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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义安区微型预警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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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00000771785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铜陵市义安区微型预警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铜陵市义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一、项目概况

(一)进行日常监测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工作,确保水站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质量,数据准确,实时提交自动监测结果;发现异常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二)对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取水系统(包括浮筒和水泵的固定和升降设备)、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检测系统、数据记录和传输系统、仪器仪表及其它辅助设备进行维修维保,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整个系统运行的零配件及易耗件供应、试剂保证(费用由乙方承担)和质量控制,及时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

二、运维基本要求

(一)所有运维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环办监测﹝2019﹞2 号)和国家印发的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执行。

(二)按照运维技术要求,应定期制定运维计划和质控计划,编制运维报告和质控报告。运维计划内容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维护内容(试剂更换、耗材更换、仪器校准、部件清洗)等。质控计划内容包括水站各监测项目质控措施及计划质控时间等。运维报告内容包括水站参数配置、维护人员、实际巡检日期、维护内容、维护效果等。质控报告内容包括水站名称、仪器配置、维护人员、已实施的质控措施、质控实施日期、各监测项目标准溶液浓度、质控结果说明、校准及维护措施数据有效率等。

(三)运行维护期间,采水、供电、供水、通讯、试剂耗材、仪器设备维修、设施设备的年检保养和水站安全保障所发生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支付。

(四)质控要求:乙方应在承诺服务响应范围内设立覆盖 9 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和总氮)监测资质能力的实验室(实验室为乙方下设机构,或为乙方公司委托机构)。

三、运营与维护要求

(一)远程维护

运维人员应每天通过平台查看监测数据,对水站运行状态和数据质量进行相应判断,对站点的运维情况及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和评价。

1.远程巡视

每日对水站运行条件及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远程查看,具体工作如下:

a)检查数据采集与传输状况,确认是否获取了水站全部仪器的监测数据和过程日志;

b)根据仪器质控结果、过程日志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及数据的可靠性;

c)远程监视采水设施、水位以及站房内外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上报;

d)远程查看是否存在非法入侵行为;

2.远程控制

a)通过远程控制,可对监测仪器进行校时、复位、水样/标样测试、校准、清洗等工作;

b)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运维人员远程发送必要的质控测试命令,根据测试结果综合判断数据有效性。一旦确定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仪器设备故障,应及时赴现场处理。

(二)现场维护

1.运维人员及车辆

运维办事处需设有常驻固定运维人员和固定车辆,能响应运维及应急要求。

2.例行巡检

a)检查采水点水体颜色、嗅味、漂浮物、水位变化及杂物存在情况,并及时进行清理;

b)检查机柜内辅助设备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c)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

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

d)检查采配水单元是否正常,如采水浮筒固定情况、自吸泵、增压泵、空气泵等运行情况、手阀电动阀工作情况等;需要时应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采水头、泵体、沉降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及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e)检查控制单元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有无中毒现象;

f)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与现场数据的一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g)查看水质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

h)检查试剂状况,是否需要添加或更换试剂。所用纯水和试剂须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更换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试剂保质期;

i)应及时清除水站周围的杂草和积水,机柜是否有漏水现象,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水站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没,在封冻期来临前做好采水管路和机柜保温等维护工作;

j)完成废液收集并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处置工作,且留档备查;

3.定期养护

(1)分析单元

a)按需对监测仪器进行校准;

b)应定期更换易耗品及备品备件;

c)定期清洗和更换仪器管路;

d)建立零配件库,根据不同零配件和易耗件的使用情况提前备货;

e)应根据试剂的更换周期定期更换试剂,试剂的更换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 30

天;试剂更换后,应按需求进行仪器校准或标液核查,同时更换时应做好记录;

f)应根据使用寿命定期更换监测仪器的光源、电极、泵、阀、传感器等关键零部件;定期对监测仪器光路、液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

(2)控制单元及通讯单元

a)定期复位工控机查看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b)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c)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d)每月对工控机操作系统及软件进行一次杀毒操作,保证软件正常运行。

(3)其他辅助设备

a)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 UPS 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b)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进行放水;

c)定期检查并清洗自动留样器取样头滤网,检查采样泵、采样分配单元、低温冷藏模块、传感器等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采样瓶是否清洁、是否破损;

d)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机、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4)数据备份:每月对监测数据进行一次备份,备份数据单独存储。

(三)应急维护

1.数据异常处置

(1)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确认为数据异常

a)监测中断的数据;

b)监测数据长时间不变或短时间突变;

c)监测仪器设备状态参数异常、过程日志异常或监测仪器设备故障的监测数据;

d)通过监测项目之间相关性分析、气象条件、水站所在地历史数据分析认为明显违背常理的监测数据。

(2)发生数据异常情况时,根据现场情况应采取标样核查、现场排查、实际水样比对等措施进行排查,查明并分析原因,记录备案并上报。当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或水质下降至水质类别发生变化时应启动留样,留样后应按照应急维护要求执行。

a)确认仪器通讯存在障碍或仪器状态异常、仪器故障的,应尽快前往现场查明

原因,进行故障处理。

b)远程启动标样核查,核查未通过时应前往现场查明原因,进行故障处理。

2.水站系统异常处理

a)当水站出现故障时运维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解决;

b)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问题则在现场进行检修;

3.人工补测要求

a)水站日常监测的项目均为补测项目;

b)因给水故障、采水设施故障或采水点位无法正常采水导致水站停运,在保证自动监测仪器满足相关质控要求的前提下,运维单位可采取人工采水自动监测仪器补测的方式,保障水站仪器每日上传 1-2 组有效数据;也可人工取样送具有 CMA 资质的实验室分析,停运超过 48 小时补测 1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保证 2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

c)因供电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水站停运,超过 48 小时需补测 1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后续每周保证 2 组实验室分析数据直至水站恢复正常运行(两次补测间隔不得小于 2 天);

d)当发生台风、暴风雪、地震、洪水、泥石流、塌方、断流、结/化冰期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人工采样时的缺失数据将不进行补测。

四、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制度

① 按仪器的操作手册对自动监测仪器定期进行校准。

②所有使用的试剂必须为分析纯或优级纯级别,且未失效;标准溶液贮存期除有明确的规定外,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标准溶液和试剂的配制按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

③ 使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或按规定方法配制的标准溶液),每周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一次标准溶液核查,计算核查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

④乙方每月需对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仪表进行一次多点线性核查, 核查要求见“质控措施技术要求表”。

⑤乙方每月需对运维水站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实验。采用实验室方法同步分析实际水样(需由具备实验室资质的单位进行),与自动监测仪器的测定结果相比

对。核查和实验结果必须如实记录,作为水站运行管理的档案保存并上报采购人。

⑥水站应建立严格的质控管理档案,认真做好各项质控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包括水站试剂更换情况、每周巡检的作业情况、每周标准溶液的核查结果、每月比对实验的结果、每月多点线性测试结果、自动监测系统日常运行情况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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