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有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两高”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共划分为一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报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采购人让利,供应商均应免费提供。
二、服务内容
1. 协助采购人推进“两高”项目整改销号工作。对全市后续拟申请销号的 650 个“两高”项目手续进行初审,按省级反馈意见指导已报省申请销号 182 个项目对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建立项目销号资料,年内完成违规项目整改工作,达到销号条件。
2. 按照《山东省“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标准(2023 年版)》,修订完善全市“两高”行业能效水平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3. 对实施能效水平改造提升的 279 家“两高”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 推动企业按确定的改造提升路径、步骤和时限等要求,达到年度改造提升任务目标。
4. 依托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组织核验、完善全市 678 家“两高”企业信息,建立“两高”行业信息化监管台账。
5. 协助采购人做好“两高”项目报批评审工作。根据山东省《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烟台市“两高”项目报批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参与指导全市“两高”项目报批评审工作。
6. 协助采购人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两高’项目违规问题突出”问题 整改,主要围绕产业政策符合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产能置换等方面进行问题整改, 编制验收报告、整改台账等。
三、项目成果及时间要求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协助采购人对申请销号资料手续进行初审,建立项目销号资料,完成违规项目整改工作,达到销号条件。
2.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修订完善全市“两高”行业能效水平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3.2023 年12 月31 日前协助采购人对实施能效水平改造提升的企业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达到年度改造提升任务目标。
4.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托全省“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组织核验、完善“两高”企业信息,建立“两高”行业信息化监管台账。
5.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协助采购人做好“两高”项目报批评审工作。
6.2023 年12 月31 日前协助采购人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指出“‘两高’项目违规问题突出”问题整改,编制验收报告、整改台账等。
四、其他要求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及相关服务要求制定完整、全面、可行的项目服务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
1. 对项目的理解及认知
供应商充分理解本项目整体服务内容要求,对本项目实际背景及理解认识深刻,能够确保成果符合实际应用,确保项目服务结束后能够达到采购人验收标准。对项目开展目标及认知理解准确,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要求分析清晰、认识准确,对自身所承担职责的理解及认知,项目整体服务理念须符合本项目的服务需求。
2. 工作方案
供应商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做好项目整体服务工作,制定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要求完善、条理清晰,工作方法、工作内容规范,工作进度安排明确,保障工作方案全部涵盖、无遗漏。
3. 工作进度计划
供应商需按照服务内容制定进度计划要求安排紧凑,各环节衔接有序,进度保证措施有效性、可行性高,能够配合好采购人的工作进展。
4. 质量保障措施
供应商需结合项目具体服务内容要求,各时间节点提供组织保证措施、管理保证措施、各工作阶段进度控制措施安排合理、措施可行;质量须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合理的计划安排,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5. 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与预案
针对项目服务内容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提供处理方案、有提前预判的措施,如遇应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并提供相关服务和配合工作,有效的采取措施实地解决问题。
6. 安全及保密措施
供应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果文件制定详细的保密制度,为服务提供有效的防范措施。
7. 内部管理制度
供应商应具有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廉洁制度、人员考勤制度、财务台账制度、奖惩制度、制度架构条理清晰等,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8.服务承诺
供应商应提供与服务内容相关的服务承诺,合理清晰,服务承诺内容保证切实有效, 确保服务过程中高效、业务质量准确无误。
9. 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
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为采购人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提供更多增值服务,要求所提建议有成效、有利于加快项目进度、提升报告质量。
注:
1、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
2、服务内容不得变更。
3、供应商必须保证服务的来源合法。保障采购人在使用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4、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