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包1 |
蓝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与采样) |
见采购需求 |
1项 |
401666.40 |
401666.40 |
2 |
包2 |
蓝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与采样) |
见采购需求 |
1项 |
401666.40 |
401666.40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与采样)包1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268个(其中:果园和其他园地53个、水田和旱土163个、林草地52个),268个样点的土壤类型复核、校核;
2、通过省技术专家指导,在全国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和统一质控体系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完成外业工作底图制作、土壤类型校核、样点室内外核实、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采样工作。
三、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全面查明查清以农用地为主的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
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通过省级和国家级验收。加强普查成果凝练,为推进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全新的土壤基础数据支撑。
四、需执行的相关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
五、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及单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土壤类型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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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样点室内外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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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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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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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1、土壤类型校核
承担土壤类型校核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根据土壤类型名称的校准总则与方法、工作组织方式、高级与基层分类校准重点进行校准。
2、样点室内外核实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点优化布设与室内外校核服务的任务目标是对国家平台组布设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点位进行室内校核和野外实地验证确认,完成不合理点位调整与优化布设,重新生成点位矢量文件上报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壤母质图制作及土壤图土种土属核对与修正
1).利用二普土壤图,采用土种归并及邻域法制作土壤母质图(1:50000);
2).利用三调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参考遥感影像及DEM数据,对二普土壤图的耕地部分进行土种核校,对耕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属进行核校。
(二)预布设样点室内核校
1).对于耕地调查样点,比较样点属性与所点位座落的综合单元的属性,利用空间运算方法,判断是否落在耕地范围内、是否落在相应土种内等情况;
2).对于林地、草地等调查样点,利用空间运算方法和土壤分类理论,参考遥感影像及DEM数据,判断下发样点属性是否与其座落单元属性一致。对不一致的调查样点,修正其下发属性(到土属或土种);
3).参考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和设施农用地属性数据,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已布设点位进行校核。
4).对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样点布设方案,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满足省级、地市级、县级成果汇总需要,同时对室内校核认定设置不合理点位进行优化调整。
3、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采样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数据审核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承担外业调查与采样的单位要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外业调查采样的样品采集必须在省技术专家或土壤学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的现场指导下完成,做好采样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在采样点位各混样点处挖掘表层土壤小剖面,然后按要求分别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样品采集量同时满足省样品库贮存及化验测试需求)、表层土壤容重样、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同时按要求做好样点调查数据、表格移交和土壤样品送检与样品流转工作。
七、保密要求(★)
必须有保密工作环境和健全的保密制度,且未发生过泄密等工作安全事故。投标人需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具备上述文件的相关保密设备设施。
八、验收
1、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在省专家技术指导组等相关机构和单位按照第三次全国主项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中标单位调查采样涉及的相关数据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具体验收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
九、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制定详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无条件接受各级普查办的工作监督及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有其他异议。
2、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现场实训,全覆盖培训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人员尽快掌握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及操作要领。
3、售后服务效率要求:项目实施期间由专人负责并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十、实施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3、人员要求
外业调查采样团队不得少于10组(含本数),每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每组须设技术负责人1名,质控负责人1名,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并且持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取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结业证书。质控负责人持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取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结业证书。
十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蓝山县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2、本项目所产生的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包2:
一、采购项目名称:蓝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采购项目(外业调查与采样)包2
二、项目概况及要求:
1、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268个(其中:果园和其他园地53个、水田和旱土163个、林草地52个),268个样点的土壤类型复核、校核;
2、通过省技术专家指导,在全国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和统一质控体系基础上,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完成外业工作底图制作、土壤类型校核、样点室内外核实、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采样工作。
三、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全面查明查清以农用地为主的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
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通过省级和国家级验收。加强普查成果凝练,为推进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全新的土壤基础数据支撑。
四、需执行的相关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
五、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及单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土壤类型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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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样点室内外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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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采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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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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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务内容及要求
