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关于下发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环境基础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的通知》、《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暨“清废行动”2021年实施计划》、《关于做好土壤重点污染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的工作通知》中有关工作任务部署,杭州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环境基础设施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按照“十四五”至少完成1轮监测的要求,明确点位布设、监测频次、检测指标,并开展重点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工作。
二、调查监测评估对象:
依据杭州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名录、2023年杭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2020年度杭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名录确定调查评估对象清单,具体见表1:
表1:“十四五”余杭区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监测评估表
序号 |
类别 |
企业名称 |
1 |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
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 |
2 |
杭州城西科创产业聚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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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杭州海尚科技有限公司 |
4 |
杭州久诚仁和电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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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杭州云会五金电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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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基础 设施 |
余杭污水处理厂 |
7 |
良渚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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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径山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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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光大环保能源(杭州)有限公司(九峰焚烧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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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控(杭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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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闲林埠钼铁矿姆岑垅尾矿库 |
三、具体实施内容:
(一)编制监测方案
编制项目所涉及工业园区及企业监测方案,园区编制整体监测方案,重点排污单位及环境基础设施周边一企一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概况、工作依据、信息采集、污染识别、点位布设、监测项目、监测方法、质量保障和控制等,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备案。
1、信息采集与资料收集
收集本项目所涉及各监管单位的资料,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信息、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污染管理信息、迁移途径信息以及历史调查监测信息,应收集的信息见下表。
表2项目涉及各企业调查信息表
序号 |
分类 |
信息项目 |
1 |
自然环境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类型、土地利用类型、所在地地形地貌、区域年降水量、是否存在地表水体、是否存在因雨水和积水等形成的临时地表径流 |
2 |
企业及周边基本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1 km范围内是否存在农用地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其他污染源名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地址、正门地理坐标、厂界、行业类别和代码、企业规模、占地面积、企业成立年份,是否位于工业园区或集聚区、自行监测及周边地下水监测井信息等 |
3 |
污染管理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原辅料及生产全环节产生的常规重金属污染物(即镉、汞、砷、铅、铬、铜、锌和镍)、地下水易迁移污染物名称及其CAS编号,平面布置图、主要产排污构筑物、地上及地下管线、雨污管线分布图和重点设施设备分布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曾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问题举报和投诉信息以及相关影响范围和程度等 |
4 |
迁移途径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在地主导风向、雨水和积水等临时存在的地表径流方向、地下水水流方向、原辅材料、产品和固体废物运输出入口、运输通道、水文地质情况(土壤质地、土壤分层、地下水埋深、饱和带渗透性、包气带渗透性以及企业所在区域是否属于喀斯特地貌等)等 |
5 |
历史调查监测信息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厂界内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历史调查监测信息包括监测级别(国家级、地方级和自行监测等),土壤点位和地下水井点位编码、经纬度及其距厂界距离,历史企业名称,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时间、监测数据、调查评估及监测评价结果,已有的隐患排查及整改台帐等。历史调查监测信息应进行完整性、符合性和规范性检验,即信息项满足工作最低要求,所采用监测技术符合本标准相关要求且符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目标 |
2、现场踏勘
在了解企业内各设施信息的前提下开展踏勘工作,范围以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为主。对照企业平面布置图,勘察地块上所有设施的分布情况,了解其内部构造、工艺流程及主要功能,观察各设施周边是否存在发生污染的可能性。了解企业周边的管网情况以及周边敏感点的分布情况。结合企业内部以及周边情况进行监测点位的布设。
3、人员访谈
通过人员访谈,补充和确认待监测地块的信息,核查所搜集资料的有效性。访谈人员可包括企业负责人、熟悉企业生产活动的管理人员和职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熟悉地块以及地块所在地以及周边情况的第三方等。
4、点位布设
4.1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聚集区
