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根据《2023年福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拟定福州市连江生态环境局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服务。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34140.00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9200.00元,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229200.00元,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采购项目清单,如下表:
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方案
(一)水源地及污染源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
芦溪水库 |
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
1次/季度 全年共4次 |
铜、镉、铅、硒 |
1次/季度 2024年上半年共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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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千吨万人”水源水(共8个) |
东岱镇狮山水库、丹阳镇贝里水库、透堡镇大溪里水库、马鼻镇牛洋水库、筱埕镇牛岱水库、浦口镇后洋水库、坑园镇金狮溪水库、安凯乡郭婆水库 |
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
1次/季度 全年共4次 |
铜、镉、铅、硒 |
1次/季度 2024年上半年共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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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乡镇级、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共42个) |
蓼沿乡可垄水库、小沧乡新区水厂、长龙镇西门洋水库、官坂镇合山水库、己古水厂、儒洋水库、梅洋供水站、益砌水厂、浦口松坞水厂、金潭下水库、柘尾水厂、中麻村自来水厂、岭兜水厂、蝉步水厂、龙山自来水厂、湖里村自来水厂、东湖水厂、洋门水厂、蛤沙水厂、蛎坞水厂、东坪水厂、官坞水厂、周溪供水站、凤岩供水站、陀市水厂、高岳供水站、樟后自然村供水点、东风自然村供水点、晓澳镇道澳村水厂、东边水厂、秦川水厂、塘头水厂、官岐水厂、东岸水厂、加岐垅小山塘、川石供水站、坂顶供水站、东坪供水站、桂林供水站、下洋水厂、苏山村供水点、岚下村供水点 |
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
1次/半年 全年共2次 |
铜、镉、铅、硒 |
1次/半年 2024年上半年共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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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乡镇级、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 |
后二村供水站 |
浑浊度、耗氧量、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碘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 |
1次/半年 全年共2次 |
铜、镉、铅、硒、 |
1次/半年 2024年上半年共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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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车间排口 |
总镉、总铅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废水总排放口 |
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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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炉设施出口 (共3根) |
(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 |
3次/天,每季度1次,全年共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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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噁英类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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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福建省连江县国兴纸业有限公司 |
生活污水排放口 |
动植物油、石油类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7 |
福建瑞玻玻璃有限公司 |
1#排气筒 |
氟化物、氯化氢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8 |
福建省连江县宏康食品有限公司 |
综合污水排放口 |
大肠菌群、动植物油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9 |
福建恒捷实业有限公司 |
1-4#排气筒(4个点)、6#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10 |
福建申发水务有限公司(可门污水处理厂) |
污水厂排放口 |
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动植物油、烷基汞 |
3次/天 每季度1次,全年共4次 |
总镉、总铅 |
3次/天 每季度1次,2024年上半年共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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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福建学申投资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厂出口 |
总镉、总铅、粪大肠菌群、石油类、动植物油、烷基汞 |
3次/天 全年共1次 |
12 |
入海河口监测 |
长门溪、寨洋溪、定安内河、下帽溪、官坞溪 |
铜、镉、铅、硒 |
1次/季度 2024年上半年共2次 |
注:1.如在实际监测过程中监测项目有增、减,则价格按响应文件中相应监测项目的成交单价进行结算。并且如遇临时增加监测任务需要委托的,则由此次成交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继续监测,不另行委托,价格按照成交单价进行核算。
2.若监测事权上收,监测任务量以实际开展监测情况为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供应商近3年内(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递推)因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或因监测不规范相关问题受到主管部门通报和处罚的不得参与本次响应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监测因子
水(25项):石油类(地表水、废水)、粪大肠菌群、铜、镉、铅、硒、浑浊度、耗氧量、色、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铝、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碘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动植物油、大肠菌群、 烷基汞。
气(14项):镉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二噁英类、氟化物、非甲烷总烃。
★监测分析方法(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摘录)
序号 |
监测因子 |
监测方法 |
备注 |
|
监测类别 |
项目名称 |
|||
1 |
石油类 |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 |
地表水 |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千吨万人”水源水(共8个)、其他乡镇级、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共42个)、入海河口监测 |
2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 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347.2-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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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滤膜法HJ 347.1-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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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铜 |
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啰啉分光光度法 HJ 486—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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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5—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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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螯合萃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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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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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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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镉 |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螯合萃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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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
||||
