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拆违经费安保服务费 10
2.项目编号:SHXM-00-20230828-1186
3.采购编号:0423-02708
4.采购预算金额:151.91 万元。
5.最高限价:151.91 万元
6.服务期:吴中东路 518号 (上海伽玛医院):10 天,吴中东路 6 号 (上海万众医院):20 天,南丹东路 157 号 (天科商务楼):15 天,华泾镇龙吴路2600 号(上海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旁):30 天,宋园路 155 号(美华妇儿医院):10 天。
7.服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管辖区域(上海市徐汇区片区各街道点位。)(具体见下表,最终以采购方书面通知为准)
序号 |
项目地址 |
拆除面积 (㎡) |
服务期 (天) |
服务派遣人数(人/天, 不得少于需求) |
1 |
吴中东路 518 号(上海伽玛医院) |
160 |
10 天 |
18 |
2 |
吴中东路 6 号 (上海万众医院) |
1128 |
20 天 |
56 |
3 |
南丹东路 157 号 (天科商务楼) |
452 |
15 天 |
20 |
4 |
华泾镇龙吴路 2600 号(上海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旁) |
2500 |
30 天 |
50 |
5 |
宋园路 155 号(美华妇儿医院) |
150 |
10 天 |
15 |
6 |
合计 |
4390 |
|
159 |
8.质量要求:完成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管辖区域拆违安保服务。根据采购方需求,在约定时间内尽职、尽责、尽力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二.项目需求及要求
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根据吴中东路518号(上海伽玛医院),吴中东路6号(上海万众医院),南丹东路157号(天科商务楼),华泾镇龙吴路2600号(上海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旁),宋园路155号(美华妇儿医院)项目需求,择优选取专业服务单位,开展该区域的拆违安保服务。
(一)服务内容
1.拆违整治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对于违法用地拆违和清退整治提供安保服务。
2.应急维稳保障。在拆违整治工作中,维护现场秩序,保障采购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治安巡逻(在特定区域内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而实施的多种形式的巡查警戒或活动;分为公开、秘密、白天、夜间巡逻等);
(2)驻点执勤(在辖区内主要控制点派驻一定的治安人员,并在附近区域进行流动巡逻);
(3)设卡守候(在拆违主要道口、路口设置卡口,可以是固定或不固定,检查出入人员工作证件及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施工安全措施要求。);
(4)协助执法大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整治、维护社会稳定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工作;
(5)协助做好执法大队交办或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管理标准
1.一切行动听指挥,服从执法大队的命令;
2.接受执法大队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3.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4.着装执勤时,要规范着装、不得闲谈嬉笑、大声喧哗以及抽烟,吃零食;
5.坚持文明执勤,规范用语;
6.不辱骂、殴打他人或者唆使别人殴打他人;
7.不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8.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对外发表与所承担工作有关的各类评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字及音视频资料等)。
(三)执勤规范:
遵守执法大队和相关部门的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
(四)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轮班。
(五)人员年龄、素质要求
1.年龄:安保服务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40岁以下比例不低于全员70%。
2.身体健康,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退役军人及公安警院校毕业生优先。
3.学历:保安人员需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的文化学历,具有政府类安保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4.品德:保安人员及其本人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前科。思想品德良好,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政审合格。
5.素养:政治合格,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吃苦耐劳、积极主动、注重团结,服从意识,协同意识和执行力较强。
6.队长:应具备五年以上主管履历,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安保业务培训,善于发现和处理各类问题,并善于与招标人及群众工作沟通、协调;能做好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员无违纪事件的发生。
7.项目人员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接受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严格遵守从业规范和履行岗位职责,模范遵守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上的管理规定。
人数:自行配置安保岗位,安保岗位由白班和晚班构成,要求24小时不间断工作,每天出勤总人次不得低于159人。
岗位需求 |
工期 |
配置人数 (人/天)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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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次 |
时间 |
吴中东路 518 号(上海伽玛医院) |
10 天 |
18 |
24 小时值守,12 小时 每班 |
白班 8:00-20:00 夜班 20:00-次日 8:00 |
吴中东路 6 号 (上海万众医院) |
20 天 |
56 |
24 小时值守,12 小时 每班 |
白班 8:00-20:00 夜班 20:00-次日 8:00 |
南丹东路 157 号(天科商务楼) |
15 天 |
20 |
24 小时值守,12 小时 每班 |
白班 8:00-20:00 夜班 20:00-次日 8:00 |
华泾镇龙吴路 2600 号(上海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旁) |
30 天 |
50 |
24 小时值守,12 小时 每班 |
白班 8:00-20:00 夜班 20:00-次日 8:00 |
宋园路 155 号(美华妇儿医院) |
10 天 |
15 |
24 小时值守,12 小时 每班 |
白班 8:00-20:00 夜班 20:00-次日 8:00 |
合计 |
|
159 |
|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已包含保安服务人员工资福利(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社保缴金费用、另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服装费、防卫装备费、各类培训费、管理费、零星加班费、超时补贴、公司利润、税金和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补偿金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服务费。投标
