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依据《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2024年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名单的通知》(办规计〔2022〕298号),南陵县已列入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解决南陵县水系连通和改善生态水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许镇河水系整治工程、孤峰河水系整治工程。其中许镇河水系整治工程包括圩镇河项目区、金阁河项目区、林都圩项目区,建设内容为堤防加固、新建船闸、泵站技改、河道疏浚、河道清障、水系连通(含提水泵站、溢流堰等)、水源涵养湿地等。孤峰河水系整治工程包括籍山镇注莲塘水系项目区、弋江镇陈湾河项目区,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提水泵站建设、渠系建筑物改建、建筑物改建等。项目区总面积217.4km2。其中许镇河水系主要实施许镇河项目区21.04km2、金阁河项目区41.6km2、林都圩水系项目区110.3km2,孤峰河水系主要实施注莲塘水系项目区20.1km2、陈湾河项目区24.9km2。水利部分总投资3.479亿元。
根据工程布置图和施工设计,本工程的征地范围包括工程永久占用和施工临时占用。工程永久占用包括渠道开挖、渠系建筑物、水源涵养林等工程占地,不包括河道、沟渠清淤。施工临时占用包括弃土区、临时堆土区、施工道路区、施工布置区。本工程共需用地3298.4亩,其中工程永久征地545.9亩,临时占地2752.5亩,涉及许镇镇、籍山镇、弋江镇等。
二、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文件和安徽省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全部内容,直至提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经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取得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批复。
1、编制用地预审相关报告(规划选址综合论证)
按照规划选址综合论证要求,编制实地踏勘报告、耕地保护与土地利用专项报告、节约集约用地专章等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和组织论证审查(含涉及生态红线省级论证或意见)。
2、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组卷上报
该项目用地手续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组卷材料编制及上报。包括:选址论证,填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表、申请报告,套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整理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意见,协助南陵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向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报送。如上述部门提出补正意见,及时按照补正要求完善相应报卷材料。
3、完成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及上报
该项目用地手续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建设用地报批(独立选址)组卷材料编制及上报。包括:征前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充安置公告、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表、一书四方案、林地使用审核意见书(按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报告、集体土地评估等独立选址项目报批所需材料。经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取得建设用地批复。
4、按需完成临时用地和进出平衡组卷及上报。
三、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修订)
4、《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5、《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5/T 1491-2015)
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367 号)
8、《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534 号)
9、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
10、《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
11、《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皖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报部审查的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和审查报告文本格式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819号)
1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51号
15、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3〕69号)
16、《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
四、工作时限
自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工作,取得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后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五、人员配备
配备服务人员6人(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六、投标报价
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投保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报告评审费、会务费、评审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技术服务 |
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文件和安徽省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相关规定要求,完成南陵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技术服务工作的全部内容,直至提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经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取得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批复, |
按技术依据等要求完成以下内容 1.编制用地预审相关报告(规划选址综合论证) 2、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组卷上报 3、建设用地报批组卷及上报 4、按需完成临时用地和进出平衡组卷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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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日历天 |
提交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经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取得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批复。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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