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绵竹市(紫岩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情况如下所示:对绵竹市紫岩街道办167个小区17491户居民燃气管道、供排水管道进行更新改造。改造内容为:DN110庭院管道157342.50米,DN32燃气管道52473米,DN15燃气管道69964米,供水管道9800米,排水19600米。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和竣工结算审核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材料、设备价咨询;配合完成项目的财政评审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的施工招标相关的工程造价工作);
(2)清标;
(3)合同咨询(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
2、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
(1)合同价款咨询;
(2)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4)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
(5)配合完成项目的变更预算相关的工程造价工作、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测算、工程签证审核、索赔审核等);
(6)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
(7)材料、设备价格的咨询,为核价提出建议;
(8)项目动态造价分析;
(9)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3、审核竣工结算阶段:
(1)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
(2)综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3)配合项目的决算工作。
注:以上内容仅做参考,实际服务内容及工作量以最终采购人确认为准,供应商应在报价中做充分考虑,采购人不再为此项目增加费用。
(三)服务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依据与本项目涉及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最新《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定额解释、工程造价文件等进行服务。所有出具的成果文件需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招标要求、具体编制要求。服务质量达不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准确率应予适当处罚,具体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3)供应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存在错、漏、碰、缺等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书面建议意见。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财政评审中心完成相关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若有需要修改的内容,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4)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准确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无错项、漏项,选用定额和相关配套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并适用于本项目。
(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定额、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对服务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
2、清标:对招投标情况进行清标,审查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有漏项、错项,清单工程量计算是否存在重大误差。审查中标人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大不平衡报价等影响合同金额及合同履行的风险。
3、合同咨询(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包括合同分析和对合同条款提出合理化建议。
4、合同价款咨询:检查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终止情况,应检查其真实性、合法性。检查合同工期、工程进度及工程量价是否存在重大偏差。
5、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及建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从施工阶段造价风险的角度进行风险分析及评估,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参加施工方案论证会,适时提出审核建议。参加每周的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
7、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进度款):对项目涉及的预付款、进度款等各种款项支付的计量与计价及时进行审核,根据采购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按工程及支付节点范围准确计算出工程量,价格按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在相关申请或支付报告上签字确认盖章,将进度款实际应支付的金额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方审核。
8、配合完成项目的变更预算相关的工程造价工作、审查工程变更和签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测算、工程签证审核、索赔审核等):
(1)检查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2)审核涉及费用的方案、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等,并做好现场签证收方计量和审核;
(3)为采购人在工程变更或签证过程中有可能会产生的材料认质认价工作提供审核参考,对材料调价、政策性调差等合同执行事项进行审核,对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进行审核参考,对新增材料、新材料、新技术、新项目的综合单价审核分析;
(4)隐蔽工程验收咨询,对于可能影响到造价的隐蔽工程,供应商须现场核实并提供相应的电子记录和咨询意见;
(5)工程变更管理严格按照《绵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竹府办〔2020〕27号)相关规定执行。
9、参与施工现场造价管理:参加每周的工作例会并做好记录。做好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管理日志,重点记录影响工程造价的现场详细记录(含详细尺寸、高程等)及相关处理情况。参加与造价密切相关的原始测量、隐蔽工程验收、工程阶段性验收、以及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和过程监控。
10、材料、设备价格的咨询:为核价提出建议。审查材料、设备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采购和使用,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11、项目动态造价分析:根据项目情况,为采购人提供《项目动态造价分析报告》。
12、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根据项目情况,为采购人提供《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报告》。
13、审核及汇总分阶段工程结算: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分阶段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14、综合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综合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15、配合项目的决算工作:配合采购人及委托的第三方完成项目的决算工作。
(四)质量要求:
1、在服务过程中应依据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定额解释、工程造价文件等进行服务。出具的所有成果文件需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2、供应商在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咨询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成果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之内完成。
(五)安全要求:
1、供应商对本项目涉及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采取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
2、供应商及其人员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人员要求:
1、在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必须派驻三名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驻场在采购人指定的现场履约,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实际派出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须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无责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更换。如因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相关服务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保证更换人员须与被更换人员具有相当的技术水平。
3、采购人对专业素质差的服务人员提出更换建议时,成交供应商应予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
4、供应商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及其他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通报等惩戒、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待处理案件)等。
(七)成果要求:
1、成果文件
(1)准备阶段: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
(2)施工阶段:1)过程经济分析资料(月报、季报、半年报);2)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果报告;3)《工程进度审核报告》(预付款、进度款);4)《变更测算或签证、索赔审核报告》;5)《项目造价动态分析报告》;6)《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分析报告》;7)《过程控制服务总结报告书》(包括以下附件):a.施工阶段全过程咨询实施方案;b.施工过程中相关造价会议纪要;c.施工过程中出具的相关造价工作报告。
(3)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审核报告。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2、成果形式及数量:提供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数量、格式等要求根据采购人合理需求提供。
3、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成果文件,并对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4、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关于实施本项目的一切相关资料。
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成果或相关信息引用、发表、复制、传播、以及供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本项目如有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均由供应商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
2、采购人引用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经济权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3、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在本项目服务期内,若采购人有服务需求,供应商须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进行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购人布置的相关工作。
(一)服务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暂定365日历天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期限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全部成果资料交采购人验收合格止)。
(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报价要求:本次采购项目为包干价,供应商报价包括本项目整体服务、人工费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服务费用,是供应商实现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和采购需求的固定不变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进行调整,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20%;工程施工进度达工程总量的30%,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工程施工进度达工程总量的50%,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工程施工进度达工程总量的80%,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工程决算审核审定完成后,提交审定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1、对地勘、设计、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的合理性、经济性未严格审查,经审查未通过的变更事项拟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价5%以上10%以下的,不支付30%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经审查未通过的变更事项拟增加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价10%及以上的,不支付该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工程未发生实质性变更,项目结算金额超过财政评审价的,不支付30%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工程未发生实质性变更,项目结算金额超过财政评审价10%以上的,不支付该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并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本项目相关,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综合分析方案须包括:①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②对本项目管理有独特的思考和建议;③本次采购标的对造价全过程相关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须包括:①服务工作计划安排;②拟派驻项目团队方案及人员管理组织措施方案;③服务人员岗位职责与具体分工;④拟投入资源配置;⑤安全保障方案;⑥保密措施。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须包括:①全过程造价控制造价咨询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②进度计划控制方案;③质量及成本控制方案;④档案管理方案。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须包括:①服务质量标准;②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③服务承诺。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须包括: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