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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河流、水库巡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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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10000774008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浦城县河流、水库巡管工作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浦城县域范围内的河流、库区巡管,其中河道巡管范围为全县河道岸线范围,库区为淹没线水平外延3米。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招标年限为三年。(项号1)

2、承包费用3年承包金额不变,以中标价结算。(项号2)

3、采购项目清单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一)委托巡查管护(项号3)

①以政府公开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浦城县范围内的河流、库区进行日常巡查和管护,对发现的涉及管护内容的问题进行处理反馈。

②将河流、库区的巡查与管护作为购买服务项目,由浦城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具体承包合同。承包期以3年为限,承包费用每月结算1次。

③中标公司要整合巡查数据软件监管平台,实现上与省、市职能部门数据平台和下与乡镇智慧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用巡查车辆等设备设施,配足巡查监管人员,加强队伍管理并定期开展人员培训,确保满足巡查工作需要。

(二)巡查管护机制(项号4)

中标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巡查,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或群众举报的问题,涉及巡查管护内容的,由巡查管护人员及时清理整改,同时建立问题处理台帐,形成问题整改闭环;按要求组织队伍对管护范围进行巡查工作,同时建立问题反馈台账,跟进并核查问题整改闭环;将权限范围外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河长办并建立问题台账;县河长办接到信息后,对问题进行分类,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或部门下达处理意见通知书;相关乡镇(街道)或部门根据通知书要求,及时派专人对问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将情况反馈给中标公司,再由中标公司组织开展复查核实,进行销号处理。形成一个“发现问题——上报问题——分派问题——解决问题——回复问题”的执行落实机制。

(三)巡查管护队伍(项号5)

配齐配强巡管管护队伍,巡管及采集员必须达到80人,进行专门培训、合理分工安排,实行专业化管理,形成一只集巡查、反馈管护于一体的专业化队伍,确保巡查管护工作落实到位。同时,探索落实科技巡查模式,购置1台以上无人机用于巡管查工作,确保巡管查工作无死角。

(四)河流、库区巡查要求

巡查范围及频率:以乡镇为单位,对乡镇管辖区域内的河流、库区进行巡查, 巡查要做到全覆盖,主要按照“巡查—反馈—核查—记录”4步管理流程实施。

①巡查:巡查人员以管辖区域为单位实行网格化巡查,每组配摩托车一辆、定位仪器和打扫工具,巡查员要按照河长办问题处理要求进行巡查。(项号6)

②反馈:发现问题,先对问题进行初步分类(一般问题、较难问题、重点问题以及特殊问题),一般问题,或涉及管护内容的问题能当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先采取相应的安全应急措施,APP上报“福建省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县河长办根据问题来调度确定归属部门,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具体部门负责协调相应单位落实处理。(项号7)

③核查: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2小时内做好跟踪核查,直到问题解决。(项号8)

④记录:建立“一天一档”、“一类一档”、“一乡一档”,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日志,每月一汇总,年终一总结,并以纸质、信息化电子记录、形式上报、存档。(项号9)

⑤数据统计:通过中标公司与智慧河长平台整合后的系统平台、信息平台、定位仪器等专业工具,来实现员工的时时在线管理,问题反馈管理,事件预警管理,问题汇总统计管理等,并把问题汇总及统计的数据。(项号10)

 二、巡查范围及内容:

1、河流、库区巡查管护内容

巡查范围:浦城县域范围内的河流、库区。河道巡查管护范围为全县河道岸线范围,库区为淹没线水平外延3米。

巡查内容:(项号11)

①每周巡查河道河岸、库区不少于5次,覆盖所需巡查的河道及库区,并佩戴河道专管员标志,文明工作,每月巡查率须达95%以上。

②巡查发现并反馈处理河道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以及网簖鱼罾;巡查员能顺手处理的立即处理,大面积的反馈所在乡镇处理。

