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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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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80000783483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目标要求,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水平,依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服务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目标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突出重点、科学设置、社会参与”的方法,强化责任落实和督查督办,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品质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高质量城市环境秩序,奋力推动广州城市环境焕发新活力,发展出新出彩。

2.组织机构

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工作由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牵头,主要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日常一.线巡查工作向第三方企业采购服务。

3.巡检内容

根据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目标要求,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水上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废弃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井盖及网格化等方面。

4.巡检目标

“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向第三方企业采购服务,充分发挥“巡城马”巡检督导作用,深入一.线,按照城市事、部件管理标准、巡检监管要求,根据部件、事件多少,综合考虑,并以一定量的责任网格数作为基本单位,进行定时、全覆盖、公正、及时的监管和有效巡检工作、准确传输以及核查、核实等,从而保证城市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和全面处置,使城市环境、城市景观、城市秩序方面的问题全面解决,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全区市容环境整体面貌质的提升。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元)

服务期限

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

1项

2322000.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三)投标人应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四)中标人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内容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服务费分按季度进行支付。每个季度验收后,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向中标人支付每个季度的服务费。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5)巡检报告。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应本顾全大局,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验收要求

 1期:按照采购需求12.考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

1.00

2,322,000.00

2,322,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投标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322000.00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投标限价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投标总价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办公、交通、税金、保险、利润、风险、管理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其他一切隐含的费用,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项目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从南沙区的现状出发,购买第三方城市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具体工作如下:

(1)依据全区城市管理规范、精细化管理服务事项质量标准,对城市管理事件动态问题及部件完好、变更情况的限时采集;

(2)对社会公众举报的城市管理问题进行核实;

(3)协助监督分流到各职能部门处置问题的过程和结果核查反馈;

(4)提供对上报的案卷进行预立案筛选服务;

(5)采取主动的系统运行维护方案,确保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尽量减少运行故障;在系统故障无法避免及突发的情况下,也可保证系统能够得到最快的响应和最及时的恢复;

(6)提供核查任务发放、处置效果、案卷定位等核查服务;

(7)提供所有数据的数据分析、趋势分析服务。

2.服务原则及质量保证

(1)节约成本原则,尽量利用资源、减少浪费;

(2)提高效率原则,岗位明确、协同合作;

(3)责任明确的原则,无论是技术岗还是管理岗都应责、权、利统一,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4)负责运维项目相应各系统的各种应用软件维护和更新;

(5)承担工作疏忽导致设备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

(6)建立一套标准的管理流程,协调各部门各环节分工协作,实现流程化、规范化管理;

(7)可逆性原则,在系统运行维护阶段,如因设备维护、更新、模块更新等导致出现新问题时,应能够快速恢复到原来的正常状态。

3.巡检服务区域

南沙区辖区范围内,按照分级、分层、分区域的要求,将全区管理区域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区域:主干道和重点区域;

二级区域:次干道区域;

三级区域:内街内巷区域。

4.巡检时间要求

(1)巡检服务单位必须提供7*24小时的巡检服务及应急服务。

(2)每天按“巡检服务内容”完成日常巡检,春节、五一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

日常巡检:每组人员每天对一个镇(街)进行日常巡检,每周基本覆盖南沙区每个镇(街);每周对上周发现的重要问题进行复查,并对上周未覆盖的区域路段进行巡检。

(3)台风、洪水、暴雨等易引发公路水毁的灾害天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台风、洪水、暴雨过后应立即上路巡查。

(4)在保证日常巡检正常执行的情况下,按采购人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落实专项巡检任务,并优先安排紧急巡检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专项巡检和紧急巡检任务,并做好工作记录。

专项巡检:每天对重点区域、主要路段进行巡检,保障上级领导视察路线的市容环境卫生,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专项检查。

5.巡检服务内容

负责对广州市南沙区全区的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水上市容环境卫生、建筑废弃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井盖及网格化、道路秩序等方面的巡检及其它系统例巡检查,填写巡检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详细的巡检报告。投标人依据检查内容制定详细合理的巡检计划。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备注

市容景观

1.建(构)筑物和公共设施外立面保持整洁情况

无明显污迹、积灰或者严重变色,无破损、表面脱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和其他影响市容景观问题。

