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
(注:当采购包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时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
3.1采购项目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陈家大阴山石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位于北川县城北东20°方向,水平距离约13km处,行政上隶属于该县永安镇元门村,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闭(见下表),面积:1.69km2,拟设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拟设生产规模300万吨/年。G347从勘查区南西侧通过,到勘查区有农村道路和矿山公路相通。距江油市城区公路里程约23km,其中泥结碎石路约10.7km,水泥路面约15.3km,到永安镇正在修建永香水泥路面,长度约7km,到北川新县城公路里程约15km,交通较方便。属浅-中切割的低中山地形岩溶地貌区,海拔标高+1250m至+1543m之间,最大高差为293m。中部为近东西向山脊,北南两侧低,地形坡度较陡,一般25~35°。南侧自然斜坡与地层倾向相反,为反向坡。北侧自然斜坡与地层倾向相同,为顺向坡。植被发育,灌木丛生。
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3.2.1服务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802,2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802,200.00
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
(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陈家大阴山石灰岩矿地质勘查服务 |
1.00 |
9,802,2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3.2.2服务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陈家大阴山石灰岩矿地质勘查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 |
1 |
(一)项目概况 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陈家大阴山石灰岩矿开采规划区块位于北川县城北东20°方向,水平距离约13km处,行政上隶属于该县永安镇元门村,区块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闭(见下表),面积:1.69km2,拟设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拟设生产规模300万吨/年。 G347从勘查区南西侧通过,到勘查区有农村道路和矿山公路相通。距江油市城区公路里程约23km,其中泥结碎石路约10.7km,水泥路面约15.3km,到永安镇正在修建永香水泥路面,长度约7km,到北川新县城公路里程约15km,交通较方便。 属浅-中切割的低中山地形岩溶地貌区,海拔标高+1250m至+1543m之间,最大高差为293m。中部为近东西向山脊,北南两侧低,地形坡度较陡,一般25~35°。南侧自然斜坡与地层倾向相反,为反向坡。北侧自然斜坡与地层倾向相同,为顺向坡。植被发育,灌木丛生。 勘查区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区域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湿润,日照充足,全年无霜期211天。最高气温34.5°,最低气温-3°C,年平均气温15.6°C。雨量分布不均,多集中在6-9月,冬季雨量少,多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300mm。 周围人烟稀少,居民以汉族为主,主要聚居于沟谷地带。居民以种植玉米、小麦、水稻、油菜及马铃薯为主,次为洋芋、黄豆等,粮食自给有余。 项目主要目标任务: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通过系统收集矿山地质、测绘等相关资料,以建筑石料用石灰岩为矿种,结合地形地质测量、剖面测量、槽探(剥土)、钻探和采样分析等工作手段,对矿山开展系统地质勘查工作,达到地质勘探要求。 (二)技术要求 1、目标任务 按照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系统收集矿山地质、测绘等相关资料,以建筑石料用灰岩为主矿种,通过地形地质测量、剖面测量、水工环地质测量、槽探(剥土)、钻探和采样分析等工作手段,对矿山开展系统地质工作,圈定建筑石料用矿体分布范围,详细查明矿体地质特征,确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以及开采技术条件,开展概略研究,估算推断、控制、探明资源量,最终提交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陈家大阴山石灰岩矿地质勘探报告,为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陈家大阴山石灰岩矿出让提供地质依据。 2、勘查依据 本项目按照以下相关标准实施: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 《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 33444-2016);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T 0341-2020);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22); 《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石灰岩、水泥配料类》(DZ/T 0213-2020);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填图规范》(DZ/T 0382-2021);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T12719-2021); 《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 18341-2021);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20); 《固体矿产勘查报告格式规定》(DZ/T 0131-1994); 《固体矿产勘查原始地质编录规程》(DZ/T0078-2015); 《地质岩心钻探规程》(DZ/T 0227-2010); 《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0130-2006); 《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0079-2015); 《区域地质图图例(1:50000)》(GB/T 958-2015); 《地质图用色标准及用色原则》(DZ/T0179-1997); 《地质勘探安全规程》(AQ2004-2005); 《绿色勘查指南》(中国矿业联合会标准(T/CMAS 0001-2018)); 以上技术标准以现行最新版本为准。 3、预期成果 提交满足出让北川羌族自治县永安镇陈家大阴山石灰岩矿的地质勘探报告及相关附图、附表,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勘探程度,取得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库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意见。如有不能满足,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应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3人员配置要求
采购包1:
(实质性要求)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7号)要求,供应商储量报告编写人员应具备地质勘查、矿产开发等相关工作背景,编制人员中与编制内容相适应的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3.2.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采购包1:
无
3.2.5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
3.3商务要求
3.3.1服务期限
采购包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
3.3.2服务地点
采购包1:
四川省绵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3.3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法
采购包1:
(1)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内容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3.4支付方式
采购包1:
一次付清
3.3.5.支付约定
采购包1:付款条件说明:本项目矿权处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3.3.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采购包1: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每迟延一天供应商须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4其他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10日历天内完成勘探报告评审并取得评审意见。若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工期时,供应商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采购人通报,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后工期。(具体细节合同另行约定)。2、服务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是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开发、保险、风险、税金、利润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4、付款方式:本项目矿权处置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5、安全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6、保密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数据资料及形成的服务成果未经采购人允许,中标供应商不得泄露给任意第三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7、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单独提供承诺函,不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8、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每迟延一天供应商须承担每日1‰的违约金。(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履约验收:(1)验收标准以采购文件内容和相关行业标准为准。(2)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1、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3.4其他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在商务应答表中完全响应,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