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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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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10130000791127 发布时间:2023-10-13 文档页数:79页 所需下载券:10
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单位)

1

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1项

 

采购包1(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合计共14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确定中标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前7个月为第1个运营期,后7个月为第2个运营期。运营期限内,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由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提供。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江门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中标供应商出具的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财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中标供应商;

 

2期:支付比例35%,项目运营中期(即第1个运营期满),2个月内对项目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中)》考核后据实申请财务支付相应款项给中标供应商;

 

3期:支付比例35%,项目运营期满(即第2个运营期满),2个月内对项目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末)》考核后据实申请财务支付相应款项给中标供应商。注:①上述第2、3期服务费分别在两个运营期满依据相应的考核评估结果据实支付。②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是指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相关条款要求,提供完善的项目服务,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中、末)》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情况进行第一、二次考核。 2、组织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材料提交及汇报。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商务要求

1、本次招标内容为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4、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5、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6、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的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7、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完成本项目运营服务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成本(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加班工资等)、运营办公设备维修维护、日常办公、创业项目引进、创业项目路演、产业资源对接、创业活动举办、创业导师劳务费、投融资专项对接服务、创业培训(实训)举办、宣传、资料印刷、税费、利润等相关费用。 8、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9、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

1.00

2,570,000.00

2,57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即“双创园”)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33号高新创智城6#楼主楼和7#楼,建筑总面积约1.88万平方米,分设创业项目室、创客空间、成果展示区、公共会议室、项目路演中心等功能区域,其中用于孵化的独立创业项目室约130个,众创空间1个。“双创园”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保障、创业咨询辅导、创业培训、商事业务、创业项目宣传、资源对接、投融资、创新技术支持等服务功能,并为入驻项目参加各类创业大赛、创业项目路演、创业沙龙、创业讲堂等提供更优质、更规范、国际化的“一站式”便捷服务。将双创园打造成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第一站。

(二)运营服务内容

1.提供基础性创业孵化服务。为入驻项目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用工备案申报、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等补贴申领等事务(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创业项目承担);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税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投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创业相关指导服务;协调人社、科技、工商、侨务、税务、专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信息配套服务。

2.打造港澳青年“江门就业创业第一站”,完善港澳台双创“一站式”服务中心建设。重点将“双创园”打造成为港澳台及海外的人才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契合港澳青年就业创业需求,与港澳高等院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开展港澳青年学生到基地创业交流支持港澳青年来江实习见习;以港澳台双创一站式服务中心为窗口,为园区创业项目提供商事、法律、产业等配套服务。

3. 集中发布创业资源信息。围绕孵化项目在资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汇集创业资源信息,以港澳青年等喜闻乐见的方式设计并编制发布“四清单三名录”, 即创业场地资源清单、融资贷款清单、本市产业链资源清单、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创业导师名录、人力资源招聘机构名录、衣食住行游等名录。

4.持续引进优质创业项目。引进港澳青年、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群体的创业项目,重点引进我市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中标供应商负责组织入孵项目专家评审会,拟入驻项目按照相关制度办理入驻“双创园”。运营期内“双创园”孵化室月平均利用率不低于90%,在孵项目月平均不少于110个,其中新引进项目中港澳项目比例不低于50%,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不少于2个,运营期内累计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500人。

5.规范创业孵化服务管理。

(1)执行和完善“双创园”内部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入驻孵化项目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孵项目的经营活动,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配合做好有关统计及台账上报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入驻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入驻项目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按采购人规定做好入驻项目考核工作,出具考核报告,严格执行项目退出机制。

(2)应用已有的管理软件系统,运用系统规范管理“双创园”项目及其相关数据,实现项目数据清晰展示。

(3)每月收集园区运营和孵化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清单,运营团队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将解决情况在月度运营情况报告中反馈。

(4)做好入驻项目日常管理,按时统计和填报“双创园”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数据。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运营情况报告,每季度至少提供1篇不少于1500字的优质孵化项目案例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总结,运营期满提供运营期工作总结报告,运营期内提供1篇港澳青年创新创业专题调研报告。

(5)指导园区创业项目使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指导做好企业用工申报备案、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和申领电子社保卡。

