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
二、服务内容: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底图,按照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和估价技术规程与标准,在现有国土、森林、草原调查监测和土壤普查等成果资料基础上,通过外业调查,开展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工作。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制定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技术方案,确定技术路线,综合分析影响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的土壤、地形、气候、生态等各项自然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结合隆回县实际,构建园地、林地、草地等级评价指标体系。计算园地、林地、草地各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标分值,划分园地、林地、草地质量等别和级别,经成果验证、调整、核查及审核确认,最终形成全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并形成数据库。同时负责完成向自然资源部汇交定级成果和基地准价备案工作。
(1)《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2)《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3)《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方案》;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40号);
(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
(7)《全国园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8)《全国林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9)《全国草地分等定级技术方案指引》;
(10)《园地分等定级规程》(TD/T 1071-2022);;
(11)《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3101-2021);
(12)《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 3102-2021);
(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技术规范规程等;
四、主要技术指标:
(一)数学基础
(1)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分别制定县级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技术方案,统一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指标体系、评价模型、数据库建设和成果形式等要求。并严格成果质量管控,加强过程监督,用好科技手段,确保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成果和基准地价的真实准确和可操性。
按照《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明确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对象为:全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的现状园地、林地、草地图斑,基准地价制订根据省厅确定的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和参照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进行调整和修改,最终形成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成果和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并通过县、市、省自然资源部门核查和验收,形成数据库,同时负责完成向自然资源部汇交定级成果和基地准价备案工作。
(一)资料收集与外业调查
收集整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第二次土壤普查、森林资源调查、公益林、天然林生态服务功能监测成果、水利设施图、水利设施资料等草地资源调查、农村道路分布等交通设施资料、统计年鉴以及历年来农用基准地价成果等基础数据资料。对已有数据充分分析整理后,开展外业补充调查,完善分等定级成果资料和调整基准地价成果。
(二)数据分析与数据库建设
对收集资料和样点调查资料、数据进行归类整理,对园地、林地及草地等别进行划分、校验,最终确定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结果。编写分等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形成地类等别和基准地价分布图;编制和汇总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数据库、分等结果面积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成果数据表等;对原始数据与资料中间成果资料及相关工作文件、技术文件形成基础资料汇编。
(三)成果上报验收
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经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林业部门审查确认后,由自然资源局将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报市级审查汇总,省、市级对辖区内成果进行复核平衡后,由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验收申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成果审查验收,按照省级工作需要,按程序上报配合省部级完成数据汇交及成果报送。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文字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等。其中,文字成果主要包括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工作报告,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分等/定级面积和基准地价成果图片分布图,数据库成果主要包括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数据库。
成果符合省级统一技术要求,通过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查和验收,并向自然资源部汇交完成隆回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项目和备案基准地价成果。
(一)工期: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安排完成。
(二)验收要求:通过县初审,市、省核查和验收。
九、付款方式:项目整体通过省级核查和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十、其它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工、管理、项目通过验收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成交供应商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
3、各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5、未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所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