)。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4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68号)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参照国家及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项目通过审核以及采购文件要求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签订合同之日起,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完成广安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并提交审核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协助广安市完成成果发布,并经考核评估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3.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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