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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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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180000768296 发布时间:2023-09-18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抗灾夺丰收工作,推动“以晚补早”措施落实落地,确保我区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办〔2022〕134号)、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2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办〔2022〕100号)和《关于继续实施2022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的函》的文件要求,抓好晚造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依据

(一)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继续实施2022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的函》;

(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2022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办〔2022〕100号);

二、目标任务

2022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资金300万,计划实施面积7.5万亩,2022年我区已完成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26839.88亩,申请财政拨付资金1073595.2元。2023年需完成剩余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48160.12亩,资金1926404.8元。

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面提升我区水稻统防统治覆盖率。水稻“两迁”害虫、稻瘟病、纹枯病等病虫害有效防控,病虫灾害损失率控制在 5%以下。项目区农药使用量减少1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 100%,实现农业绿色发展。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时间为9月—11月(晚稻破口期到齐穗期)。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遴选实施主体

项目主要用于 2023年晚稻“三虫两病”等重大病虫防控。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要求,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3家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为实施主体,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应当经相关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具备响应的设施设备、具有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田间作业人员,田间作业人员能够正确识别服务区域的农作物病虫害,正确掌握农药适用范围、施用方法、安全间隔期等专业知识以及田间作业安全防护知识,正确使用施药机械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相关用品;具有相应的野外作业能力;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建立服务档案,在全国“植保植检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每次作业数据以及汇总作业数据,纸质服档案要保存 2 年以上。

(二)项目实施内容

1、推进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

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使用植保无人机,可兼用其它高效植保器械喷药相结合,在水稻破口期到齐穗期实施专业化防治,提高水稻病虫害防治能力和安全科学用药水平。并要求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对实施项目区域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确保项目实施区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

2、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是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中重要政策和任务。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水稻生长过程中的各种主要病虫害。根据早造生育期推迟造成晚造栽插期推迟,寒露风和台风影响可能性加大的特点,在防治水稻病虫害的同时,增施叶面肥,满足水稻生长发育需要,提高晚造水稻产量。

(三)项目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项目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助对象为中标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下称项目实施主体),开展一次防治服务(含农药、叶面肥),每亩补助资金40元,同一地块只能补助 1 次。项目实施主体与区农业农村局明确服务区域(含地块信息)、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完成时限、收费标准等,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项目实施主体按要求完成作业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申请资金拨付。本项目补助不得与其他同类型涉农项目补助资金重叠。

(四)项目资金来源与作业面积安排

项目资金来源为汕头市潮南区2022年省级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剩余资金1926404.8万元。根据2023年下达各镇(街道)的晚造水稻种植面积,本次采购中标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作业面积及资金安排如下:

项目实施主体

镇(街道)

2023年晚稻播种

面积计划(亩)

水稻作业面积

(亩)

金 额 (元)

备注

1

 

峡山

13474

5390

 

 

陈店

11489

4596

 

 

胪岗

11610

4644

 

 

36573

14630

585200

 

2

司马浦

16905

6762

 

 

仙城

12055

4822

 

 

成田

9211

3684

 

 

雷岭

4038

1615

 

 

42209

16883

675320

 

3

陇田

18155

7262

 

 

两英

14280

5712

 

 

红场

2975

1073.12

 

 

井都

6500

2600

 

 

41910

16647.12

665884.8

 

120692

48160.12

1926404.8

 

注:2023年晚稻播种面积计划按各镇(街道)2022年晚稻面积等因素测算,2023年水稻统防统治作业面积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项目实施计划

2023年9月部署水稻晚造统防统治方案,确定实施区域;

完成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采购工作;

2023年9月下旬至11月开展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

2023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中旬完成资金使用及项目总结、验收。

(六)项目服务面积申报实施程序

  1、作业面积统计确认。各镇(街道)组织对辖区内村(居)统防统治面积进行摸查确认,相关村(居)确认本村(居)具体水稻统防统治地块,填写《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村(居)明细表》(附件1);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明细表》(附件1)内容的核实等工作,审核确认后,汇总填报《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表各镇(街道)汇总表》(附件2),各村(居)和各镇(街道)分别在《附件1、2》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一式1份于2023年9月15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镇(街道)、村(居)各留存1份。

2、开展作业服务。区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上报的《明细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内容进行确认,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确认后的统防统治数据进行作业服务。各镇(街道)、村(居)要履行属地责任,积极配合协调,落实专人提供作业服务田块所需的相关信息及便利条件。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过程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请各镇(街道)上报业务联络员信息(附件3),于2023年9月12日前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资金支付。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实际作业面积的相关资料及通过验收的相关材料和发票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相关款项,区农业农村局向财政部门申请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银行账户。

(七)开展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主体完成晚造病虫害防治任务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服务方案等材料为依据。相关验收费用由项目实施主体承担。

五、项目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成立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对本项目开展采购工作)与管理等各项工作。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区农业农村局计财股、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成,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工作。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做好资金分配和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技术指导,确保精准防控。

1、加强对防治组织的技术指导,协助防治组织制定技术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加强对种植大户(种植专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与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做好农药、药械和防护设备等防控物资的储备,确保项目防治目标的实现,提升应对突发性、暴发性病虫的应急防控能力。

2、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提供病虫发生信息。做好水稻重大病虫监测,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两迁”害虫、稻瘟病、纹枯病等重大病虫害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开展病虫情会商,准确掌握水稻病虫的发生和消长动态,准确发布病虫预报和防治预警信息,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

(粤政易联系人:郑泽玲, 联系电话:13428325565)

附件:

1、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村(居)明细表

2、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表各镇(街道)汇总表

3、各镇(街道)业务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村(居)明细表

 

村(居)(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统防统治具体地块

面积(亩)

 

 

 

 

 

 

 

 

 

 

 

 

合 计

 

审核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2:

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镇(街道)汇总表

 

镇(街道)(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村(居)

面积(亩)

 

 

 

 

 

 

 

 

 

 

 

 

合 计

 

审核人: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3:

各镇(街道)业务联络员信息表

 

镇(街道)

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采购包1(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1)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标的提供的地点

 根据成交实际情况提供服务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合格后,经相关镇(街道)确认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及请款函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银行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服务任务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服务方案等材料为依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作业面积,最终按实际作业面积计算。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农业服务

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1

1.00

585,200.00

585,200.00

农、林、牧、渔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1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2)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标的提供的地点

 根据成交实际情况提供服务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合格后,经相关镇(街道)确认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及请款函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银行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服务任务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服务方案等材料为依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作业面积,最终按实际作业面积计算。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农业服务

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2

1.00

675,320.00

675,320.00

农、林、牧、渔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2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3)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2个月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

标的提供的地点

 根据成交实际情况提供服务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验收合格后,经相关镇(街道)确认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相关材料及请款函报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银行账户。

验收要求

 1期:服务任务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服务方案等材料为依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作业面积,最终按实际作业面积计算。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农业服务

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3

1.00

665,884.80

665,884.80

农、林、牧、渔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头市潮南区2023年晚造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项目实施主体3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内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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