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3.1、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一个包,采购家庭养老床位监管系统建设及平台运营供应商一名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301,444.23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301,444.23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绵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及监管服务项目 |
1.00 |
1,301,444.23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绵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维及监管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1 |
(一)项目概况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精神,我市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试点地区,将开展试点项目范围涉及全市14个市县区,老人用户为2790人的试点工作,试点内容涉及老人能力测评、适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上门家政护理服务等家庭病床服务,为能够及时有效地对项目进度及质量进行管控,确保试点工作圆满完成,现拟定统一建立绵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掌控本项目所涉及的用户、单位、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全面监管所涉工程(能力评估、适老化改造、智慧改造及上门服务)的进度、质量和效果;具体掌握上门服务的内容、过程、效果及老人的满意度;通过平台高效地组织实施对老人的紧急救援。实现项目整体的信息化管理;及时了解老人需求信息,总结试点项目效果,改进项目细节;宏观掌握项目的整体动态,及时了解各个分项目进度,为圆满完成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发挥信息化的保障功能;并在建立监管平台后开展连续三年的监管服务实现整体试点项目的可持续化运行模式。 项目采购需求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监管平台的设计、建设、运维工作。第二部分为依托建成的平台体系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提供三年的监管服务,监管服务包括对项目全体老人建立个人信息档案、对项目实施3年数据监管、为项目提供能力评估档案、适老化改造合同档案、智慧改造方案合同档案、智能设备监控应急报警处理、紧急救助应急处理等内容。 (二)技术服务要求
★采购方适时增加平台功能,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提供接入端口,确保功能正常运行。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1、呼叫中心值班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实现7*24小时最低双岗值班制度2、系统研发、维护及支持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包括前端、后台、app开发、服务器技术支持人员3、业务协调及业务培训人员:数量2-3人,完成系统报告、回访调查及老人培训等工作(以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3.2.4设施设备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服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周期为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内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开始执行监管服务,本项目整体服务周期为3年。2、每年组织验收,根据功能模块,服务人数等评分,验收考核合格,开展下一年服务。验收考核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采购供应商。(以上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绵阳市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分期付款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系统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供应商依托建成的平台为采购人提供连续3年的运营服务,运营服务结束并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
3.3.6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3.4其他要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