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明:“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无
本项目分标1总预算:320.16万元。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扶绥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
1项 |
一、项目采样技术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及其他有关要求。 二、采购内容 1.在项目指定区域内调查完成1750个耕地、园地、林地、草地表层样点外业调查及样品采集。 2.采样深度:耕地:0~20cm;园地:0~4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3.林地、草地采样深度:0~20cm;野外现场调查获取土壤立地条件、利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与所有外业调查采样点协同布样。 三、服务要求 1.表层样调查采集 手持外业调查APP终端,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完成调查采样任务,保存、转运土壤样品,按要求做好景观、样点、工作图片拍摄。 (1) 采样 ①采样工具 使用不锈钢、木制、竹制等材质,避免铁质、铜质、带漆金属等材料的工具直接接触样品。 ②表层样点采集 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确定具体采样点位,按照“S”形或梅花形(5-10个混样点)、棋盘形(10-15个混样点)或蛇形(15-20个混样点)等方法采集表层混合土壤样品,耕地0~20cm,园地0~40cm。 所有混样点均应避开施肥点,并去除地表秸秆与砾石等,挖掘至20 cm或40 cm深度的采样坑后,每个混样点采集约1 kg土壤样品,且来自不同深度的土壤体积占比接近。 将所有混样点采集的土壤样品去除明显根系,充分混匀,然后采取“四分法”去除多余样品,留取3 kg,对设置为检测平行样的样点,留取5 kg,样品分别装入布袋中。 对园地样点:按梅花法等方法选择至少5棵代表性的树(或其他园地作物),每棵树在树冠垂直滴水线内、外两侧约35 cm处各采集一个混样点;若幼龄园地滴水线距离树干不足35 cm,则在以树干为圆心、半径50 cm的圆周上,采集两个混样点,两个混样点与圆心的连线夹角保持90°;若园地株距很小、行距较小(如茶园),则完整采集滴水线至树干之间土壤;若滴水线半径超过2 m(如橡胶、板栗等),则在滴水线处、以及与树干连线中间处各采集一个混样点。 ③容重样品采集和检测 选择采样地块中心位置对角线上的3个采样点采集容重样品。先用铁铲刨平采样层的土面,将不锈钢环刀托套在不锈钢环刀无刃的一端,不锈钢环刀刃朝下,用力均衡地压不锈钢环刀托把,将不锈钢环刀垂直压入土中。如土壤较硬,不锈钢环刀不易插入土中时,可用土催轻轻敲打不锈钢环刀托把,待整个不锈钢环刀全部压入土中,且土面即将触及不锈钢环刀托的顶部时,停止下压。用铁铲把不锈钢环刀周围土壤挖去,在不锈钢环刀下方切断,并使其下方留有一些多余土壤。取出不锈钢环刀,将其翻过来,刃口朝上,用削土刀迅速刮去粘附在不锈钢环刀外壁上的土壤,然后从边缘向中部用削土刀削平土面,使之与刃口齐平。盖上不锈钢环刀顶盖,再次翻转不锈钢环刀,使已盖上顶盖的刃口一段朝下,取出不锈钢环刀。同样削平无刃口端的土面。将不锈钢环刀内土样全部取出,装入自封袋中,密闭保存送回扶绥土壤暂存地点。3个采样点样品单独分装。 按要求完成容重样品的检测。 ④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 选择采样地块中心位置对角线上的3个采样点采集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采样时土壤湿度不宜过干或过湿,应在土不粘锹、经接触不变形时采取。采样时注意不要使土块受压,以保持原来结构状态。剥去土块外面直接与土锹接触而变形的土壤,均匀地取内部未变形的土壤约0.7kg,3个样点土壤约2.0kg装入一个铝盒中,密闭保存送回扶绥土壤暂存地点。 ⑤景观照片采集 移动终端或数码相机拍摄:拍摄者应位于采样点或剖面附近,拍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景观照片。为保证照片视觉效果,取景框下沿要接近但避开取土坑。无人机拍摄:应距离地面30~50 m高度,倾斜视角拍摄四个方向的景观照。景观照片应着重体现样点地形地貌、植被景观、土地利用类型、地表特征、农田设施等特征,要融合远景、近景。 (2)调查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规范(试行)》要求,重点调查采样点的立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种植制度、耕作方式、排灌设施情况、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业经营者开展土壤改良培肥、农作物秸秆还田做法经验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并录入工作平台。 送样 负责将所有样品送达集中制样实验室,按要求进行样品的移交。 (4)时间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进场调查采样,除了天气原因不能无故停工,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查采样1050个,占任务60%。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调查采样1750个,占任务100%。 2.进行全程质量控制 3.总结提交 项目工作总结提交包含阶段性质量控制报告及工作创新点总结。 |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要求 |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需求”。 |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见本章“说明”第1点内容和“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
规范标准 |
采购标的需执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多项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
||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
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
||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
1.依据项目内容中工作依据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2.采购人有权邀请相关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
||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
1.见本表“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 2.“项目需要及技术要求”中标有“▲”的项目需求均为实质性必须满足的,标“▲”的项目需求存在负偏离情况的,作投标无效处理。 |
||
▲三、商务要求 |
|||
售后服务方案要求 |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成果文件质量保证期与相关服务内容的质保期一致; 2.响应及处理问题时间: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的通知后,1小时内作出响应,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3.供应商承诺免费提供与项目成果使用相关的技术培训,承诺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含技术培训)1年以上;配备常驻的后续服务技术人员1名。 |
||
交付或者实施时间及地点 |
1.签订合同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日历日)签订完毕。 2.交付使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进场调查采样,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调查采样1050个,占任务60%。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调查采样1750个,占任务100%,3月15日前提交工作总结。 3.交货地点:广西扶绥县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条件 |
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总合同价款的30%; 2.中标供应商完成80%的表层样点(1400个样点)外业调查采样工作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至总合同价款的60%; 3.中标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并上交成果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一次性付清40%合同余款; 4.开具发票:中标供应商收款前需先行出具合法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 6.采购人最终的拨款日期以县财政拨款时间为准,期间不产生利息。 |
||
报价及其他要求 |
中标价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总和,含服务采购、取样、劳务、培训、技术支持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
||
保密要求 |
1.中标人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形式的还是电子版的),以及对为采购人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2.中标人不得将涉密资料在计算机互联网、政务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 3.中标人发生涉密资料外传、丢失、被盗或者造成泄密事故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补救,并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否则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中标人承担。 |
||
四、其他要求 |
|||
其它要求 |
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1份【对项目需求的理解、质量保证措施方案、保密承诺】,以作为评标依据。 注:上述项目实施方案评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 |
||
五、投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
|||
政策性加分条件 |
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