(1)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数量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重点区域识别,划分2个以上重点区域。每个重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2个土壤采样点,可根据重点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园区外上游设置一个对照点位。布点在考虑可行性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科学性、代表性和可延续性。
(2)地下水监测:根据地下水流向,在园区周边和内部布设对照监测点、污染扩散监测点和内部监测点开展监测。原则上利用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已建立的监测井,确需新建的,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新建监测井。
对照监测点布设1个,设置在园区地下水流向上游边界处;
污染扩散监测点至少布设5个,垂直于地下水流向呈扇形布设不少于3个,在园区两侧沿地下水流方向各布设1个监测点;
在生产型工业企业集聚区内部,按照3~5个/10 km2要求布设监测点,若工业企业集聚区面积大于100 km2时,每增加15 km2监测点至少增加1个;监测点布设在主要污染源附近的地下水下游,同类型污染源布设1个监测点,工业集聚区内监测点布设总数不少于3个。
4.2土壤重点排污监管企业及环境基础设施
通过收集分析资料,初步判定土壤污染特征因子和迁移途径。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所属污染影响类型,即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和运输途径影响型。企业存在多种土壤污染迁移途径时,须同时考虑各类型叠加影响。
依据总站土字[2022]226号文件通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依据大气沉降影响型、水迁移影响型、运输途径影响型污染类型布设对照及监测点位。
土壤监测点位:原则上在企业场界周边东、南、西、北各设一个土壤监测点位,具体位置根据企业场界情况确定,可在企业场界外1-100米范围内设置,地下水下游必须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环境风险等级较大及以上的重点企业原则上应在主要有组织废气的最大浓度落地点附近布设一个土壤监测点位,历史上有污水直排口的下游处布设一个土壤监测点位。
地下水监测点位:在周边地下水上游布设1个对照监测点,再根据地下水流向,在企业地下水下游布设1-2个监测点,根据污染扩散情况可增设2-3个监测点。
5、监测项目及频次
序号 |
类别 |
监测项目 |
频次 |
依据来源 |
1 |
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
土壤:园区内企业特征污染物+《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 地下水:园区内企业特征污染物+《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1-37项。 |
土壤监测1频次,地下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一频次 |
杭州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
2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企业特征污染因子 地下水:以污染源特征项目为主,同时根据污染源的特征项目的种类,适当增加或删减有关监测项目。不同行业的特征项目可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附录F确定,但不仅限于附录F表所列监测项目。其中现场监测项目为必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氧化还原电位、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 |
土壤监测1频次,地下水丰水期和枯水期各监测一频次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
3 |
环境基础设施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环境基础设施 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方案 |
(二)监测方案制定及专家评审
(1)按照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结合上级有关管理工作要求,制定项目所涉及周边土壤和地下水调查评估监测方案。
(2)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所有调查评估监测方案开展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监测方案。
(三)现场采样监测
按照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的监测方案开展监测。采样监测须符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等相关规定要求,各类记录须详实、规范,并保存相关影像记录。监测样品的采样分析和测试工作应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四)质量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丰富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调查评估工作经验,并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化团队及技术力量,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工作质量,数据与结论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五)项目成果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所涉及项目调查评估报告,邀请5名以上环保领域内专家对所有调查评估报告开展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监测报告。
(1)编制并提交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聚集区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监测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格式参考《指南》附录E),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访谈记录、监测报告、质控报告等。
(2)编制并提交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报告(一企一报告,格式参考《指南》附录E),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内容包括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方案、土壤、地下水监测报告、企业自行监测报告。填报调查监测数据信息表(见附件)
(3)编制并提交环境基础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调查监测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一企一报告,格式参考《指南》附录E),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访谈记录、监测报告、质控报告等。
(4)有其他资料可以一并上报。
(5)满足上级有关技术和工作要求。
(1)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余杭区土壤重点监管单位所有调查评估监测工作,并做好数据分析汇总,编制相关报告。
(2)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聚集区及环境基础设施周边土壤及地下水调查评估监测工作,并做好数据分析汇总,编制相关报告。
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
中标人完成所有项目监测采样分析工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5%,采购人提交最终土壤及地下水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并经过上级部门审核后再付清剩余需支付款项。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六、验收要求:
1、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不付款不退货,所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