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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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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50000777874 文档页数:53页 所需下载券:10
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我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复查任务并顺利通过复查验收,现需进行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服务项目采购工作,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公开招标,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60万元。

二、项目内容

该项目包含以下内容:1、完成城市(县)人民政府的复查申请;2、完成城市(县)自体检报告;3、完成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4、完成城市(县)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5、完成复查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5分钟);6、完成不少于4个能够体现本地园林绿化特色的示范项目;7、市人民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强化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协调,纳入申报材料;8、公示本市园林绿化乡土适生植物名录。

三、完成时间

      1.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遥感测评及报告编制并报送;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复查自评报告等资料并报送省厅;

2024年6月30日前迎接省厅专家组实地复查,根据专家组意见完善资料并报送省厅;

2024年12月31日前接住建部专家组实地复核。

2.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创建实施方案印发并报省厅备案;

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遥感测评数据更新及报告编制;

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资料编制并报送省厅;

2024年12月31日前迎接省厅专家组初审,同时根据初审结果完善申报资料并配合省厅上报住建部;

2025年12月31日前迎接住建部专家组实地复核。

四、其他要求

1、工作内容:①为晋城市提供国家园林城市自评服务,提交《国家园林城市自评结果及依据资料》;②开展晋城市建成区卫星遥感调查,提交《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资料和测评报告》;③拍摄及制作晋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技术报告《影像资料》;④协助晋城市完成示范项目说明材料;⑤协助晋城市人民政府出台行业管理办法;⑥协助晋城市制定城市园林绿化乡土适生植物名录。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签合同约定)。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编制标准

本服务所形成的资料编制规范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建【2022】2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晋城建函【2023】453号)及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省住建厅专家组审核。

六、项目验收

由成交单位配合采购方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规划成果及满足采购人要求为项目通过验收。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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