(6)指导办好项目出孵相关手续,协调出孵项目在本市相关工业园/创业园落地发展,做好出孵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对出孵项目跟踪服务不少于6个月,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每月跟踪服务至少1次),准确掌握出孵项目经营状态。

(7)开展满意度及需求调查。每季度按照运营服务内容,协助采购人对入驻项目开展至少1次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入驻项目服务需求,以此作为组织各项创业服务活动的依据。

6.提档升级,打造创业核心示范园区。

(1)推动以“双创园”为核心的港澳青创基地,积极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1+12+N孵化基地群,主动融入港澳青年大湾区实习就业活动,运营期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基地联合开展创业活动不少于2场。

(2)组织开展江港澳青年人文交流,中标供应商运营期内促使至少6家港澳高等院校、机构与采购人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其中港澳院校各不少于1家。组织与每家协议单位开展交流活动不少于1场。

(3)做好江门各区港澳青创载体的协同发展,开展“开放周”“体验日”等观摩体验活动,共享创业载体的设施设备资源信息,实现基地间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运营期内开展创新创业交流会、创业就业政策宣讲等交流活动不少于7场。

(4)对项目创业资源需求和供给信息摸底,根据需求开展园区内创业交流活动,平均每月不少于2场,活动内容包括: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经营管理专项指导、政策宣讲会、信息咨询会和创业分享会等。其中创业沙龙或信息咨询会每月不少于1场。

(5)组织入驻项目与市外省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开展交流对接不少于3场。(不包含省人社厅基地及港澳院校)

(6)运营周期内协助项目对接市场,促进落地江门。为有需求的项目提供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会。围绕项目在场地、资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汇集创业资源信息,集中向社会推介,促进项目与企业全方位合作,运营周期内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

(7)协助项目开展招聘服务。针对项目用人需求,与本地招聘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初创项目提供人才招引和对接服务。运营周期内对接活动不少于4次。

(8)拓展投融资对接服务渠道。对有资金需求的项目,积极向金融和投资机构推介,争取融资支持。组织开展“政企银担”交流等系列活动,邀请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共同参与,运营周期内对每个有融资需求的入驻创业项目提供不少于2次的融资对接活动。

(9)运营周期内参加以上活动的入驻项目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报送活动通讯稿。

(10)做好双创园日常的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11)以上活动开展前需向采购人书面报备。

7.发挥创业导师队伍功能,建立创业导师库。从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等各类专家中聘请创业导师不少于15名;结合创业项目需求组织开展导师创业指导活动;建立创业导师巡诊制度,运营期内为每家入驻项目提供至少2次的创业导师上门指导,为入驻项目答疑释惑和提供必要帮助。

8.负责“双创园”全方位宣传。对“双创园”公共区域进行必要装饰,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包括但不限于:

(1)按要求定期对展厅进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结合引进项目需求,帮助其对外开展宣传推广。

(2)统一制作、更换入驻项目门牌、外出指示门牌、宣传信息,提升园区环境的舒适性。做好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后的环境布置,营造朝气蓬勃的创业氛围。

(3)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加大对双创园宣传推广,积极举办各种创业宣传、宣讲活动,扩大“双创园”影响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运营周期内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布不少于4篇不同的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媒体不少2篇)。

(4)加强“双创园”形象宣传,在一系列物品上印制“双创园”独有标识,做好“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灯光大字、“江门港澳创业第一站”、园区楼门口等标识牌维护。

(5)运营周期内每个月提供不少于4篇园区信息报送“e就业”公众号上发布。

(6)运营周期内设计并编印“双创园”宣传画册1000本和宣传小册子2000份。订制创业活动纪念品200份。

(7)运维“双创园”内部管理微信群或QQ群等沟通平台,向入驻项目及时有效发布相关信息。

9.推动“双创园”提质升级。积极申报创建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

10.后勤保障服务。联合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入驻项目人员和物品的出入管理、安全监控、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疫情防控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三)运营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1.运营团队配备应不少于8名专职创业服务人员(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创业基地运营、创业投资或创业培训教育等行业创业服务从业经验,并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具体有较强创新开拓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并作为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联系人及技术负责人。团队成员中必须配备创业指导、文字材料写作、法律事务、活动文案及策划、报表及数据统计、活动主持、计算机网络维护相关专业或工作经验的人员在内。

