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翔安监狱集成墙板采购项目

更新时间:2023-10-07
文档格式:docx
文档页数: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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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070000784354
来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福建省翔安监狱集成墙板采购项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服务要求,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服务来报价,以充分显示各投标人的竞争实力,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其中包括技术规格在内的所有细则。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单价限价

1

1-1

集成墙板(含碳晶板、踢脚线)

6200㎡

96元/㎡元

★2、本项目施工总面积约为6200平方米(含踢脚线面积,施工高度1.1米~1.2米,踢脚线约为5300米),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作为合同执行价格,合同金额为(采购包最高限价)59.52万元。最终结算按照实际施工完成面积计算,若面积数在履约过程中发生改变,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明确集成墙板(含碳晶板、踢脚线)每平方的分项报价(至少列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或规格、产地、单价、总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含履行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件、辅料、运输、安装,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投标人报价时,应将上述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每平方的单价中。一旦中标,合同单价将不予调整。

4、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投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并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且提供的所有产品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和用户保护权且为全新原装品牌产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认证的,则投标人应提供通过认证的产品进行投标。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因产品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而产生的纠纷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负责。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要负赔偿责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施工总面积约为6200平方米(含踢脚线面积),施工高度1.1米~1.2米;

2、踢脚线约为5300米;

3、双面供挤实心碳晶板;

4、板材为开槽U缝卡扣拼接;

5、面层为白色拉丝;

6、材料:碳晶板;

7、板材密度≥0.68kg/m³

8、板材厚度:0.8cm(±0.05cm);

9、Pvc膜:12-14丝;

10、板材面层胶水:热熔胶;

11、10公分黑色亮面竹木纤维踢脚线;

12、碳晶板达到防火检验报告B1级以上(含B1级);

13、碳晶板达到甲醛检测释放量E1级以上(含E1级);

1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

15、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严禁工人住在现场。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不得随意堆放。施工中使用或涉及已建好的设施设备的,要做好成品保护;

16、施工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7、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8、图纸详见附件。

★以上“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均为本项目基本要求),若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5日

2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官路北路2号

3

交货条件

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满足国家、本地区和行业相关合格及以上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验收条件。

6

 

合同支付方式

1、据实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7

其他

支付方式:①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且供货量达到70%,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必须由中标人开具) 等完整付款资料,30日内支付项目款的55%; ②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按中标单价,据实结算,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必须由中标人开具)等完整付款资料,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注:本表“序号6”受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招标模板限制,与本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条款规定为准。)

履约保证金

采购包1: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4.0%

说明: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4%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如中标人未按合同有关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以补偿。该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全部事项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项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书面申请30日内无息退还。

其他商务要求

8、验收要求

8.1按国家标准或行业合格及以上相关标准验收;

8.2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质量标准与要求验收;

8.3进场报验安装要求

8.3.1进场验收:货物进场前,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中标人货物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存放地点后,采购人、中标人到现场对材料品牌、质量、数量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安装。如发现进场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更换、退货或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如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损失。若发现未符合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条款要求,必须进行整改,发现已经进场验收的产品被更换、以次充好的,将按该产品合同价款的十倍扣款,并没收该产品。

8.3.2安装调试验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明确具体安装位置、做法及施工的,需经采购人确认水电设计及施工方案后,方可进行安装和施工;货物进场及安装前采购人要求事先提供货物样品等确认的,应事先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进场和安装。安装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安装结束,中标人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

8.3.3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中标人应无条件退货、换货。货物到场及安装、调试,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采购人工作区域内的场所、设施设备须做好防护保护措施,损坏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修复原状或照价赔偿,否则采购人有权采取措施,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现场产生的垃圾须及时清理,否则被采购人通报的每次处罚500元以上罚款。

9、保修期要求

9.1保修期: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保修。

9.2保修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中标人负责免费修复。

9.3在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小时以内响应8小时内到达,48小时内修复。

10、违约责任

10.1若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每超期1天扣除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上限合同价款10%。因地震、暴雨、地质灾害、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或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可延长工期。

10.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额外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并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造成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0.6中标人进入采购人监管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工作制度和监管安全规定,服从采购人的指挥,不得传递信息、现金、手机、毒品、枪支、刀具等违禁品、违规品,若有发现经核查属实的,中标人须马上更换工作人员,并视情况向采购人支付10000元-20000元的违约金。发生二次(含)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还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违约金直接从采购人应支付中标人的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15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除上述违约条款外,中标人未履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合同有关规定的其他事项或服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元。

11、诉讼相关费用承担

若因中标人未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导致采购人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财产的损失、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2、违约终止合同

12.1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到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出台有关该项目的政策调整,继续履行合同将违反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的,采购人须提前30日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合同解除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2.2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2.2.1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拒绝提供服务的;

12.2.2中标人出现3次以上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2.3中标人无故拒绝履行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中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中标人还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15、保密条款

15.1中标人应当对合同的内容、因履行合同或在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采购人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民警资料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协议》;中标人进入采购人工作区域的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15.2中标人违反本条约定泄露采购人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

16、廉政条款

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任何形式行贿采购人工作人员的行为,若发现并被核查属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情况严重的,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中标人的礼金及吃请等,如有违反廉政纪律等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三、商务要求”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有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其他:

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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