 

2.临街店铺“门前三包” 落实情况

地面干净:无污物、油渍、废弃物、积水和蚊蝇孳生地,无乱泼、乱倒、乱排污水,无垃圾落地、扫出门外或倒入道路、排水井、绿化带等行为;
立面干净:建(构)筑物(含临街墙面、窗檐、阳台、玻璃橱窗等)外立面无明显污迹、灰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天面干净:建(构)筑物屋檐、顶棚、遮阳篷无污垢和积存杂物;
招牌完好:定期清洁维护自设的户外招牌,无破损、脏污、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光源亮度不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和城市交通;
物品摆好:自设垃圾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并分类投放,有序规范停放非机动车,不把垃圾桶、扫把、拖把等杂物摆出门外,不擅自设置灯箱、广告、指示牌;
设施护好:不损坏、占用或移动市政公共设施,不损坏绿化树木;不乱搭建:不擅自搭建对建筑立面造成影响的建(构)筑物或者封闭天台、露台、阳台等,沿街建筑无违规破坏外墙,不侵占公共用地搭设晾衣架、置物架等建(构)筑物,不违规设置空调外机和机架、防盗网(窗)、遮阳篷等设施;
不乱摆卖:不擅自占用道路或公共区域摆摊设点、促销宣传、饲养家禽;不乱拉挂:不乱拉挂条幅、灯饰、电线等,不乱晾晒生产生活用品及物资。

 

3.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情况

广告画面整洁、完好、美观,无陈旧、破损、断字断亮、残缺等情形;无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无利用城市立交桥及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无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设置的情形;无电源线路裸露、灯具松动,面板变形、脱落、破损,构件锈蚀、松动等情形。

 

4.户外招牌设置管理情况

招牌整洁、完好、美观,无残缺、破损、断字断亮等情形;无超出建(构)筑物外轮廓线及顶部凌空部分设置的情形;无电源线路裸露、灯具松动,面板变形、脱落、破损,构件锈蚀、松动等情形。

 

5.城市“牛皮癣”治理情况

建(构)筑物及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公用设施外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6.建设工程施工围蔽

1.工地围蔽应稳固、连续、封闭、整洁、美观。
2.工地出入口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现场按规定设置整齐明显的“五牌一图”。
3.出入口设置机动车清洗槽、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 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4.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硬底化措施。
5.及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7.设置排水沟(管)网,保证畅通排水,废水、泥浆应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统一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道、路面。
8.现场厨房、宿舍、厕所等干净整洁,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环境卫生

1.城市主次干道保洁

重要区域路面3米范围内有3处以上(含3处)散落垃圾(含污物),滞留时间超过20分钟; 其他区域3米范围内有5处以上(含5处)散落垃圾(含污物),滞留时间超过20分钟;路面侧石有污迹、灰尘;道路出现污染或淤泥撒漏。

 

2.环卫重点保障区域环境卫生

整体感观干净整洁,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垃圾收集点有围蔽,无垃圾乱堆放,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保洁时间不少于18小时。

 

3.城市高快速路路口及周边区域环境卫生

整体感观干净整洁,从收费站出口到道路连接处检查路面、墙面,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和积尘;边角侧石干净;出入口两侧绿化带无垃圾。

 

4.城市交通枢纽(机场、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轮 渡客运站、公交站台等)周边、城市广场环境卫生

整体感观干净整洁,无积沙、积水、余泥、烟蒂、纸屑、瓜果皮核、痰迹、人畜粪便及其它污物等废弃物。路面干净、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地面和广场无乱丢垃圾,无垃圾乱堆放,无积水,垃圾桶配置规范、外观干净,无垃圾外露;垃圾收运点密闭设置,无占道和臭气扰民现象,每周有清洗,路见本色。3000 平方米可见保洁人员,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

 

5.城市高架桥、跨江大桥保洁

桥面无撒落垃圾;防撞墙(侧石)无油污、无污迹、无灰尘和无乱张贴等问题。

 

6.城市隧道和隔音墙保洁

路面、墙面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和积尘;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

 

