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拟为一批放射影像类设备采购维保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
2、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条款的,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如作负偏离响应或不作响应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标注“▲”条款为重要技术要求,投标人所投设备如未响应或负偏离,将导致其严重扣分。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放射影像类设备维保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肇庆市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采取先服务后付款方式,服务款分两期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 |
验收要求 |
1期:投标人需提供维修、零配件更换和维修劳务等各种服务,保证设备维护达到符合厂家标准或相应的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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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38.80万元,投标人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项目最高限价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放射影像类设备维保服务 |
批 |
1.00 |
6,388,000.00 |
6,388,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放射影像类设备维保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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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维保设备清单及维保服务内容
注:1、整机全保服务是指包含所有损坏零配件更换的维修及保养服务,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2、技术维保服务是指人工维修及保养服务,不包含损坏配件的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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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1、供应商需承担设备现有故障修复所涉及的配件费、人工费、差旅费等,且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服务期限之日起5天内修复。主要故障设备有:维保设备清单中序号16“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需要更换“SIBBOX unit模块”;维保设备清单中序号19“64排CT”,需要更换“X射线球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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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二)维保服务的具体要求 1、▲供应商在维保服务期内需对维保设备清单中25台放射影像类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及保养,保证设备性能指标与该机器生产厂家提供的性能指标相符,保证设备达到临床使用要求。 2、▲供应商需保证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所更换的配件为正规渠道、合法来源配件且与本项目设备匹配,所更换的配件安装完成后达到设备安全运行标准。 3、▲供应商需承担整机全保服务设备(维保设备清单中序号1至16、序号18至21、序号23至25)维修维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配件费等)。 4、▲供应商需承担技术维保服务设备(维保设备清单中序号17、22)维修维护发生的除配件费外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差旅费等)。 5、▲供应商需认可并接受将要维保服务的此批医疗设备器械的目前工作状态,不存在任何异议。 6、▲供应商在维保服务期内需为每台放射设备(维保设备清单中序号1至23均为放射设备)提供至少一次放射装置性能检测,提供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承担其产生的所有费用。 7、▲供应商在维保服务期内需为放射设备对应的机房提供至少一次机房放射防护检测,提供政府监督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并承担其产生的所有费用。 8、▲配置有高压注射器的设备(维保设备清单中序号15、16、18、19、20、21、23、24、25均配置有高压注射器),供应商需负责其高压注射器的维修维护工作并承担其产生的所有费用。 9、▲供应商需负责两台磁共振成像系统(维保设备清单中序号24、25)机房中精密空调和照明系统的维修维护工作并承担其产生的所有费用。 10、▲供应商需提供至少1名驻点工程师驻点医院进行设备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11、▲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供应商驻点工程师需在接报后10分钟内积极响应,如在线技术支持不能排除故障,需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处理故障,并保证保修期内每台设备达到95%的开机率(按每年365天计算)。低于95%开机率的,每超过一天,相应设备顺延7天保修期。 12、▲供应商在维保服务期内需为维保设备清单中的每台设备制定保养计划,为每台设备提供至少4次定期保养,并提供书面保养报告。定期保养应包括对设备进行清洁、性能测试、校准及易损耗件配件更换(更换易损耗件配件应填写配件清单并注明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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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