供应商应在综合考虑今后三年内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及社会保障金缴费标准调整等因素的基础上报价。同时,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在保安服务人员入职前做好健康检查,确保适应用人单位工作岗位需求。保安服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发生人身意外以及重大疾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2.为使保安服务人员在各教育单位安心工作、供应商应确保保安员月收入不低于2022年度人力防范最低合同指导价格。今后每年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情况作相应调整。
3.中标单位对所派驻的保安员需保证合法用工。
4.投标人按工时报价,(所报价格为每人每小时应计取的一切费用)实际合同发生金额根据每次采购单位拆违和整治实际用人情况结算。
(七)考核标准
1.由执法大队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管理公司的工作开展日常或定期考核;
2.由执法大队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执法大队根据检查考核及出勤的情况,确定经费支付金额。
4.在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基础上,执法大队、政府管理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该地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委托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常态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八)项目后勤保障及应急支撑能力
1.投标单位承诺若中标后能保证所有上岗人员100%持有保安上岗证且提供上岗证原印件供甲方备查。
2.针对本项目需要24小时全天候开展服务和工作应急性,能针对不同等级的联动机制作出详细的响应时间。。
(九)服务供应商要求:
1)、服务的各项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与上海市徐汇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协调后确定。
2)、服务供应商负责服务中的协调工作。
3)、服务供应商负责监督、安全实施管理和运行,确保服务顺利进行。
4)、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等,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服务供应商确保按约定的内容进行服务,内容须与采购方协商选定,一旦确认不得随意修改。
6)、服务供应商负责做好分工责任内的工作,并有义务利用本方的资源优势协助采购方做好分工内的工作。
7)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服务品质和水平。
8)具有稳定的运营团队、严格的运行标准、规范的管理程式,确保所提供服务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
9)项目的服务工作、人员安排需要在服务方案中有详细描述;
10)、服务方案内需要提供应急预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11)、服务企业具备完善的服务系统,具备稳定的服务人员,能提供较好的属地化服务,并能持续提供充分且高效的服务支持,合同期限内服务工作的不断不乱,具有服务案例的优先考虑。
上述仅为本项目主要任务、要求,不能理解为完整、详细的全部工作,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服务经验,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行投标,尽职、尽责、尽力向采购方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
三.服务管理方式等要求: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服务合同,由采购方和中标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商量决定。
2.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和委托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管理(如:达不到规定要求,服务水平下降,投诉多或出现重大失误等),否则业主方有权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3.服务单位在聘用、任命、调整、调换、替换有关主要服务管理服务人员之前须征得业主方同意,业主方同时享有对有关管理服务人员指定调整、调换、替换的权利。
4.服务单位投报的所有参与本项目服务人员的人数、职责、资质、人事费用等内容经业主方核准确认后在管理服务期内不作变动。服务单位自行承担任何少报、漏报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5.中标方的投标书是合同的当然组成部分,合同约定中未详尽的服务单位的义务依中标方的投标书为据。
6.投标单位应有完善的人员管理架构,明确的服务管理负责人,且负责人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
7.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招标项目内容、范围。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代理机构提出,如未在本采购文件中所注明的有效提疑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的,均视为已确认了解所有条件,一旦中标,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采购方的需求而提出额外费用,对此采购方一律不予考虑。
8.中标方为此项目所聘用的全部人员、生、老、病、死或事故原因、劳资纠纷、刑、民事案件等均与采购方无关。
9.中标方应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不服从安排,擅自脱岗离岗,泄漏服务信息等情况的,采购方可让中标方换人或辞退,造成后果的按情况追究当事人与中标方的责任,换人或辞退的缺岗人员中标方应及时补充到位。
10.如中标单位实际提供服务与投标承诺不一致,服务承诺无法完成,服务被使用方有效投诉,经查实中标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按《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相应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四.投标文件的技术和资格文件内容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响应的服务方案。供应商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机构及其运作方法与流程、各项管理制度、岗前培训计划和考核方案、服务承诺等。
(2)项目经理情况表
(3)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
(4)针对本项目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措施等
(5)服务实施质量保证措施说明
(6)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7)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或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资格条件响应表;
(10)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11)已承接的主要项目(业绩)证明;
(12)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成为会员供应商的页面截图;
(1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页面;
(14)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
(15)廉政承诺书;
(16)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7)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
(1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的书面声明函;
(19)投标人认为还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服务能力、企业信誉和企业信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