2.周一至周五每天提供不少于8小时的运营服务,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至少需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双创园”运营中心值班服务。

3.运营团队需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对工作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和意外事故,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供应商正式入驻运营时,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表。

4.委托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人员配备到位,人员名单、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联系电话等资料连同岗位职责表一并报采购人备案。

5.采购人认定中标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若不能胜任工作职责或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中标供应商若自行更换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经采购方同意;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若需更换本项目其他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须及时书面向采购方报备。

(四)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运营服务进行日常动态督查,本项目设置2次运营绩效考核,第一次考核在第一个运营期满后60日内,指标依照《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中)》(附件1)考核;第二次考核为运营期满后60日内,依据《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末)》(附件2)对供应商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根据服务内容全面履行原则,供应商考核指标不达标的,扣除相应分值,中标供应商在考核中每被扣减1分,采购人将在运营服务费中扣减5000元。同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完成2个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每超过1个加1分,最终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双创园”内擅自开展与园区运营业务无关的活动,出现该情况超过两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附件一、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中)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打分标准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

说明

创业孵化服务

1.提供基础创业孵化服务。

为入驻项目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用工备案申报、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等补贴申领等事务(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创业项目承担);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税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投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创业相关指导服务。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1分。

 

 

2. 打造港澳青年“江门就业创业第一站”。

与港澳高等院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开展港澳青年学生到基地创业交流支持港澳青年来江实习见习;以港澳台双创一站式服务中心为窗口,为园区创业项目提供商事、法律、产业等配套服务。

落实不到位的、达不到进度要求,每项扣2分。

 

 

3.集中发布创业资源信息。

编制发布“四清单三名录”, 即创业场地资源清单、融资贷款清单、本市产业链资源清单、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创业导师名录、人力资源招聘机构名录、衣食住行游名录。

列清单及名录,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

 

 

4.持续引进优质创业项目。

负责组织入孵项目专家评审会,拟入驻项目按照相关制度办理入驻“双创园”。运营期内“双创园”孵化室月平均利用率不低于90%,在孵项目月平均不少于110个,其中新引进项目中港澳项目比例不低于50%,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不少于1个,运营中期前累计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

未按流程引进项目,发现一家扣2分;入驻企业数量每少1家扣1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不达标的,每少5人扣1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不少于1个,每少1个扣2分。

 

 

5.规范创业孵化服务管理。

(1)执行和完善“双创园”内部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入驻孵化项目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孵项目的经营活动,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配合做好有关统计及台账上报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入驻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入驻项目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按采购人规定做好入驻项目考核工作,出具考核报告,严格执行项目退出机制。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

 

 

(2)应用已有的管理软件系统,运用系统规范管理“双创园”项目及其相关数据,实现项目数据清晰展示。

没有使用系统管理的扣10分;信息录入不完整扣5分。

 

 

(3)每月收集园区运营和孵化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清单,运营团队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将解决情况在月度运营情况报告中反馈。

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做好入驻项目日常管理,按时统计和填报“双创园”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数据。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运营情况报告,每季度至少提供1篇不少于1500字的优质孵化项目案例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总结。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撰写成功孵化案例少1篇扣2分。

 

 

(5)指导园区创业项目使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指导做好企业用工申报备案、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和申领电子社保卡。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

 

 

(6)指导办好项目出孵相关手续,协调出孵项目在本市相关工业园/创业园落地发展,做好出孵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对出孵项目跟踪服务不少于6个月,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每月跟踪服务至少1次),准确掌握出孵项目经营状态。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

 

 

(7)开展满意度及需求调查。每季度按照运营服务内容,协助采购人对入驻项目开展至少1次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入驻项目服务需求,以此作为组织各项创业服务活动的依据。

没有开展满意度或服务需求调查的扣2分。

 

 

6.提档升级,打造创业核心示范园区。

(1)推动以“双创园”为核心的港澳青创基地,积极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1+12+N孵化基地群,主动融入港澳青年大湾区实习就业活动,运营中期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基地联合开展创业活动不少于1场。

 

未开展的扣2分。

 

 

(2)组织开展江港澳青年人文交流,中标供应商运营中期内促使至少2家港澳高等院校、机构与采购人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与每家协议单位开展交流活动不少于1场。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2分。

