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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农经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接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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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60000780430 发布时间:2023-09-26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农经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接收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2019年9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会下发《中央编办关于修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文件的通知》,明确由自然资源部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2020年4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明确: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23年7月,自然资源部厅印发《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士地经营杈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登记功能模块升级完善实施意见》通知,明确:加快推进存量数据拷贝共享、数据整理入库和登记功能模块升级完善等工作,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士地经营权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部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部署,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接收,规范整合农经权确权成果数据,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不断档开展,有必要结合当前平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现状,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建设及数据标准化入库项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盘活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权益。

二、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2014);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NY/T 2538-2014);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NY/T 2539-2014);

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农办经〔2017〕13 号);

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汇交办法(试行)》(农办经〔2017〕13 号);

9、《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1、《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

12、《浙江省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存量登记数据建库和登记功能模块升级完善实施意见》。

三、工作目标

1.农经权登记业务系统建设

基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农经权业务模块,实现农经权统一登记,建设内容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农经权模块)、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模块)、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农经权模块),全面支撑不动产(农经权)统一登记信息化工作。在不动产平台上建立与本地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

2、农经权不动产数据标准化入库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现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与规范,立足实际情况,对农经权数据进行分析,在数据标准化转换的基础上,进行接收检查入库,为以后开展不动产农经权统一登记提供数据支撑。

四、工作内容

(一)农经权登记业务系统建设

1、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农经权模块)

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农经权模块,主要完成日常土地不动产单元测绘成果和土地不动产单元调查成果的数据检查入库,实现不动产单元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处理与属性处理,完成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实现图件输出,能够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模块)无缝集成。

1)增量调查成果流程化入库

系统采用数据下载、数据上传、数据检查、成果报告生成、数据入库的流水线工作模式实现农经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常见格式)的日常更新和维护,继承原有房地模块的操作习惯,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数据的接收、检查分析和入库,能够依据各类测绘仪器获得的不动产调查数据绘制不动产单元的空间图形。

2)存量调查成果补录入库

针对农经权类不动产数据未整合的情况,系统提供存量数据录入功能,支持将原权籍调查存量数据成果录入系统,形成标准的不动产单元数据。

3)数据质量检查

对增量入库或存量补录的权籍调查数据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质量要求,在数据入库过程中进行数据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不动产单元空间数据完整性、不动产单元之间拓扑关系一致性、不动产单元属性完整性、界址点与面积精确性等。数据质量检查功能最终能够保障不动产单元属性完整(空间属性、自然属性、权属属性)、单元之间关系清晰、单元空间形态变化可塑。

4)不动产单元管理与代码编制

支持土地不动产单元建立、不动产单元编码、编码唯一性检查、新老编码关联等功能,实现不动产单元统一管理。实现在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入库阶段,完成不动产单元的编码,编码遵循继承老编号、不重复编号、按空间顺序依次编排等原则,并保证编码的唯一性。同时,建立土地与其上定着物之间的空间位置关联关系。

5)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对接

农经权数据类型划分细致,数据属性多样、数据查询困难,为解决这一问题,对图形宗地数据与档案进行关联管理,业务人员可以直接调阅档案进行农经权资料、农经权登记档案查询应用。

6)不动产图形管理

系统提供权籍调查图属数据关联、数据格式转换、不动产单元变更管理等功能,能够实现业务登记过程中宗地不动产单元的分割合并等复杂操作;支持数据格式转换、图形变更等功能;实现图形数据分图层管理;具有GIS通用的图形数据浏览、编辑等功能。

7)数据查询

支持不同条件、不同类型、不同范围的图属互查、历史回溯查询和划定范围查询等。支持按照不动产单元号、坐落、证书编号、权利人等查询条件对图形进行定位查询;支持划定范围查询不动产单元;支持查看图形对应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登记簿、证书或证明、权利人、权利等。

8)统计分析

支持多种方式的统计分析,包括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统计分析,支持图形叠加分析,结果以图、表、文字结合的方式进行展示。提供与其他专题图层的叠加分析功能,如农经权不动产宗地叠加基本农田、生态红线、建设用地图层进行专题分析,为分析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9)成果输出

系统支持导入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授权委托书、权源资料、农经权类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界址点坐标成果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等文字、表格、图件成果;能够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图图式要求,绘制并建立不动产登记登记图件制作符号库;支持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权籍图等各类表单、专题图件的编辑制作。

2、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登记子系统)

基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增加农经权登记子系统,实现农经权相关登记统一登记与管理,为农经权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提供有效的支撑手段,提供不动产登记管理、簿册证书管理、历史回溯、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业务、全流程一体化管理。

1)登记业务办理

系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结合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际情况,提供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统一受理、统一登记、统一发证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农经权不动产登记的项目受理、公告、审核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业务流程化办理。

2)基本业务流程定制

新增的农经权模块支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等各类农经权不动产权利类型的首次、变更、转移、注销、更正、异议、抵押、查封业务登记流程以及补换证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公告、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全流程数字化办理。

3)家庭成员信息管理

当农经权权利性质为家庭承包时,系统提供家庭成员录入界面,并将家庭成员信息记入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

4)登记簿册管理

支持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簿电子化管理,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农经权类不动产的自然属性、权利属性、登记管理属性以及权属变化等信息;能够对农经权类不动产电子登记簿加盖电子签章,对已登簿项目的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簿内容锁定,不可修改;实现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自动生成、查询和打印,能够生成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加强农经权类不动产电子登记簿安全管理,采用二维码等防伪加密措施,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簿数据库实行分库管理,数据单向、增量变化,不可删除、修改或替换,建立历史数据与现状数据的关联关系;实现异地备份,实时更新,不动产登记簿的变更严格按规范管理,并有操作记录。