7.城市道路绿化带、树圈 (道路两侧和中间)保洁

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烟蒂。

 

8.城中村、内街内巷环境卫生

整体感观干净整洁,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污迹,绿地和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井沟井盖干净、果皮箱、垃圾桶设置合理、干净无破损,无居民投诉;垃圾收集点有围蔽,旁边设有指示牌,无垃圾乱堆放,地面无污渍,无异味,垃圾日产日清。城中村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0小时。内街巷每日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

 

9.人行天桥、过街地下通道和高架桥底环境卫生

地面干净整洁;阶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立面无乱张贴、乱涂画;桥底环卫设施设置和管理规范且外观整洁;无卫生死角。

 

10.居住区环境卫生

整体感观干净整洁,保洁到位,无卫生死角;居住区内无乱张贴、无垃圾、无蚊蝇孳生地、无污迹,无乱堆放杂物、无零星建筑垃圾;小区路面无乱丢垃圾,无大件家具垃圾乱堆放,无积水,绿化带内无垃圾,垃圾收集点设置合理,无异味,无居民投诉。

 

11.集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

整体感观干净整洁,市场内做到垃圾不落地,其周边应保持清洁,无废弃蔬菜、无包装物、无其它散落垃圾,无堆积余泥,无成堆落地垃圾;市场垃圾无外倒,市场内有垃圾收集点,专人管理,2000平方米范围内可见保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无居民投诉。

 

12.清扫保洁作业车辆

保持车身干净整洁,作业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出车前进行车辆检查,作业结束后对车辆进行例行保养,不得违章停放,作业过程开启安全警示灯,按照保洁要求保持作业频次,按保洁要求时间进行作业。

 

13.垃圾运输车辆

保持车身干净整洁,运输过程中垃圾应覆盖封闭、无外挂垃圾,无超高、超装、超载行为;车身箱体无锈蚀、无穿孔、无污水滴漏,车尾门或料斗关闭严密且密封胶垫完好,污水箱、污水阀和污水槽无垃圾堵塞现象,污水阀启闭有效。

 

14.垃圾压缩站

标识牌设置规范,有名称、管理单位、投诉电话;作业日志填写规范及时;进出站地面硬化,且地面无垃圾、无污水、无蚊蝇蟑螂老鼠、无堆放破旧垃圾杂物、无油(污)迹;墙面无污迹、天花无蜘蛛网,墙面无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设备外表无灰尘、无污迹、无锈蚀和乱张贴现象;站内作业现场清扫、场地消毒和灭“四害”行动及时有效;车辆进站出站秩序井然 和无乱鸣喇叭现象;压缩站排污渠道畅通干净且连通市政污水管网,没有连通的设置污水收 集池;除臭设施工况良好效果明显;垃圾运输车应排放完污水后离站;场内工作人员按规定 着装;站内有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手册并上墙;进出车辆有登记台账。

 

15.环卫公厕

公厕指引牌、标识牌、信息牌设置规范;公厕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乱堆放、乱张贴、乱拉挂;公厕内无明显臭味、无粪迹、无尿碱以及无蚊、蝇、老鼠、蟑螂出没;公厕地面无积水、不湿滑;公厕通风、用水、用电设施齐全均能正常使用;公厕厕纸、洗手液、面镜、洗手台(盆)、置物台、厕位间扶手和挂物钩等人性化服务设施齐全;公厕配有专人负责保洁,且保洁员员工作积极、服务态度好。

 

16.垃圾收集容器

收集容器摆放整齐,垃圾投放口开口一致,箱体不错位、无缺失,有内胆;外表无污迹,内壁清洁;容器内垃圾应及时清空,烟头烟灰不外溢;定期收集内胆垃圾,容器内积存垃圾不超过投放口;容器内胆配设垃圾袋,容器内无蝇、无臭、无污水;道路沿线除临时收运点外,其他路段严禁摆放垃圾桶(果皮箱除外)。

 