③制止、上报涉水违建(构)筑物,倾倒弃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河道、库区非法采砂以及乱倒垃圾、乱堆乱放、擅自占用护堤河岸现象。处理无法明确具体责任人的河道、库区乱堆乱倒物。

④根据入河排水口清单开展入河排查,发现水颜色、气味等异常入河水体及时上报,并对有新增入河排口进行上报。

⑤保护和管理沿河设置的各种公示牌、宣传牌。

⑦发现涉及侵占水域、河水污染及非法排污(包括农村非法养殖排放)、捕捞、养殖(如牛蛙养殖、养鳗)及时反馈上报。河道网鱼、电鱼、毒鱼、非法行为及时制止,农村一减两降等问题以及新增或非法畜禽水产养殖户、非法养殖户污染问题及时上报。

⑧强化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检查,将全县各级水源地纳入河湖长制巡查重点,落实巡查责任、巡查人员、巡查制度和巡查方案。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施“321”巡查制度,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 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级和农村水源地巡查检查,乡镇级水源地每季度巡查1次,农村水源地每半年巡查1次。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快速反馈处置。

⑨对一些重点、阶段性问题明显的工作事项,按要求进行专项巡护管并建立巡护管日志。

⑩对涉河游泳现象要进行防溺水宣传劝导。

⑪对涉河、库区工程项目是否按水利局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采取水土流失措施进行常态化监管。

2、其他。(项号12)

①因“特大洪灾等自然灾害致使河、库淤堵,涉法涉诉问题和需动用大型机械清理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县河长办据实支付。

②20位退役军人作为河长制社会志愿者每月50元的通讯补贴由中标方支付。

③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对河道生态巡查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以上巡查要求以上级部门考评要求为准,若考评要求变化,巡查要求随之变化。

三、设备要求

1、设备及车辆配置(项号13)

设备

数量

摩托车

31

GPS定位

51

无人机

1

(四)软件平台要求

中标方应按采购方的巡护要求开发巡查数据软件监管平台,依托数据软件开发,形成可供高效共享和分析挖掘的数据云,确保信息及时传送以及双方能够实时监控巡护工作情况。(项号14)

巡护平台须符合以下要求:

1.信息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是基于gis、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信息系统服务以区域巡护、问题上报、处理、结案等全过程的智慧化管控。(项号15)

2.信息系统开发的软件至少包含:《河道巡查监管系统》、《多媒体信息系统》、《巡查App手机端》。(项号16)

3.各个信息系统至少包含:人员管理模块、巡查功能模块、数据收集模块、报警管理模块。(项号17)

4.各个功能模块的功能要求:

①人员管理模块:通过管理维护巡查人员的基本档案信息、通过电子围栏划定责任区域、将巡查对象的重点区域关联设定重点标识电子围栏点,针对巡查任务设定相应的排班计划,通过人员考勤表和巡查员监控对任务和巡查机制形成闭环跟踪管理;(项号18)

②巡查功能模块:巡查员巡查过程发现问题,通过巡查员app上报巡查的问题、包括区域信息、检查信息、处置单位、紧急程度、具体位置、问题描述、现场拍照图片提交给后台;后台根据宣传分类至相应处置单位,在确认问题有效后转派到相应的处理部门,部门问题处理完后,把处理结果信息和图片信息上传到系统,并最后结案,每个环节都需要填写相应的处理详情,根据管理需求形成巡查记录表;(项号19)

③数据收集模块:可以实现远程取证、主管领导远程勘察决策。可实现巡查员群组广播、群组调度、在应对突发情况时实现高效指挥调度;(项号20)

④报警管理模块:通过维护具体处理部门、乡镇对应分类的主要负责人员信息,在问题处理过程中、针对限期处理问题,通过系统告知具体主管人员。(项号21)

(五)人员要求(项号22)