 

 

(3)做好江门各区港澳青创载体的协同发展,开展“开放周”“体验日”等观摩体验活动,共享创业载体的设施设备资源信息,实现基地间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运营中期内开展创新创业交流会、创业就业政策宣讲等交流活动不少于3场。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4)对项目创业资源需求和供给信息摸底,根据需求开展园区内创业交流活动,平均每月不少于2场,活动内容包括: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经营管理专项指导、政策宣讲会、信息咨询会和创业分享会等。其中创业沙龙或信息咨询会每月不少于1场。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5)组织入驻项目与市外省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开展交流对接不少于1场。(不包含省人社厅基地及港澳院校)

未开展的扣2分。

 

 

(6)运营中期内协助项目对接市场,促进落地江门。为有需求的项目提供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会。围绕项目在场地、资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汇集创业资源信息,集中向社会推介,促进项目与企业全方位合作,运营中期内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7)协助项目开展招聘服务。针对项目用人需求,与本地招聘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初创项目提供人才招引和对接服务。运营中期内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8)运营中期内对每个有融资需求的入驻创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次的融资对接活动。

对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没有提供1次融资对接的,每发现1例扣1分。

 

 

(9)运营中期参加以上活动的入驻项目人数不少于300人次。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报送活动通讯稿。

活动参与人数不达标的每少10人扣1分,通讯稿缺一篇的扣1分

 

 

(10)做好双创园日常的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每场扣1分。

 

 

(11)活动开展前需向采购人书面报备。

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每场扣1分。

 

 

7.发挥创业导师队伍功能,建立创业导师库。

从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等各类专家中聘请创业导师不少于6名;结合创业项目需求组织开展导师创业指导活动;建立创业导师巡诊制度,运营中期为每家入驻项目提供至少1次的创业导师上门指导,为入驻项目答疑释惑和提供必要帮助。

每发现1例不达标的扣1分。

 

 

8.负责“双创园”全方位宣传。

(1)按要求定期对展厅进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结合引进项目需求,帮助其对外开展宣传推广。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统一制作、更换入驻项目门牌、外出指示门牌、宣传信息,提升园区环境的舒适性。做好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后的环境布置,营造朝气蓬勃的创业氛围。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加大对双创园宣传推广,积极举办各种创业宣传、宣讲活动,扩大“双创园”影响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运营中期内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布不少于2篇不同的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媒体不少1篇)。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加强“双创园”形象宣传,在一系列物品上印制“双创园”独有标识,做好“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灯光大字、“江门港澳创业第一站”、园区楼门口等标识牌维护。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运营中期内每个月提供不少于2篇园区信息报送“e就业”公众号上发布。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运营中期,设计并编印“双创园”宣传画册400本和宣传小册子800份。订制创业活动纪念品不少于80份。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运维“双创园”内部管理微信群或QQ群等沟通平台,向入驻项目及时有效发布相关信息。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推动“双创园”提质升级。

按采购人要求积极申报创建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

不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10.协助开展后勤保障服务。

协助采购人和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入驻企业人员和物品的出入管理、安全监控、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疫情防控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不按要求落实每发现1项扣1分。

 

 

满意度测评

由采购人向入驻项目或相关服务对象发放运营机构的满意度测评表(每次发放问卷不少于30份)。

平均满意率低于90%的扣2分。

 

 

服务质量监督

中标供应商服务不到位,受到入孵企业投诉或上级部门批评,且经查实的。

每例扣2分。

 

安全生产责任

因供应商管理漏洞,导致园区发生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每例扣5分。

 

 

工作配合度

对采购人下达的指令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或延期落实的。

拒不落实每例扣2分。延期落实每例扣1分。

 

 

人员配备

运营团队需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供应商正式入驻运营时,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表。

每1人不符合条件扣2分;并责令限期更换或补员。

 

 

公共资源

使用监督

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双创园”内擅自开展与园区运营业务无关的活动的。

每发生1例扣3分。(出现该情况超过两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扣分

 

加分项目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完成2个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加分。

每超过1个加1分

 

 

总加分

 

最终考核得分

 

说明:运营服务考核评估采取扣分模式,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扣分封顶50分,考核得分=100-总扣分。

 

 

 

 

 

 

 

 