17.垃圾临时收运点

位置设置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不压占盲道;显著位置悬挂标识牌;场地及周边无刺激性臭味、地面无残留垃圾、无大件物品乱堆放、无污水、无积水;地面硬底化,同步配建去水口;垃圾桶摆放整齐,外壁无明显污迹、积尘;垃圾桶桶身上喷涂文字标识,且规范统一,字体清晰;垃圾桶容器完好,无破损、无缺损,无超高、超装垃圾和无裸露、暴露垃圾现象。

 

18.环卫工具房

无明显破损,室内外保持干净整洁,工具摆放整齐,无垃圾、杂物堆放;墙面无乱张贴乱涂写,无积尘和明显污迹,内配至少1具8Kg灭火器。

 

19.洒水降尘作业

统一规范穿着制式环卫工作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普洒车辆作业不得逆向行驶,洒水作业时,需鸣报信号,开启安全警示灯,作业时控制车速10公里/小时〜20公里/小时,喷 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 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严格按照作业时间及频次进行作业。

 

20.分类收运工作

分类收集容器应装载与之相同类别的生活垃圾(专桶专用),不同类别生活垃圾应分别由专人收集运输(专人专收),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应做到“桶车一色”(专车专装), 无“混收混运”现象;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集中桶点分开设置或分区域摆放(有明显间隔), 生活垃圾压缩站(转运站)不得混合压缩不同类别垃圾。

 

井盖管理

井盖设施

车行道、人行道上的各类井盖设施保持完好,无破损、移位、丢失以及严重塌陷、凸起等现象。

 

水域卫生

水域环卫保洁

非拦截设施内水面出现大于或等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拦截设施内聚集的废弃物和水生植物不得超过4平方米;滩涂每10米范围内零散垃圾超过3件;保洁船只脏乱,上船作业不按规定穿救生衣;水域漂浮动物尸体等。

 

综合执法

六乱治理

1.未经许可在公共区域乱堆物堆料,包括商家的货物商品、建筑材料(沙、石等)、装修垃圾、废弃家具设备等废旧物堆放问题,以及建筑材料堆放在工墙范围以外。

 

2.在城市主次干道及两侧占用城市公共空间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和简易结构建筑物、构筑物。

 

3.重点道路、严禁摆卖区、市场、地铁出入口、学校周边等出现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游商(流 动摊贩)等现象,包括临街商铺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经营商品店外摆放,占用道路、桥 梁、广场等公共场所售卖商品,街头无照销售食品、物品等行为。

 

4.超出店家立面设置的活动式广告牌匾。

 

5.城市主次干道擅自张贴悬挂标语、横幅、空飘气球、刀旗,擅自搭建气模、充气拱门等现象。

 

6.非法张挂、张贴小广告(单个面积小于一张A3纸),一处有5张以上广告纸视作一个问题。

 

7.发现余泥偷排、偷倒、撒漏等现象。

 

8.城市管理其他问题。

 

建筑废弃物管理

建筑废弃物管理

1.无证处置(排放、消纳)建筑废弃物;2.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运输建筑废弃物;3.不密闭装载运输建筑废弃物;4.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车身带泥上路。5.建筑废弃物撒漏污染路面(含冲洗不干净)。6.工地、临时装卸点、消纳场及循环利用项目等出入口未设置洗车槽、沉淀池、高压冲冼设备、电子联单及视频监控设备(工地视频监控不纳入)或不能有效使用的。

 

重点案件办理

重点案件办理

市、区通报问题每1宗视情况,市、区交办移交案件未按时整改回复的;经现场核查核实,发现回复的办理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未有效办理的。

 

6.服务人员要求

★在服务期限内,中标人需设立合理的组织架构。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出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的类别、数量,且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人员的素质要求;中标人应投入与服务相匹配的、具备服务所需要的技能素质或上岗资格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需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考核通过且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中标人须为服务人员购买商业保险等,并且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对于服务人员因工作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采购人免负一切责任(载入合同条款)。

7.路面巡查基本要求

(一)巡查人员应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城市管理意识、信息化应用技能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巡查人员应本着全面、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巡查,对侵占或损坏公路及市政设施的人和事,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上报。

(三)每天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查,雨季或特殊天气或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査的次数。汛期应坚持“大雨巡路,小雨出勤”,发现水毁险情、及时上报,保障道路畅通、市民安全。

(四)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工作时,必须着安全标志服,携带巡查取证工具等用品。

