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分标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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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宾阳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核查服务(1分标) |
1项 |
一、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项目内容:宾阳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核查服务。供应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完成: (1)根据政策法规完成项目区内工程量复核工作,编写复核报告。 (2)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宾阳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核查服务1分标,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要求进行质量检测的内容进行取样并经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成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对项目区内的耕地进行一次取土检测及现场调查,并根据检测和调查的结果进行耕地质量等评定,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 (4)完成项目区内业主方各阶段验收材料编制、整理归档,并对施工方资料提供指导。 (5)完成项目区的上图入库工作。 三、技术标准 (1)《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1)1号; (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4 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056-2014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057-2014 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 (7)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 四、成果要求 1.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成果: (1)合同签订后并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3天内开始进行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工作,现场复核、重估与登记时间应在30天内完成,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报告应在现场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工作结束后30天内提交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报告,提交的报告一式6份。 (2)在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工作的,经甲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验收编制: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开展工作,并协助业主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等成果,并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成果齐全后1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并形成整套的竣工验收资料(初审稿)6套。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5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送审稿)6套,并提交给甲方。 (2)通过竣工验收审查后,7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审定稿)6套,并提交给甲方。 (3)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程验收工作的,经甲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
558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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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起1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处理问题。 3.其他:按采购人要求完善验收内容等。 ▲五、报价要求: 1.项目验收费用,包括食宿费、场地租赁费、交通费等完成项目验收的一切费用(各级验收的专家评审费除外)。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成本、管理、福利、服装费、加班、交通、食宿、保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已经计入。因服务需要项目评审内容发生额外增加时,费用将不再追加。 六、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完成工程复核、耕地质量评定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初步验收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中标费用中包含耕评项目的专家评审费,不包含各级验收的专家评审费。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技术方案,该方案可从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编制,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概述;②项目实施方案;③工作计划等。 (2)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真假核实,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包含专业技术人员等)。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其他要求除外)及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2分标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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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核查服务(2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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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二、工作内容与要求 1、项目内容:宾阳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核查服务。供应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完成: (1)根据政策法规完成项目区内工程量复核工作,编写复核报告。 (2)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宾阳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与核查服务2分标,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要求进行质量检测的内容进行取样并经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成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并通过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对项目区内的耕地进行一次取土检测及现场调查,并根据检测和调查的结果进行耕地质量等评定,编制耕地质量评定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 (4)完成项目区内业主方各阶段验收材料编制、整理归档,并对施工方资料提供指导。 (5)完成项目区的上图入库工作。 三、技术标准 (1)《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农建发2021)1号; (2)《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 2019 年第 4 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桂农厅规(2020)1 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056-2014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6)《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45/T1057-2014 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技术规程》; (7)其他相关技术标准及规程。 四、成果要求 1.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成果: (1)合同签订后并在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3天内开始进行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工作,现场复核、重估与登记时间应在30天内完成,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报告应在现场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工作结束后30天内提交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报告,提交的报告一式6份。 (2)在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评定及新增耕地复核测量工作的,经甲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验收编制: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开展工作,并协助业主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分别提供施工管理资料及监理资料等成果,并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交成果齐全后1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并形成整套的竣工验收资料(初审稿)6套。在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5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送审稿)6套,并提交给甲方。 (2)通过竣工验收审查后,7日内完成修改完善并形成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成果(审定稿)6套,并提交给甲方。 (3)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造成不能开展工程验收工作的,经甲方确认,则工期相应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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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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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项目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起1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处理问题。 3.其他:按采购人要求完善验收内容等。 ▲五、报价要求: 1.项目验收费用,包括食宿费、场地租赁费、交通费等完成项目验收的一切费用(各级验收的专家评审费除外)。 2.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竞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成本、管理、福利、服装费、加班、交通、食宿、保险、利润、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应计未计部分视为已经计入。因服务需要项目评审内容发生额外增加时,费用将不再追加。 六、付款方式: (1)资金来源: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完成工程复核、耕地质量评定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初步验收专家评审通过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中标费用中包含耕评项目的专家评审费,不包含各级验收的专家评审费。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技术方案,该方案可从内容的科学性、专业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编制,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项目总体概述;②项目实施方案;③工作计划等。 (2)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提供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真假核实,成交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条款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并上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包含专业技术人员等)。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其他要求除外)及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