1、外业工作底图制作
承担外业工作底图制作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 (修订版)》开展底图制作工作,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原则,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为支撑,以二普土壤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DEM等为基础图件,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统一制作满足普查精度与面积计算统计要求和不同层级使用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
2、土壤类型校核
承担土壤类型校核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的要求,根据土壤类型名称的校准总则与方法、工作组织方式、高级与基层分类校准重点进行校准。
3、样点室内外核实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点优化布设与室内外校核服务的任务目标是对国家平台组布设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调查采样点位进行室内校核和野外实地验证确认,完成不合理点位调整与优化布设,重新生成点位矢量文件上报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土壤母质图制作及土壤图土种土属核对与修正
1).利用二普土壤图,采用土种归并及邻域法制作土壤母质图(1:50000);
2).利用三调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参考遥感影像及DEM数据,对二普土壤图的耕地部分进行土种核校,对耕地范围外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的土属进行核校。
(二)预布设样点室内核校
1).对于耕地调查样点,比较样点属性与所点位座落的综合单元的属性,利用空间运算方法,判断是否落在耕地范围内、是否落在相应土种内等情况;
2).对于林地、草地等调查样点,利用空间运算方法和土壤分类理论,参考遥感影像及DEM数据,判断下发样点属性是否与其座落单元属性一致。对不一致的调查样点,修正其下发属性(到土属或土种);
3).参考地理标志农产品区和设施农用地属性数据,对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已布设点位进行校核。
4).对全国土壤普查办下发样点布设方案,结合实际,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满足省级、地市级、县级成果汇总需要,同时对室内校核认定设置不合理点位进行优化调整。
4、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采样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采集、保存、流转、数据审核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承担外业调查与采样的单位要做好全过程质量控制。必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外业调查采样的样品采集必须在省技术专家或土壤学相关专业专家教授的现场指导下完成,做好采样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及利用现状进行调查,通过在采样点位各混样点处挖掘表层土壤小剖面,然后按要求分别采集表层土壤混合样(样品采集量同时满足省样品库贮存及化验测试需求)、表层土壤容重样、表层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同时按要求做好样点调查数据、表格移交和土壤样品送检与样品流转工作。
七、保密要求(★)
必须有保密工作环境和健全的保密制度,且未发生过泄密等工作安全事故。投标人需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具备上述文件的相关保密设备设施。
八、验收
1、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在省专家技术指导组等相关机构和单位按照第三次全国主项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中标单位调查采样涉及的相关数据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具体验收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
九、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制定详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无条件接受各级普查办的工作监督及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有其他异议。
2、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现场实训,全覆盖培训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人员尽快掌握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及操作要领。
3、售后服务效率要求:项目实施期间由专人负责并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十、实施要求
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3、人员要求
外业调查采样团队不得少于10组(含本数),每组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每组须设技术负责人1名,质控负责人1名,其中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土壤学专业背景并且持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取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结业证书。质控负责人持有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并取得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技术培训结业证书。
十一、其他要求及说明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蓝山县农业农村局(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2、本项目所产生的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第三节 商务要求(包1、包2)
一、保密义务
必须有保密工作环境和健全的保密制度,且未发生过泄密等工作安全事故。投标人需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具备上述文件的相关保密设备设施。
二、售后服务和培训要求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制定详细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无条件接受各级普查办的工作监督及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和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不得有其他异议。
(2)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组织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现场实训,全覆盖培训普查工作人员,确保普查人员尽快掌握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及操作要领。
(3)售后服务效率要求:项目实施期间由专人负责并提供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重要农业生产时期、节假日须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三、付款方式
(1)在无任何经济、民事等纠纷的情况下,根据本年度省级布置任务按进度付款,中标单位完成土壤类型校核、样点室内外核实、表层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做好样点调查数据、表格移交和土壤样品送检与样品流转工作,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按结算价支付已完成工作量合同价款的70%,剩余30%在完成所有外业调查工作并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中标供应商须出具正式发票及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项目资料。
(2)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踏勘现场,请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所产生的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供应商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四、验收要求
1、根据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在省专家技术指导组等相关机构和单位按照第三次全国主项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中标单位调查采样涉及的相关数据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具体验收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
★五、其他重要说明
1、外业调查采样专业调查单位的调查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土壤学相关专业背景,接受过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求及技术规程规范的培训。每个调查队要求至少有1名参加过全国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的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技术领队、质量检查员,并切实做到全程持证上岗,并且与投标文件的项目成员一致。
2、各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派1名持证技术人员,驻蓝山县三普办现场办公,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调度。
3、各投标人参与普查人员食宿、交通、安全均由该公司负责。
4、包1、包2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所形成的全部成果及其知识产权都要归属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投标人投入到本项目团队成员与中标后完成本项目人员必须完全一致。
(3)投标人中标后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省级还需增加数据库成果和样品库成果。
六、其它
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实质性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