(五)巡查以车行目测为主(有步行要求的除外),辅以摄影或摄像。巡查车速一般控制在20-50km/h,按规定开启示警灯。遇到需要停车检查的情况,应停在紧急停车带上。必须停在行车道上时,应开启巡查车的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巡查人员应在巡查车的前方迅速完成检查或测量作业。

(六)巡查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问题发生的具体位置,准确描述发现的问题;巡查结束后,及时做好交接工作,严禁伪造巡查记录。

(七)遇雷雨天气,应要加强对道路、水域的巡查,尤其要注意检查公路树木、水沟、路基、边坡、沙井盖、广告招牌等,发现险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协助迅速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修排险,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

(八)遇重大公路险情,如边坡坍塌、路面塌陷、路树倒塌以及因大面积水浸、重大交通事故导致的交通中断、堵塞等,须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九)巡查应由巡查人员记录巡查情况,巡查结束后应尽快整理、汇总巡查记录,并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因不按规定进行巡查、应急响应不及时、抢险组织不力,造成重大事故、人员伤亡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须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8.巡查服务考核办法

(一)依据各项服务要求,实行每季度一次检查考核。

(二)考核工作由南沙区城市管理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记录、确认等方式进行,每季度按考核情况支付合同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同时有权按照中标人月度酬金的5%扣除合同款,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定编人数缺岗达三个以上,缺岗时间达七个自然天以上的;

(2)单个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当月内三次以上受到采购人批评,服务质量仍不达标的,采购人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3)投标人对特殊岗位人员的调整未经采购人确认,充实的人员又不符合采购人要求,该岗位缺岗三天以上的;以及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不适应当前岗位的服务人员,而未满足采购人需求的;

(4)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9.资料管理

9.1 台账管理

投标人需建立每月工作台账,实时记录每日发现的情况,每月底进行书面通报给采购人。

9.2 视频音像管理

取证视频、相片等电子资料需拷贝成备份单独保存,保存时间需不少于2年。

10.巡检服务工具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在中标后15天内,按照采购需求做好工具配备及备件库存工作,包括移动式道路取证工具、精细化巡检管理工具等。服务工具配备种类及数量须达到用户要求:(电动五座移动式道路取证工具2台,油五座动移动式道路取证工具2台,精细化巡检管理工具1套),并提供备品备件,种类及数量在实际维护中仍然不足的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相应增加(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投标人必须提供书面承诺中标后做好巡检工具的日常保养,保障工具状态良好,如由于巡检工具性能故障而影响了巡检服务效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全新的工具(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10.1五座纯电移动式道路取证工具(2台):

1.纯电动移动式工具,最大续航里程420km;

2.结构:5门5座;

3.具备ABS+EBD+EPS安全系统;

4.具备主/副驾安全气囊;

5.360度安全记录仪:移动式道路取证工具前后左右摄像,单摄像头视觉170°;支持自动感光、自动调焦;具备高清彩色夜视触摸屏,屏幕尺寸7寸;支持单路显示/多路切换/多路同显/多路同显同录,最大4画面同屏显示;无线开关,方便一键切换/开启/关闭影像;

6.按南沙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贴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上路时带备一定数量的安全设施和常用的应急材料;

7.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交管部门对上牌、上路的要求。

10.2五座燃油移动式道路取证工具(2台)

1.结构:5门5座;

2.排放标准国VI;最大功率/转速:110Kw/3000rpm;

3.具备ABS+EBD安全系统;

4.具备主/副驾安全气囊、前/后排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

5.定速巡航:可以设定巡航状态和巡航速度,最小可按2km/h/s 增/减巡航速度;

6.燃油:投标人提供充足的日常巡检燃油,保证巡检任务的顺利完成;

7.按南沙区城市管理局要求贴明显标识,装备黄色警示灯,上路时带备一定数量的安全设施和常用的应急材料;

8.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交管部门对上牌、上路的要求。

10.3精细化巡检管理工具(1套)

精细化巡检管理工具功能主要包括:监管巡检服务图像采集、监督受理、协同工作、综合评价、地理编码、基础数据管理。同时巡检工具数据需与南沙区城管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实现与监控指挥中心平台等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10.3.1功能清单