 

附件二、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运营服务质量考核评估表(期末)

考核内容

具体指标

打分标准

扣分标准

扣分

扣分

说明

创业孵化服务

1.提供基础创业孵化服务。

为入驻项目代办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用工备案申报、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等补贴申领等事务(办证工本费等行政收费由入驻创业项目承担);为入驻项目提供政策法律、财务税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投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知识产权等创业相关指导服务。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例扣1分。

 

 

2. 打造港澳青年“江门就业创业第一站”。

与港澳高等院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组织开展港澳青年学生到基地创业交流支持港澳青年来江实习见习;以港澳台双创一站式服务中心为窗口,为园区创业项目提供商事、法律、产业等配套服务。

落实不到位的、达不到进度要求,每项扣2分。

 

 

3.集中发布创业资源信息。

编制发布“四清单三名录”, 即创业场地资源清单、融资贷款清单、本市产业链资源清单、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创业导师名录、人力资源招聘机构名录、衣食住行游名录。

列清单及名录,达不到要求,每项扣2分。

 

 

4.持续引进优质创业项目。

负责组织入孵项目专家评审会,拟入驻项目按照相关制度办理入驻“双创园”。运营期内“双创园”孵化室月平均利用率不低于90%,在孵项目月平均不少于110个,其中新引进项目中港澳项目比例不低于50%,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不少于1个,运营中期前累计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200人。

未按流程引进项目,发现一家扣2分;入驻企业数量每少1家扣1分。创业带动就业人数不达标的,每少5人扣1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不少于1个,每少1个扣2分。

 

 

5.规范创业孵化服务管理。

(1)执行和完善“双创园”内部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建立入驻孵化项目基础管理台账,及时跟踪并反馈入孵项目的经营活动,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配合做好有关统计及台账上报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入驻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工作,提供入驻项目经营情况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按采购人规定做好入驻项目考核工作,出具考核报告,严格执行项目退出机制。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

 

 

(2)应用已有的管理软件系统,运用系统规范管理“双创园”项目及其相关数据,实现项目数据清晰展示。

没有使用系统管理的扣10分;信息录入不完整扣5分。

 

 

(3)每月收集园区运营和孵化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形成清单,运营团队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将解决情况在月度运营情况报告中反馈。

落实不到位的,扣3分

 

 

(4)做好入驻项目日常管理,按时统计和填报“双创园”创业带动就业相关数据。每月3日前提供上月运营情况报告,每季度至少提供1篇不少于1500字的优质孵化项目案例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工作情况总结。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撰写成功孵化案例少1篇扣2分。

 

 

(5)指导园区创业项目使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指导做好企业用工申报备案、员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和申领电子社保卡。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

 

 

(6)指导办好项目出孵相关手续,协调出孵项目在本市相关工业园/创业园落地发展,做好出孵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对出孵项目跟踪服务不少于6个月,建立跟踪服务台账(每月跟踪服务至少1次),准确掌握出孵项目经营状态。

落实不到位的,每发现1项扣1分。

 

 

(7)开展满意度及需求调查。每季度按照运营服务内容,协助采购人对入驻项目开展至少1次满意度调查,及时收集入驻项目服务需求,以此作为组织各项创业服务活动的依据。

没有开展满意度或服务需求调查的扣2分。

 

 

6.提档升级,打造创业核心示范园区。

(1)推动以“双创园”为核心的港澳青创基地,积极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1+12+N孵化基地群,主动融入港澳青年大湾区实习就业活动,运营中期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基地联合开展创业活动不少于1场。

未开展的扣2分。

 

 

(2)组织开展江港澳青年人文交流,中标供应商运营中期内促使至少2家港澳高等院校、机构与采购人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组织与每家协议单位开展交流活动不少于1场。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2分。

 

 

(3)做好江门各区港澳青创载体的协同发展,开展“开放周”“体验日”等观摩体验活动,共享创业载体的设施设备资源信息,实现基地间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运营中期内开展创新创业交流会、创业就业政策宣讲等交流活动不少于3场。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4)对项目创业资源需求和供给信息摸底,根据需求开展园区内创业交流活动,平均每月不少于2场,活动内容包括: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沙龙、创业论坛、经营管理专项指导、政策宣讲会、信息咨询会和创业分享会等。其中创业沙龙或信息咨询会每月不少于1场。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5)组织入驻项目与市外省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开展交流对接不少于1场。(不包含省人社厅基地及港澳院校)