5)综合查询

根据农经权登记业务内容和日常管理需要,支持对农经权属性信息、图形信息和登记业务办件的查询。可根据不同查询条件查询项目信息、证书信息、登记簿信息、图形信息、权利人信息、历史关系等,支持不同条件、不同类型的图属互查、办件状态查询、一键查询和自定义查询等。查询结果以列表形式展示,支持查看对应的详细信息。

6)统计分析

运用统计方法与分析对象相结合,从定量与定性的角度研究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动态、静态状况。如对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分类、分组统计、分析,对登记信息按行政单位、用途等关键信息统计、分析。

7)历史回溯

支持对农经权单宗地历史回溯和区域历史回溯。建立农经权、土地信息变化前后一览表,直观展示登记前后的变化关系。

8)数据上报

建立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接入系统交互接口,在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记载不动产登记簿的同时通过接口将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上报到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不动产接入系统。

9)登记提速服务设计

为提高工作效率,支持受理单、审批表及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上打印二维码,支持扫描枪接入、通过二维码扫描自动查询定位,支持添加申请人添加农经权登记相关的快捷键、支持身份证读卡器接入,自动读入办证人身份信息。

10)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农经权登记子系统)对接

系统实现与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实现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图属一体化管理。农经权类登记业务数据和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利用不动产单元号、业务号等进行关联,权调系统制作完成的各类专题图、宗地图等数据利用不动产单元号进行绑定,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登记子系统)通过接口服务的方式进行调用,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与权调数据的衔接与交互。

11)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对接

实现与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的集成,将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登记子系统)中形成的相关属性信息如业务办理信息、权利人信息、证书信息、坐落信息、扫描附件等信息自动推送至档案系统,同时建立档案号与业务号的关联关系,实现在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登记子系统)中直接调用档案,提高档案调阅效率。同时,理顺业务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接收机制,减轻后期档案批量数字化加工的工作量,提高电子档案生成的及时性和利用效率。

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农经权模块)

实现对原有土地不动产登记档案和新产生的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电子化统一管理,在已有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新增农经权模块,同时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登记子系统)无缝衔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置档案扫描、后置档案归档等多种管理方式,提高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档案制作归档和查询效率,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

1)存量档案集成管理

对已完成数据迁移的农经权存量登记档案数据库进行集成,形成纸质档案物理上分散、数字化档案逻辑上集中的虚拟档案管理模式,提高档案查询效率。

2)日常档案管理

实现对农经权类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整理、扫描、处理、制作、归档、查询、借阅、统计、利用等功能,支持数字水印、数据加密等信息安全技术,以适应不动产登记档案数字化管理的需要。

3)与业务信息集成

开发档案服务接口,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农经权模块)的集成,实现档案数据与不动产单元属性、图形数据的挂接关联,最终实现“图-属-档”三位一体化的项目数据管理模式。

4、数据共享

建立不动产系统与本地农业农村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注:须本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否则信息共享工作无法开展。)

(二)农经权不动产数据标准化入库

通过对农业农村局移交农经权数据成果的数据分析,完成电子档案数据、农经权登记成果、基础图形数据的接收检查入库工作。

1、数据现状分析

分析现有数据的建库标准,涉及的地块数、承包户数,数据更新情况。

2、数据基础情况分析

通过对县农村农业局移交农经权数据成果的数据分析,主要包括数据格式、数量、逻辑关系、关键信息项完整性情况、数据字典、图形数据坐标系等,最终归纳总结形成分析报告。

3、档案现状分析

分析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的档案现状,包括档案电子化情况、扫描情况、属档关联情况、档案系统管理情况。

4、数据问题分析

对现有数据库中的平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进行数据问题分析,包括数据项空值情况、数据逻辑关系、数据重复性、数据字典值、图属关联状况、档案属性关联情况。

5、数据对照

分析存量数据的业务和数据逻辑,根据现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数据库规范进行转换对照,确定数据迁移转换基础。

6、图形坐标系转换

分析平阳县不动产权调系统图形坐标系,与存量农经权宗地图形坐标系与是否一致,若不一致入库前首先需要进行数据坐标系的转换,因为坐标系的转换涉及到转换参数,故转换需要甲方来进行、或提供转换参数。

7、数据字典转换

包括登记类型、土地用途、权利类型、权利性质、权属状态等数据字典的分析和转换。

8、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依据《GB∕T 37346-2019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进行编制。

9、电子档案数据接收入库

分析存量数据情况,依据不动产档案管理规范,确定数据转换对照关系,开发检查入库工具进行入库。

属档挂接,根据存量电子档案信息项分析关联登记属性数据进行挂接,因存量数据问题无法挂接的提供清单说明。

五、项目建设原则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严格落实保密责任,维护委托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中标人应组建能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的项目小组,按照工作范围、内容、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并按约定向委托单位汇报工作进展。

3、中标人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中标人应遵循采购人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规章,所有信息数据在迁移、处理等过程中严禁私自复制、传输,完成建设任务后,档案信息数据必须物理清除。

六、工期要求

(一)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模块建设,数据标准化入库原则上在1个月内完成,具体按照上级部门时间要求;

(二)免费维护期:项目验收后一年;

(三)售后技术服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响应时间为: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用户通知后,60分钟内须响应,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

 

七、提交成果

1、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和作业细则;

2、项目总结报告;

3、其他文档资料。

八、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

1)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2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提交成果,且经采购人确认或验收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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