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1、本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单位根据本项采购服务内容进行填写)
“一元民生”项目内容
一、“一元民生”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一)投保人名称
商水县应急管理局
(二)被保险人
商水县应急管理局或商水县应急管理局指定的受益人。
(三)承保人
(四)保险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
(五)保险对象
具有周口市商水县户籍人口的所有人员。
(六)保险内容
在保险有效期限内,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事件,由承保人负责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救助金的支付。
1、见义勇为伤亡: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的见义勇为行为导致见义勇为者人身伤亡,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和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 2、意外事故伤亡: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危房倒塌、火灾、爆炸、食物/药品突发中毒事件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一次性死亡残疾救助金。
3、 3、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未成年人因溺水死亡,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死亡救助金,保险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4、 4、自然灾害伤亡或损失: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由于发生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暴雪、雷击、洪水、龙卷风、冰雹、地震,以及其它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的自然灾害,导致居民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含农作物受损),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补偿。
5、救助人员意外: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对现场参与灾害事故救助的人员,因现场意外造成救助人员伤亡的,保险人负责给付一次性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
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被保险人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7、拥挤踩踏伤亡: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8、精神病人伤人伤亡: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由于遭受精神病人伤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财产损失补偿金以及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9、高空坠物伤害: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因政府公共设施、建筑物等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找不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亡救助金以及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0、传染病感染:保险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居民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按甲类管控的乙类传染病,对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给付的一次性伤残救助金。
11、政府应急费用:应急管理部门因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突发事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对于其依法承担的超出一般预算的相关费用,包括:
(1)救灾安置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为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被保险人为受灾人员提供的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支出。(2)紧急救援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事故损失或为抢险救援而采购或征用救援物资、人员、场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劳务费和被征用设施、场所的补偿费、事故现场的医疗救治费用。(3)善后处置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确定事故责任、损失金额、进行善后等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第三方专家发生的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七)救助额度
1、见义勇为伤亡:伤亡残疾限额5万/人;医疗费限额2万/人。
2、意外事故伤亡:伤亡残疾限额5万/人;医疗费限额0.5万/人;火灾、危房造成财产损失最高限额:农村1000元/户,城镇2000元/户。
3、溺水死亡:死亡限额5万/人。
4、自然灾害伤亡或损失:每人伤亡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每人财产损失限额0.2万。
5、救助人员意外: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
6、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
7、拥挤踩踏伤亡: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
8、精神病人伤人伤亡: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
9、高空坠物伤害:每人伤亡残疾限额5万;每人医疗费限额0.5万。
10、传染病感染:每人死亡残疾限额5万。
11、政府应急费用:责任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万。
二、救助理赔所需资料:
(一)涉及死亡的:
1、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乡镇、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死亡证明;3、户口注销证明;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受益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银行账户。
(二)涉及伤残的:
1、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乡镇、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3、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书;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5、领款人银行账户。
(三)涉及医疗费救助的:
1、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乡镇、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二级及以上医院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住院证、出院证、病历复印件、各类医疗保险保险结算单;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领款人银行账户。
(四)涉及财产救助的:
1、事故发生地基层政府(乡镇、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2、财产损失清单及价格凭证;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领款人银行账户。
三、重点工作任务安排
2021年“一元民生”项目重点工作有两个方面。
(一)围绕重点工作启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1、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一元民生”项目联合协调机制,组建工作办公室。
2、召开“一元民生”项目启动会议,县应急管理局、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参会。
3、县应急管理部门、人保财险公司,各乡镇(办事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区分责任目标,具体工作划分:
第一阶段:事故发生后由乡镇(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与人保财险公司包点乡镇负责人一同查勘第一现场,并由乡镇(办事处)做初步事故鉴定。
第二阶段:事故初步鉴定后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进行核实,经县应急管理局和县人保财险公司核实后的案件按照理赔流程进行赔付。
(八)、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1年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服务要求:服务年限,在接到采购方服务请求后,1小时响应,2小时内上门解决问题;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外的收费按相关行业规则或由双方协商收取。
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3服务日期:合同签订后1年。
2.4验收:由最终用户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