序号

名称

子项目

应用描述

单位

数量

1

巡检工具

基础数据管理

数字城管

1

2

监管巡检服务图像采集

数字城管

1

3

监督受理

数字城管

1

4

协同工作

数字城管

1

5

综合评价

数字城管

1

6

地理编码

数字城管

1

10.3.2数据对接要求

序号

项目

描述

1

巡检数据对接

巡检工具数据,与监控指挥中心平台等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11.监控中心服务、政务中心服务

监控中心服务:协助采购人监控指挥中心的日常运行,提供城市管理相关问题案件的派发、督促、办结、上报、统计等全流程管理,以及值班值守等服务。

政务中心服务:协助采购人开展区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工作,现场办理所有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办行政许可事项及当场办理备案事项,同时提供咨询指引、审查受理等服务。

12.考评标准

中标人提交项目管理制度和考评标准,需健全具备执行有效性,项目质量可控性,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各项工作进行绩效评价(详见附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季度平均得分大于等于90 分将全额支付当季度合同款;如果得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80分,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当季度合同款的 5%;如果得分小于80分大于等于70分,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当季度合同款的10%;如果得分小于70分,采购人将扣除中标人当季度合同款的20%;如果连续两个季度得分低于70分,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服务费付款方式

1.服务费分按季度进行支付。每个季度验收后,采购人根据考评结果向中标人支付每个季度的服务费。

2.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中标通知书;

(5)巡检报告。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4.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应本顾全大局,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表:南沙区城市管理局精细化管理巡检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1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日常管理机制,各类岗位分工明确、细致,职责清晰,与采购人保持紧密的工作联系,配合采购人的检查。建立每月工作台账,实时记录每日发现的情况,每月底进行书面通报给采购人。

10

达标完成10分,基本达标9-5分,部分达标4-1分,未达标0分。

2

服务人员配备及到岗率

1.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值班制度按时在岗,主要管理人员更换须经采购人审批同意;各岗位按要求安排充足的人员在岗值勤,严格杜绝缺岗、无故窜岗等违规行为。
2.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提出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的类别、数量,且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人员满足采购人要求的。

20

人员不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未提交服务人员名册及缴纳社保花名册,本项不得分;人员缺岗、窜岗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人员配备人数不足,每缺一人扣1分;配备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人扣0.5分,未按时支付人员工资并按要求购买社保,每发现一人扣1分。本项考核分扣至0分为止。

3

配备巡检服务车辆、器械、设施设备的数量和管理情况

招标文件有关巡检服务车辆、器械、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以及日常管理,足额齐全,性能良好。

20

车辆、器械、设施设备配备不足,每缺一项扣5分;发现管理不到位,性能不及格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本项考核分扣至0分为止。

4

工作质量及效率

有每月工作排班表,节假日期间安排人员值班;主要管理人员能主动积极协调开展工作,有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能第一时间处理突发事件。

10

达标完成10分,基本达标9-5分,部分达标4-1分,未达标0分。

5

巡查情况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巡查。

10

达标完成10分,基本达标9-5分,部分达标4-1分,未达标0分。

6

档案管理

建立综合服务档案制度,接收项目后须将项目前期建设资料作全面整理归档,按规范有序整理服务记录归档,服务工作记录应全面无缺漏.

10

达标完成10分,基本达标9-5分,部分达标4-1分,未达标0分。

7

重要工作督查、重大活动保障、迎检工作及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建立应急队伍,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落实应急设备、材料等,确保突发事件能快速应对;
在项目团队中具有应急机动队,需应急工作时服从采购人统一调配,做好防台风、防汛、防寒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等应急工作;
确保重点工作督查、重大活动保障、迎检工作,并按要求落实采购人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10

达标完成10分,基本达标9-5分,部分达标4-1分,未达标0分。

8

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完成采购人每月交办的(重点)工作。

10

达标完成10分,基本达标9-5分,部分达标4-1分,未达标0分。未完成1项,扣1分。未完成重点工作1项,扣3分。本项考核分扣至0分为止。

注: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情况对绩效评价表进行修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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