 

未开展的扣2分。

 

 

(6)运营中期内协助项目对接市场,促进落地江门。为有需求的项目提供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机会。围绕项目在场地、资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人才支持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汇集创业资源信息,集中向社会推介,促进项目与企业全方位合作,运营中期内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7)协助项目开展招聘服务。针对项目用人需求,与本地招聘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初创项目提供人才招引和对接服务。运营中期内对接活动不少于2次。

活动数量不达标的,每场扣1分。

 

 

(8)运营中期内对每个有融资需求的入驻创业项目提供不少于1次的融资对接活动。

对有融资需求的项目没有提供1次融资对接的,每发现1例扣1分。

 

 

(9)运营中期参加以上活动的入驻项目人数不少于300人次。每次活动结束后3日内,报送活动通讯稿。

活动参与人数不达标的每少10人扣1分,通讯稿缺一篇的扣1分

 

 

(10)做好双创园日常的交流考察、参观接待具体事务。

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每场扣1分。

 

 

(11)活动开展前需向采购人书面报备。

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每场扣1分。

 

 

7.发挥创业导师队伍功能,建立创业导师库。

从优秀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工商、税务、金融、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等各类专家中聘请创业导师不少于6名;结合创业项目需求组织开展导师创业指导活动;建立创业导师巡诊制度,运营中期为每家入驻项目提供至少1次的创业导师上门指导,为入驻项目答疑释惑和提供必要帮助。

每发现1例不达标的扣1分。

 

 

8.负责“双创园”全方位宣传。

(1)按要求定期对展厅进行和维护等相关工作,结合引进项目需求,帮助其对外开展宣传推广。

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2)统一制作、更换入驻项目门牌、外出指示门牌、宣传信息,提升园区环境的舒适性。做好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后的环境布置,营造朝气蓬勃的创业氛围。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3)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手册等媒介加大对双创园宣传推广,积极举办各种创业宣传、宣讲活动,扩大“双创园”影响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运营中期内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发布不少于2篇不同的报道(其中省级以上媒体不少1篇)。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4)加强“双创园”形象宣传,在一系列物品上印制“双创园”独有标识,做好“珠西先进产业优秀人才创业创新园”灯光大字、“江门港澳创业第一站”、园区楼门口等标识牌维护。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5)运营中期内每个月提供不少于2篇园区信息报送“e就业”公众号上发布。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6)运营中期,设计并编印“双创园”宣传画册400本和宣传小册子800份。订制创业活动纪念品不少于80份。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运维“双创园”内部管理微信群或QQ群等沟通平台,向入驻项目及时有效发布相关信息。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9.推动“双创园”提质升级。

按采购人要求积极申报创建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平台。

不按要求落实的扣2分。

 

 

 

10.协助开展后勤保障服务。

协助采购人和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园区入驻企业人员和物品的出入管理、安全监控、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疫情防控等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不按要求落实每发现1项扣1分。

 

 

满意度测评

由采购人向入驻项目或相关服务对象发放运营机构的满意度测评表(每次发放问卷不少于30份)。

平均满意率低于90%的扣2分。

 

 

服务质量监督

中标供应商服务不到位,受到入孵企业投诉或上级部门批评,且经查实的。

每例扣2分。

 

安全生产责任

因供应商管理漏洞,导致园区发生治安、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

每例扣5分。

 

 

工作配合度

对采购人下达的指令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或延期落实的。

拒不落实每例扣2分。延期落实每例扣1分。

 

 

人员配备

运营团队需签订电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供应商正式入驻运营时,要制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分工表。

每1人不符合条件扣2分;并责令限期更换或补员。

 

 

公共资源

使用监督

未经采购人同意,在“双创园”内擅自开展与园区运营业务无关的活动的。

每发生1例扣3分。(出现该情况超过两次或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总扣分

 

加分项目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在完成2个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任务加分。

每超过1个加1分

 

 

总加分

 

最终考核得分

 

说明:运营服务考核评估采取扣分模式,原始分满分为100分,扣分封顶50分,考核得分=100-总扣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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