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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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无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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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 |
序号 |
采购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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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南区人民医院安保服务1年 |
项 |
1 |
一、服务采购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人员及要求 (一)配置安保员16名: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江南区人民医院,4个安保岗位,每个岗位4人,24小时值班。 (二)安保员:男性,年龄不得超过55岁。安保员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 (三)招聘驻院安保人员要固定,更换安保人需经过医院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其公司的招聘流程进行上岗。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4个岗位介绍及岗位职责 1.大门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医院大门。岗位职责:(1)负责对进入医院内的就诊人员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逢包必检、逢疑必查;(2)维护门诊大门的治安秩序, 对进出医院大门的车辆、行人进行引导、指挥;(3)加强门诊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内部各个急诊通道、消防通道畅通;(4)负责医院大门的“门前三包”工作。 2.急诊科治安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急诊大厅。岗位职责:(1)24小时轮班守护, 为急诊科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后勤服务;(2)负责急诊区域的治安保卫、门前交通秩序及消防安全工作;(3)确保急诊科区域正常的诊疗秩序,负责管辖区域禁烟和捡拾烟头工作;(4)盘查进出急诊科区域的可疑人员,确保医院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及责任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对急诊科各工作场所的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门诊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门诊大厅。岗位职责:(1)主要负责门诊大厅及医技楼的治安保卫、交通秩序及消防安全工作;(2)确保门诊、医技楼区域正常的诊疗秩序,负责管辖区域禁烟和捡拾烟头工作;(3)盘查进出门诊区的可疑人员,确保医院和就诊病人的财产安全及责任区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加强对管辖区域的监控,禁止“医托”和散发、张贴虚假医疗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4)加强对门诊部等医疗区的巡逻守护,协助急诊科治安岗的工作, 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5)24小时轮班守护, 为急诊科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后勤服务。 4.住院楼楼大厅治安岗 人员配置4人,岗位设置在住院部一楼大厅。岗位职责:(1)负责住院楼一楼大厅的治安巡逻工作;(2)维护住院楼一楼大厅区域的治安秩序, 对行人进行引导、指挥;(3)岗位设置在住院楼大厅, 24小时轮班守护。 (二)安保服务标准要求 1.安保服务相关要求 (1)对在医院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规的行为人要立即给予劝阻和制止,保证医院的员工及财产、患者和家属人身财物的安全; (2)装备配置:每个执勤岗位配备对讲机一部、头盔一顶、伸缩警棍或橡胶棒一根(公司负责购买并配备); (3)上岗要求: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能熟练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熟知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保证所管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失火、失盗、破坏等事故发生,对各种突发事件能及时处理、控制局面,为医院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4)安保人员数量要满足医院协管要求,年龄结构合理,派驻的安保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岗前培训方能上岗服务; (5)配合医院检查,达到医院标准要求; (6)完成医院临时要求的其他工作; (7)按照劳动法规定的要求给每名协管人员购买相关意外伤害保险。 2.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安保队伍作为医院的义务消防队,应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懂四会”; (2)根据医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灭火疏散预案,安保队伍做好消防培训演练; (3)发生火灾等应急事件时,安保队伍要统一组织、反应迅速、有效处置。 |
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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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历日内。 ▲二、服务期限:12个月(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质量保证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服务期满之日止。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投标人须提供可行的管理制度方案,包括质量考核办法、工作细则、服务固定人员数及人员主要简历情况、奖罚措施等方面内容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费用包干:服务费包含管理岗位、巡逻岗位、其他固定工作岗位等所有费用;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医疗险、养老险、生育险、工伤险、失业险),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社会保险缴纳规定缴纳;其他服装、装备、设备、工伤、意外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费用包括:安保队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各类保险费用、住宿费用、餐费补助、管理费、劳保福利、加班费、服务和奖金、工伤、器械服装费用、发票税金和利润; (3)工伤及意外伤等服务费以外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补偿; (4)供应商依法缴纳的税费。 (5)本项目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成果及服务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必要的材料费、税金、不可预见开支等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 (6)如未按国家要求开具发票,一旦发现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7)若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不再受理合同签订事宜,并终止项目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合同款(按实际使用人数付款)。次月5日前由中标供应商送请款函至医院安全保卫科,对人员出勤、奖惩等情况核定后,中标供应商按照核定金额送发票至医院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根据上月考核情况签字上报后在每月3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服务费。 6、投标人须提供可行的管理制度方案,包括质量考核办法、工作细则、服务固定人员数及人员主要简历情况、奖罚措施等方面内容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 1、依据招标文件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对服务项目进行验收,所有服务均严格按招标文件上采购需求服务内容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服务内容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等项目相关方都必须在现场(必要时邀请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验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指标全面核对检验,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接受服务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验收不通过的,根据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期间产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其他验收要求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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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要求。 二、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无核心产品。 三、其他:如有请提供与采购内容相关的管理方案、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培训方案、管理服务措施和服务承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信誉业绩等相关资料。 四、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