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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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铅 |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75-87(螯合萃取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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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
||||
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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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硒 |
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1190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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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5-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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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 HJ 694-2014 |
||||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0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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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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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浑浊度 |
散射法、比浊法 |
地下水 |
其他乡镇级、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 |
8 |
耗氧量 |
酸性高锰酸盐法、碱性高锰酸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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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色 |
铂-钴标准比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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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嗅和味(臭和味) |
嗅气和尝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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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肉眼可见物 |
直接观察法 |
||
12 |
总硬度 |
EDTA容量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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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溶解性总固体 |
称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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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铝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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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钠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发射光度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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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总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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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菌落总数 |
平皿计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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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碘化物 |
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离子色谱法 |
||
19 |
三氯甲烷 |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
20 |
四氯化碳 |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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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苯 |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
22 |
甲苯 |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
||
23 |
铜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
||
24 |
镉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
||
25 |
铅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
26 |
硒 |
原子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
27 |
总镉 |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
水 |
福州天楹环保能有有限公司 |
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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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
||||
28 |
总铅 |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
||
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
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
||||
29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 |
||
30 |
动植物油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
31 |
镉、铊及其化合物 |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2013 |
气 |
|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2015 |
||||
32 |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57-2013 |
||
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7-2015 |
||||
33 |
二噁英类 |
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2 |
||
34 |
氯化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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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8-2016 |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
||||
35 |
石油类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 |
水 |
福建省连江县国兴纸业有限公司 |
36 |
动植物油 |
|||
37 |
氟化物 |
大气固定污染源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67-2001 |
1#排气筒 |
福建瑞玻玻璃有限公司 |
38 |
氯化氢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27-1999 |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 HJ548-2016 |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 549-2016 |
||||
39 |
大肠菌群 |
发酵法GB5750 |
水 |
福建省连江县宏康食品有限公司 |
40 |
动植物油 |
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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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41 |
非甲烷总烃 |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
1-4#排气筒(4个点)、6#排气筒 |
福建恒捷实业有限公司 |
42 |
烷基汞 |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204-93 |
水 |
福建申发水务有限公司、福建学申投资有限公司 |
43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HJ 347.2-2018 |
||
44 |
石油类 |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
||
45 |
动植物油 |
|||
46 |
总镉 |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 7475-87 |
||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1987 |
||||
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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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
||||
47 |