1、人员配置

序号

岗位

配置人数

职责

1

项目经理

1

负责本项目管理、调度、协调,及与业主单位的沟通,回款

2

巡查内页

1

本项目的人事、行政、材料报审报送、工资表等

3

巡查及采集员

80

河道巡查及信息反馈

4

信息采集员

20

负责应急事件的机动支援及信息反馈

合计

 

100

 

(六)考核评分标准(项号23)

由县河长办、各乡镇(街道)以百分制方式根据巡查管护范围及内容按月对中标方河库巡管工作进行考评,县、乡发现的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其中:县河长办80分,各乡镇(街道)20分。各乡镇(街道)具体考核办法报县河长办审核报备。

1、河道、库区巡查考核(100分)

①福建河湖长制综合管理平台APP巡查率月平均≧95%不扣分,≧90%扣1分,≧85%扣2分,≧80%扣5分,<70%扣15分。

②河道水面漂浮物、水葫芦等水生植物以及网簖鱼罾等巡管人员该发现而没有发现被举报一次扣2分。河道的日常清障,包括沿河零星垃圾拾捡,河道中的水葫芦及漂浮物的清理打捞,阻水障碍物的清理,检查发现一处未及时清理,扣2分。

③发现、制止、上报涉水违建(构)筑物,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河道非法采砂,巡管人员未能发现、上报而被举报的一次扣2分,并且由中标方负责督促、跟进清理河、湖倾倒物。

④巡查管人员未能发现入河排污口排放的废水颜色、气味异常等一次扣5分;未发现新增入河排污口,一个扣5分。

⑤沿河设置的各种公示牌、宣传牌,发生破损未被发现,一块扣2分。未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查处工作,一次扣5分。

⑦未制止上报非法电、毒、炸、网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每起扣4分。未发现且实际存在河道新增或非法畜禽水产养殖户、非法养殖户污染问题,每起扣5分。

⑧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3 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级水源地每季度巡查1次,农村水源地每半年巡查1次。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垂钓等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处置,并做好专项巡查记录。检查发现巡查水源地少1次的扣2分。

⑨甲方移交的问题乙方72小时内未处理反馈的每个问题扣2分。

⑩巡查人员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检查发现未做好巡查记录的一次扣2分,未报送甲方的每次扣2分。

⑪因涉河、库区工程项目未采取相关水土流失措施而造成河水浑浊等情况监管失职的,每次扣3分。

市河长办督查工作中发现上述问题而扣除甲方考评分数的,作为“一月一督查”问题,甲方相应的按百分制在次月扣除乙方巡查考核分。

2、考核组织与程序

①考核组织。考核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突击检查与例行检查相结合、细致检查与全范围检查相结合、随机抽查路段与热点难点督促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评分。每月河流、库区巡查管护考核由县河长办组织开展。

②考评时间。每月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1-2次考核。

(七)考核结果运用(项号24)

1、支付办法: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分>考核得分≥85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85分>考核得分≥8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80分>考核得分≥7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70分>考核得分≥6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30%;60分>考核得分≥5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0%;考核得分<50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0%;累计3个月及以上考评分低于60分的,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排除该中标方今后的参与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公司承担。

2、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由项目业主在次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

3、服务经费、服务周期及调价依据。

服务经费:230万元/年、服务年限为3年。

(八)应急事项(项号25)

对重大接待和检查活动前,服务方应提前制定保障措施,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热情的欢迎工作,突发事件处理方案报主管部门。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3

 

交货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1、期次1,说明: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进行验收。

6

 

合同支付方式

1、根据考核情况,按照不同等级进行付款,由项目业主在次月15日(遇法定公休节假日顺延)前以转账方式按月结算支付前一个月的服务费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不缴纳

其他商务要求

9.1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合同包预算的 80%,则其报价将被重点审查,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提供书面说明和合理报价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平台建设费用、运维服务费、税费、管理费、利润等报价合理证明材料),并承诺中标后若因报价原因造成影响项目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说明和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提供说明和证明材料、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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