总铅 |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GB 747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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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1987 |
||||
水质32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HJ 776-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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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700-2014 |
注:以上标准涉及的检测方法如果有被国家的新标准替代的,应采用国家最新标准方法检测。每类序号中的检测项目,检测标准只需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三)技术要求
★1、实施能力要求
供应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需覆盖整个项目周期【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分析人员要求
从事监测工作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1、仪器设备要求【考核项目1】
供应商应配备数量充足、技术指标符合相关监测方法要求的各类监测仪器,与采样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相关的仪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量值溯源,并保持其在有效期内进行监测(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2、标准物质要求【考核项目2】
供应商应配备数量充足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关的标准物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3、交通工具要求【考核项目3】
供应商应根据福州市交通管理的情况,自备足够的交通工具,确保及时开展完成监测任务。(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4、外部质量监督要求【考核项目4】
供应商要接受采购人对项目相关监测活动及数据质量监督,当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配合采购人开展核查工作。采购人不定期组织本实验室人员或邀请外部专家对供应商监测活动(现场采样、内部质量体系运行、分析方法、技术规范等的执行落实情况等)进行飞行检查,不合格项要求限时整改。(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5、质量承诺【考核项目5】
供应商须承诺对监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虚假报告。(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6、工作时限【考核项目6】
供应商须承诺在提交成交人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至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管理系统。(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7、安全保障【考核项目7】
合同期间,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监测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供应商自愿放弃对采购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8、实验室架构【考核项目8】
供应商实验室组织架构要健全,各单元分工要明确,人员配置要稳定。(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实验室组织架构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技术评分项9、费用要求【考核项目9】
供应商须负责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所需项目服务内容、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办公耗材、档案管理、飞行检查、验收专家评审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技术评分项10、质量保证【考核项目10】
采购人发现成交人在监测任务执行过程中,因成交人过失导致的分析结果受干扰或出现异常,经核查确认后,责令整改并扣除当项任务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重新采样和实验室分析费用;监测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监测数据出现严重错误等影响监测结果的行为时,终止合同并扣除所有服务费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
交货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2 |
★ |
其他 |
本项目交货时间(以此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3 |
★ |
交货地点 |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敖江璐9号鸿腾商业B座625室 |
4 |
★ |
交货条件 |
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5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6 |
★ |
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监测开展满半年,按采购人需求提供验收材料后一周内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核成交人开展监测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开展,同时结合日常飞行检查、盲样考核结果进行验收;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整改,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期次2,说明:监测开展满一年,按采购人需求提供验收材料后一周内由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核成交人开展监测工作是否严格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开展,同时结合日常飞行检查、盲样考核结果进行验收;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整改,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
7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监测服务开展满半年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监测服务开展满一年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其他商务要求:
★1、合同支付方式:
1、1、监测服务开展满半年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若监测任务量发生变化,按实际开展监测工作任务量进行结算;1.2、监测服务开展满一年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若监测任务量发生变化,按实际开展监测工作任务量进行结算。
注:磋商文件合同支付方式以此处为准,供应商成交后按“1、合同支付方式”执行。
★2、违约责任条款
2.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政府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成交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2.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成交金额百分之五的赔偿。
2.3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同批次样品进行复测,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2.4因成交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成交人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2000元,采购人有权在验收结算时予以相应扣除,成交人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验收结算款总额。
2.5审核发现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成交人过失导致的分析结果出现异常,经核查确认后,责令整改并扣除该项任务相关费用,由成交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新采样和实验室分析并承担相关费用。
2.6采购人应用成交人提供的监测数据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因成交人提供的监测数据存在质量问题产生法律纠纷或败诉,责令成交人整改,成交人不予配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有已支付给成交人的合同款。
2.7监测任务执行过程因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的监测数据告经核实,一律终止合同,追回所有已支付给成交人的合同款;
2.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3、质量控制
3.1成交人应按国家相关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样品采样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开展每次监测任务时应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内容应包括具体的控制措施、控制环节、评价方法、实施部门和人员等。监测任务完成后,编写内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归档并与现场监测报告一起报给采购人。
3.2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及随机插入质控样品对测试过程进行的外部质控,质量监督检查及外部质控结果均须合格,如出现不合格情况须采取整改措施直至合格。
3.3第三方成交后,在开展实际委托监测工作之前须接受采购人的能力考核,使用发放盲样及现场标气考核的方式进行监督和能力确认,考核结果合格后再开展委托监测工作和分析样品。
3.4成交人必须接受委托方对现场监测环节检查。
3.5成交人必须接受委托方在监测过程中采用密码方式的标准物质对测试过程进行的外部质控。
四、其他事项
(1)各供应商须针对《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方案》中各监测项目逐一做单项报价(关于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且须在投标客户端导入上述报价表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报价表中的合计总价即为本项目报价总价。(3)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入磋商环节的供应商须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的《关于2023年下半年-2024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报价表》最终报价,未提供的视为放弃响应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